中國水利學會

中國水利學會

中國水利學會成立於1931年4月,前身是中國水利工程學會;1957年更名為中國水利學會。它是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水利部領導下的全國性水利科技工作者的學術組織。

概況


簡介

中國水利學會(CHES)成立於1931年4月,前身是中國水利工程學會;1957年恢復並更名為中國水利學會。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水利部領導下的全國性水利科技工作者的學術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1931年在南京成立中國水利工程學會,李儀祉任第一任會長,出版會刊《水利》,並開展了許多有益的學術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於1957年重建學會,更名為中國水利學會,張含英任第一任理事長。中國水利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領導機構是理事會。1957~1989年已舉行過5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截至1988年底,中國水利學會下屬的學術團體有水文、泥沙、水力學、岩土力學、水工結構、農田水利、港口航道、施工、工程管理、遙感、水利測量技術、勘測、規劃、水利經濟、環境水利、水利史、科技情報、水文氣象學、水庫漁業、計算機應用等20個專業委員會或研究會。國際大壩委員會中國大壩委員會、國際水文科學協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國際灌溉排水委員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國際水資源協會中國地區委員會等與中國水利學會都有組織聯繫。學會還設有《水利學報》編輯委員會、科普工作委員會、科技諮詢中心委員會和國際合作委員會。全國除海南省、台灣省外,其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成立了水利學會。天津市水運工程學會也是本會團體會員。會刊為《水利學報》。學會設有水利優秀學生獎。

學會宗旨

促進水利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與人才的成長。

學會任務

組織國內與國際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普及水利科技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與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技術。
開展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
編輯出版水利科技期刊與學科專著。
舉薦科技人才,表彰與獎勵在學術活動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團體和個人。

章程


(第九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THE CONSTITUTION OF CHINESE 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水利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縮寫為:CHES。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水利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單位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作為發展我國水利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團結廣大水利科學技術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倡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科學態度,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優良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民主辦會,為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服務;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水利科技的繁榮、發展、普及和推廣,促進人才成長,為實現水利現代化,保障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掛靠水利部。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北京市宣武區白廣路二條二號,郵編:100053。本會辦事機構設在水利部。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國內外水利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考察活動;
(二)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技術;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水利科技書刊;舉辦科技講座及科技展覽;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水利優秀書刊與論文的評選活動;
(三)發展同國外相關學術組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與合作;促進與港澳台水利科技工作者的交流與合作;
(四)開展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工作,為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識、提高學術水平與管理水平服務;
(五)組織水利科技工作者開展行業自律活動;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水利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職業資格認證、管理和水利標準化等相關工作;
(六)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科技政策的制定,參加水利科技發展戰略和重大科技、經濟問題的調研論證,為各級決策部門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
(七)開展中介業務,搞好技術推廣、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承擔科技項目研究,工程項目評估與論證,項目管理與監理;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科技成果和產品鑒定以及工程安全鑒定評價、質量鑒定、事故鑒定、合同爭議處理和仲裁等工作;
(八)舉薦科學技術人才,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與獎勵在學術交流、科普等活動和學會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團體和個人;辦好面向全國水利行業的大禹水利科學技術獎;
(九)為會員和水利科技工作者服務,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又分為普通會員、高級會員、資深會員和外籍會員。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團體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由本人向本團體申請並由本團體兩名會員介紹,經本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后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本團體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本團體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活動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本章程以下規定不適用外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普通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及以上資歷的科技人員;
2.大學專科畢業工作5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工作3年以上,研究生畢業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同等學歷的水利科技工作者;
3.熱心支持學會工作的管理人員和長期專職從事學會工作的人員;
(五)高級會員應是本團體的會員,具有教授、研究員以及相應級別的高級工程師職稱,或具有相當於上述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六)資深會員:應具有3年以上本團體高級會員會齡,在國內外工程界、科技界、學術界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對水利建設、水利科技進步或本團體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
(七)單位會員應為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一般應在20人以上)、願意參加本團體活動並為本團體活動作出貢獻的水利及相關領域的學術團體、企業、事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個人會員:由本團體兩名會員介紹或本人所在單位推薦,由本人向本團體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單位會員:由要求入會的單位向本團體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五)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3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團體章程的行為,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熱心學會工作,辦事公正,作風民主。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團體根據工作需要設常務副理事長,受理事長委託行使有關職權。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和團體會員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5月25日本團體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核准之日起生效。

歷史沿革


學會的創建

勤勞智慧的中華民族曾經創造過光輝燦爛的古代文明,幅員遼闊的中華國土曾經產 生過偉大的水利事業。但是到了近代,由於帝國主義的瘋狂侵略和清朝政府的腐敗無能,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中國人民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科學技術停滯不前,水利 建設一蹶不振。
在清末民初,面對列強的侵略和國家民族的危亡,中國社會的各個階層出現了一批立志救國的人士,他們主張向西方學習近代的科學技術,嘗試走"科學救國"和"實業 救國"的道路,於是研究科學的學術團體--學會便隨之產生了。1895年在維新變法的強 烈呼聲中,革新派在北京組織了"強學會",從此,全國各地的學會陸續開辦。例如南京的"測量會"、上海的"農學會"等。梁啟超還在《時務報》上寫了一篇"論學會"的文章。他說:"西人之為學也,有一學即有一會……會中有書,以便翻閱,有器以便試驗,有報以便布新知,有師友以便講求疑義,故學無不成,術無不成,新法日出,以為民用"。 1909年,張相文等創立"地學會",並出版了《地學雜誌》。在工程技術方面,1913年成立 了"中華工程師學會",以詹天佑為會長,並出版了"中華工程師學報"; 1917年王舜成、陳崢嶸等發起組織了"中華農學會"(中國農學會的前身);1922年丁文江等發起組織了 "中國地質學會"等。隨著新文化運動的高漲,"五四"時期民主與科學的口號和民主 精神與科學精神的結合,成為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的強大動力。
在水利方面,民國以來洪旱災害十分嚴重。以黃河為例,宣統元年(1909年)至1931年的二十二年中,決口的年份就有十六年之多。在嚴重的水災面前,社會各界人士對水利事業給予極大的關注和重視。傑出的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在"實業計劃"中對揚子 江水道整治、導淮以及港口建設等問題都進行過詳細闡述。1931年5月,"國民議會" 在南京召開,通過實業計劃實施程序案,對治黃導淮,興辦水利也作了規定。由於孫中 山的倡導,對以後的水利建設和水利科學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近代著名實業家張謇,對水利事業亦積極倡導。清宣統二年(1910年)首開以現代 氣象、水文和測量技術對我國的水利進行調查觀測之先河,著有《張季子水利錄》,對導淮、治江問題闡述頗多。1915年他又創辦了我國最早的培養水利人才的學校--河海工 程專門學校。這所學校造就了許多著名的水利專家。
這一時期北洋政府以及後來的國民政府,也曾成立了一些水利機構,如1914年設 立全國水利局,與內務、農商兩部協同主持全國水利;1922年在內務部下設揚子江水道討論委員會;1928年改組順直水利委員會為華北水利委員會;1929年成立了導淮委員會。但是,由於軍閥混戰,水政紊亂,河政腐敗,貪污成風,水利建設沒有做出什麼明顯的成 績。正象水利工程學會第一次年會的有關文件所指出的那樣:"近數十年來,河流失治,旱澇瀕仍。全國富庶之區,如遼河永定河、黃河、運河、淮河揚子江珠江等流域,幾已無年無地不遭水患"。這確是對當時水旱災害的如實概括。在這種形勢下,1928年李 儀祉、李書田等醞釀組織中國水利工程師協會,希望藉助成立學術組織,推動水利建設。后因時局變動,未果。1930年導淮委員會舉行導淮計劃討論會,國內水利專家齊集南京,李書田再次提議組織中國水利工程師協會,又沒能成功。到了1931年,李書田(耕硯)、孫輔世(裴忱)等到南京,與張自立(若岩)、須愷(君梯)、陳懋解(夙之)等再次相商,集議組織中國水利工程學會經過兩次籌備會議,4月22日終於在南京導淮委員會舉行成立 大會。會上議定會章,推定董事,選任職員。公推李儀址為會長,李書田為副會長,張自立為總幹事,茅以升、陳懋解、沈百先、張含英、須愷、孫輔世為董事。中國水利學會的前身--中國水利工程學會宣告誕生。

組織機構及其演變

根據會章規定,中國水利工程學會的組織分為:(一)董事會;(二)執行部; (三)特種委員會;(四)分會。它們的性質、職權及演變分述如下:
(一)董事會
董事會是學會的領導機構,由會長、副會長、總幹事及董事若干人組成。它的職權是:(1)決定執行部所不能解決之重大事務;(2)審查新會員資格;(3)審定地方分會之成立。董事任期一般二至三年,每屆須改選其中若干人
(二)執行部
執行部是學會的執行機構,由會長、副會長、總幹事各一人組成。執行部各成員的職權是:會長主持學會會務,並為學會對外代表;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會務;總幹事辦理本會日常工作,並掌管文書、會計等事宜。
(三)特種委員會
特種委員會是學會的專門工作組織,負責保管基金、發行刊物、介紹職業、徵集會員及其它事項。特種委員會主任委員可以列度董事會會議。除學會開始成立時有上述的三個特種委員會外,隨著學會工作的開展和活動領域的擴大,1933年又增加會所委員會(委員長汪胡楨)和基金保管委員會(委員長李儀祉)。1941年3月,"國父實業計劃研究會"成立,函請中國水利工程學會加入。學會以正、副會長及董事孫輔世、宋浵,總幹事徐世大組成了國父實業計劃研究組,分工研究實業計劃中之防洪、灌溉、航運、水力諸問題。由沈百先主持該組活動。以後又根據工作需要陸續增加。1954年學會特種委員會設置如下表:

中國水利工程學會下設特種委員會(1945年)

序號 特種委員會 主持人 備 注
1 國父實業計劃研究組 沈百先 幹事 劉啟祐
2 會員委員會 雷鴻基
3 出版委員會 徐世大 委員 戴祁、陳克誠、馮雄、胡品元 周宗蓮、張書農、譚葆 泰、黃育賢 陳志定、沙玉清、嚴愷
幹事 李鑒澄、楊道民
4 水利工程標準委員會 茅以升
5 水工名詞編訂委員會 譚葆泰
6 徵集水利文獻委員會 李書田
7 西北區十年萬井計劃研究委員會 沙玉清
8 人才介紹委員會 張自立
9 質疑術諮詢委員會 孫輔世
10 基金監 陳湛恩 孫輔世 劉夢錫
特種委員會的增置和發展,是學會工作發展和活躍的反映。
(四)分會
根據會章規定,凡在同一地方有會員10人以上者可以組織分會。分會可以自己活動,可以有自己的章程。但不得與總會章程相抵觸。
最早成立的分會是天津分會,1932年11月成立。彭濟群為會長,徐世大為副會長,王華棠為總幹事,會員三十餘人。此後,西安分會成立(具體年代不詳),劉錘瑞任會長,湖步川任文牘主任。
繼天津、西安分會之後,1940年成立上海分會,顧世楫等三人任執行委員;1940年10月26日成立城固分會,會員52人,國立西北工學院水利工程系主任劉德潤任會長。有制定簡章、召開年會、舉行學術演講等活動。1944年桂林、贛縣和鎮平等分會相繼成立。1946年9月22日成立長沙分會,會員30餘人,何之泰任會長;1947年12月7日成立成都分會,會長李鎮南、副會長林啟庸,會員30餘人;1947年5月18日成立東北分會,會長彭濟群,副會長董文琦,總幹事崔宗培。1944年還由赴美考察各會員與在美各會員聯繫組成美洲分會。各地分會的情況由於記載詳略不一,很多重要的活動難以反映。但是,可以看出,分會的數量和各分會的人員都呈現歷年增長的趨勢,說明學會的活動日益深入至基層單位,影響日益擴大。新中國誕生以後,武漢、天津、西安、桂林、長沙等分會仍繼續活動。

歷屆年會

年會是學活動的主要方式。中國水利工程學會1931年成立后,同年8月在南京召開第一屆年會。至1947年共舉行十一屆年會。年會的主要內容為工作報告、研究水利問題、交流學術、制定工作計劃以及計論題案等。各屆年會簡要情況分述如下:
第一屆年會
第一屆年1931年8月30日在南京建設委員會大禮堂舉行,到會代表19人。會長李儀祉因病未能參加,副會長李書田主持會議並致開會詞。他回顧了中國水利工程學會的籌備過程,申明中國水利工程學會的宗旨為聯絡水利工程同志、研究水利學術、促進水利建設,並對這一宗旨作了詳細闡述。總幹事張自立報告會務,對徵集會員、出版會刊、交納會費作了扼要介紹。會議討論了六項提案。會後發表了"中國水利工程學會第一屆年會宣言","呈請統一全國水利行政文"和"呈請設立國立中央水工試驗館文"以及"呈為查勘運堤決口會擬善後辦法文"等文件。
第二屆年會
本屆年會1932年在南京建設委員會大禮堂舉行,具體情況缺乏記載。
第三屆年會
第三屆年會1934年10月11日在杭州浙江省水利局禮堂舉行,出席會議的代表33人。會長李儀祉因病未到會,從西安發來賀電。副會長李書田主持會議並致開會詞。他再次提出建設水工試驗所的重要性與迫切性。會上內政部代表陳湛恩、交通部及揚子江水道整理委員會代表宋希尚、建設委員會模範灌溉管理局及內政部太湖水利委員會代表孫輔世、黃河水利委員會代表張含英、山東省政府建設廳代表曹瑞芝、河北省政府建設廳代表朱延平、浙江省水利局代表周鎮倫等分別代表本單位報告一年來的工作,張自立總幹事報告會務。
為了便利全國水利行政的統一,這屆年會討論通過了水利的定義,認為:"水利為興利除患事業,凡利用水以生利者為興利事業,如灌溉、航運、發展水力等工程;凡防止水之為害者為除患事業,如排水、防洪、護岸等工程是。"年會還對統一全國水利機關、設立中國工程書籍編譯館、函請全國經濟委員會指定國立大學辦理水利工程專系、建議內政部草擬河防法等多項提案進行了討論。會上宣讀了《河治本標計劃大綱》、《全年雨量之常率線及率積分線》、《黃河治本計劃》等六篇論文。年會最後進行了選舉。
第四屆年會
第四屆年會於1934年11月17日在江蘇鎮江召開,出席會員42人。本屆年會先後召開了三次會議:
第一次會議在鎮江焦山定慧寺舉行。會長李儀扯致開會詞,他號召全體會員擔負起救國救民,復興山河的重任,他指出:"山河破碎之原因,由於國內空虛,人民太苦。人民太苦,由於水利不講,生產太少。故振興水利,現已為全國一致所認之重要事業"。他提出了人才、經費、資料等問題,希望政府及早解決。會上由張自立總幹事報告會務。出版委員會主任汪胡楨報告《水利》月刊出版情況。武同舉先生、全國經濟委員會鄭肇經先生、華北水利委員會彭濟群先生、交通部代表高廷梓先生相繼發表了講話。沈百先代表江蘇省政府致歡迎詞。
第二次會議也在鎮江舉行。會議討論了"每屆年會應提出中心討論問題案"、"搜集舊水利河工書籍請書局翻印以利保存而廣宣傳案"等六項提案。並進行了董事會改選。
第三次會議在鎮江至邵伯途中舉行,由汪胡楨主持。會上宣讀了《黃河段運河之洪水問題》、《山東北運河之水源問題》、《中國水利建設論》等五篇論文,並進行了討論。
最後發表了年會宣言,頒發了第一次耕硯論文獎金。
第五屆年會
本屆年會與河北省工程師協會聯合舉行,於1935年11月9日至12日在天津市國立北洋工學院召開。共出席會員67人,加上各機關代表等來賓共約百餘人。
彭濟群主持會議並致開幕詞。李儀祉發表演說,他提倡吸收歐美學理之長,彌補我國以憑經驗辦水利之不足。河北省工程師協會主席李書田、山東省建設廳代表曹瑞芝相繼致詞。總幹事張自立報告會務。這屆年會舉行了耕硯論文獎牌第二次授獎儀式,並分組宣讀了論文。
會議期間兩會會員還參加了中國第一水工試驗所開幕典禮。會議通過了"集中水工試驗工作儘先充實中國第一水工試驗所","擬請本會會員視察黃河決口並研究堵口工程"、"籌備編譯全國水利叢書"等六項提案。
第六屆年會
本屆年會於1936年10月10日在陝西西安舉行,到會會員63人。揚子江水利委員會、全國經濟委員會、導淮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等各機關代表及交通、新聞各界人士與會。陝西省政府主席邵力子和楊虎城將軍擔任年會名譽委員。
年會由李儀祉致開幕詞,他號召當此國勢顛危的時候,水利界人士應相互勉勵,擔負起救國救民的重任。開幕式上,邵力子致歡迎詞,陝西建設廳雷寶華、張學良將軍的代錶王維新、全國經濟委員會西北辦事處主任韓竹坪發表了講話。
本屆年會通過的主要提案有:"擬建議政府請另籌河防經費發展水利生產事業免受牽制案、"擬建議政府健全組織水利中樞機關以增實效案";"規定本會職業道德信條以資公守案"等。
會議期間,代表們參觀了渭惠渠、涇惠渠、洛惠渠等工程。會上宣讀了11篇論文。
第七屆年會
1936年第六屆年會後,由於戰爭的影響,會員星散各地,中國水利工程學會遷往重慶,年會沒能連續舉行。1938年李儀祉會長病逝。1941年10月在貴陽召開了第七屆年會。蔣介石向會議致電,肯定了中國水利工程學會的成績和作用,提出了希望和要求。行政院水 利委員會主任薛篤弼向年會致詞,提出水利建設如何為抗戰服務的問題。這屆年會的中心議題為貴州水利問題。
總幹事徐世大報告會務。李書田報告年會籌備情形。年會決議案有:"電請蔣委員長寬撥水利經費及培養水利人才";"編輯本會十周年紀念冊"等。
第八屆年會
本屆年會於1942年8月3日至5日在蘭州與中國工程師協會等七個學術團體聯合舉行。蔣介石向年會致詞,大意是工程技術首先應當適應戰爭之需要,然後廣植人才,為戰後建設服務,以期實現孫中山實業計劃之目的。行政院水利委員會主任薛篤弼向年會表示祝賀。
本屆年會以討論西北水利為重點,列有兩個中心討論問題:(1)甘肅經濟渠及蘭豐渠問題;(2)蘭州市給水及建立動力基礎問題。這屆年會共收到論文40篇。
會上討論並修改會章、制定年度計劃、改選董事,提出了"籌備普遍查勘後方水利以利制定全國水利建設初步計劃"等提案.趙鍾靈代表徐世大報告一年來的會務。張任代表司選委員報告選舉結果。
第九屆年會
關於第九屆年會的會務未見詳細報導,只見在第十屆年會的會務報告中提到,這屆年會和中國工程師協會第十一屆年會聯合召開,於1943年10月在桂林舉行。
第十屆年會
第十屆年會於1945年6月7日至9日在重慶舉行,出席會員99人。會議由沈百先主 持,楊保璞總幹事報告會務,董文琦報告"九一八以後敵偽在東北辦水利情形及接收之管 見",沈百先報告實業計劃研究情形。會議收到論文17篇,宣讀11篇。年會還就關於三峽築壩問題向政府提建議,認為應就防洪、航運、灌溉、水力統籌規劃,配合進行。會議討論了修訂會章,董事會、執行部改選等事項。
臨時大會
1947年6月,當全國水利會議在南京召開之際,學會於6月5日舉行臨時大會。南京分會會長陳湛思,總會會長須愷,南京市市長、學會董事沈怡,水利部政務次長、副會長沈百先相繼致詞。臨時大會主要討論會費的徵收等問題。
第十一屆年會
1947年10月5日,中國水利工程學會第36年度會議(即第十一屆年會)在南京國民 大會堂舉行,參加會議的代表56人。會議由會長須愷主持,總幹事朱士俊報告會員、分會及經費收支情況。出版委員會主任譚葆泰、會員委員會主任雷鴻基分別報告了《水利》月刊的編印情況及編印會員名冊等問題。譚葆泰還代表水工名詞編訂委員會報告兩年來水工名詞的編訂情況。年會討論了會費徵收標準以及會章修訂案。
第三十六年度會議沒有討論下一屆年會的舉行地點及時間,以後《水利》月刊停止刊行,會務亦未見報導。1948年3月沈百先、朱士俊等人還組織過對台灣水利的考察,並著有《視察台灣水利報告》。此後水利工程學會全國性的活動基本停止。

九屆理事會


一、理 事 長:敬正書
二、副理事長:顧浩 匡尚富 張建雲 沈鳳生 曹廣晶 馬建華 薛松貴 王乘 雷志棟 殷保合晏志勇
三、常務理事:李贊堂 高波 張志彤 王文珂鄧堅 汪洪 韓愛興 蔣千(女) 矯梅燕(女) 劉志全 王浩 劉昌明 陳祖煜
裴群 仲剛 宋繼峰 閆九球 張強言 鄧銘江劉雅鳴(女) 孫繼昌 孫洪水
四、秘書長:李贊堂(兼)
五、理事(以姓氏筆劃排序)
於長劍於福江 扎西 王仕堯王全勝 王志民 王忠法 王學魯 王星 王祝雄
王曉東 王愛國 王躍邦 韋志立 牛志奇(女) 方若柃(女) 甘明輝 石小強 石伯勛石春先
田中興葉建春 葉樹石 申彥紅 白俊光 包小慶朱衛東朱芳清 任光照 劉漢桂
劉加海 劉偉平 劉仲民 劉志明 劉詠峰 劉峽(女) 劉凱軍 劉學釗 劉建明 劉春生
劉恆 劉曉濤 劉超 劉震 湯鑫華 洪小康 許文斌 許唯臨 孫獻忠 紀冰
嚴大考李元紅李水弟李長興 李文學 李仰斌 李紀人 李英明 李岩泉 李春敏
李彥軍李勇 李銀全 李粵安 李雪萍(女) 李晶(女) 李斌 李鵬程 李新軍 李鷹
楊得瑞 楊朝暉 楊丕龍 楊志英 楊榮新楊繼富 杜彥甫 杜雷功 吳一紅吳澎
邱瑞田 何源滿 鄒瑞蒼(女) 張力威 張紅兵(女) 張曉寧(女) 張發旺 張嚴明 張利新 張忠義
張曉峰 陸國俊陸桂華陳生水陳明忠陳潔釗 陳鐵 武龍甫 林祚頂 金正浩
周孝德 周志強 周尚潔 周學文 周晶 練繼建 趙存厚 趙偉 趙堅 趙琳娜(女)
胡軍 胡春宏 酈能惠 鈕新強姜乃遷 祖雷鳴 賀如泓(女) 賀瑞敏 賈金生 栗鐵申
夏可風 顧洪 郭小清 郭衛東 郭孟卓 郭熙靈高占義 高而坤 高季章 高峰
唐傳利 唐洪武 黃介生黃修橋 曹寅白常劍波章國方康國璽 梁家志 董哲仁
蔣兆宏 蔣旭光 魯一暉 謝向榮蔡正銀 蔡陽 譚徐明(女) 薛塞光戴耀清

組織機構


中國水利學會
中國水利學會
從1957年4月中國水利學會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一大”) 到1963年10月中國水利學會第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期間(“二大”),在組織上撤銷了各地分會,一律改為省(市、自治區)水利學會,同時組建了專業委員會,經“二大”批准建立有防洪與規劃、農田水利、水力發電、河道與港口、水工結構、施工與施工機械化等6個專業委員會。另外成立了科學普及工作委員會。全國會員人數達8000餘人。從1963年的“二大”到1981年2月13日“三大”,學會組織蓬勃發展,卻被1966年開始的十年動亂所斷送,學會活動被迫停止,學會二級組織也隨之自動解散。於1978年7月,中國水利學會恢復活動,組成臨時常務理事會,同時建立了秘書處。恢復和重建了施工與施工機械化、水工結構、農田水利、泥沙、岩土力學、水文和水利經濟等7個專業委員會(研究會)。各地方水利學會也相繼恢復,到1980年底,全國除台灣省外,2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都已建立了水利學會。全國會員人數已達15000多人。
從1981年"三大"到1985年10月29日"四大",水利學會專業委員會(研究會)發展到了14個,它們是:水文、泥沙、水力學、岩土力學、水工結構、農田水利、施工、工程管理、港口航道、遙感、水利經濟、環境水利、水利史、科技情報。1984年1月學會重新成立了科普工作委員會。全國會員人數已近30000人。
1985年“四大”到1989年12月24日“五大”期間,全國除原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學會外,天津市水運學會1987年申請加入中國水利學會。海南建省之後,海南省水利學會也在籌建之中。全國會員人數達54000人。從1985年起開始吸收外藉通訊會員,已在10個國家發展通訊會員25人。學會所屬各專業學術組織增加到21個,新成立的專業委員會(研究會)有:水利量測技術研究會、水利規劃研究會、水利勘測專業委員會、水利漁業專業委員會、水文氣象學專業委員會、計算機應用專業委員會、中國水法研究會等7個。學會工作機構除原已成立的科普工作委員會、科技諮詢工作委員會、《水利學報》編委會外,四屆理事會期間又成立了國際合作交流工作委員會、水利優秀學生獎學基金委員會。
從1989年“五大”到1993年12月22日“六大”期間,除台灣、香港、澳門外,大陸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學會(包括海南省),會員發展到74517人。學會學術組織新成立了水資源、黃河、淮河、圍塗開發、減災、統計專業委員會(研究會).學會工作機構又新成立了青年科技工作委員會、海峽兩岸水利科技交流促進工作委員會、金橋工程中心、水利科技名詞審定委員會。
從1993年“六大”到1999年3月30日“七大”期間,新增個人會員18792人,會員總人數達93309人。除台灣、香港、澳門外,全國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學會。吸收河海大學、三峽總公司等22個單位為學會單位會員,尚有16名通信(訊)會員。新成立了泵及泵站、水利建設管理、水力發電、地基與基礎工程、通信、碾壓混凝土築壩、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混凝土面板堆石壩、工程爆破、牧區水利、勞動保險等11個專業委員會。截至1999年3月中國水利學會已擁有35個專業委員會(研究會)、8個工作委員會、5個歸口管理的國際學術組織的中國國家委員會或聯絡組。

大禹水利科學技術獎


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充分發揮科技獎勵的激勵和導向作用,鼓勵和引導廣大水利科技工作者獻身水利科學技術事業、勇攀水利科技高峰,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和水利事業的發展,在水利部科技進步獎取消以後,根據水利行業內各有關單位和眾多專家的意見,按照國家《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我會牽頭申請設立的“大禹水利科學技術獎”,於2002年3月28日獲得國家批准。
“大禹水利科學技術獎”是面向全國水利行業的行業科學技術獎。它突破了以往部門科技進步獎的地區、部門界限,將獎勵對象確定為凡為水利事業發展和水利科技進步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獎勵經實踐證明具有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科技成果。我們將充分發揮我會跨行業、跨地區、跨部門和聯繫廣泛的特點,以五湖四海的胸襟和海納百川的氣度,通過通暢而嚴格的申報渠道,將那些創新力度大、科技含量高、綜合效益好,對水利技術創新與行業科技進步有重要貢獻的重大成果推薦上來,進入評審程序。我們要始終將科學、公正作為大禹水利科學技術獎的生命線,把大禹水利科學技術獎辦成水利行業最具權威性和影響力的科技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