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金

社會養老金

社會養老金制度,是根據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建立的。

內容


現行的社會養老金制度,是根據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建立的。退休人員社會養老金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月標準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負責人表示,做實個人帳戶后,儘管記入個人賬戶的比例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但同時基礎養老金月繳標準也由月平均工資的20%調整為30%。因而職工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標準不會降低。對於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規定的標準,繼續領取養老金,同時隨著養老金的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的待遇。對於1997年國家統一制度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而以後才退休的職工來講,政策也做了明確規定,將來退休以後,除了按規定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帳戶養老金之外,還要根據他們繳費年限的長短,發給一定的過渡性養老金,這樣也保證他們的養老金水平不會降低。
做實個人帳戶后,由於每個人的繳費年限不同,收入水平的差距,做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后的養老金變化幅度也有所差異。但是,不管是已經退休的職工,還是現在的在職職工退休后,養老金的總體水平不會比做實個人帳戶前降低。
做實個人帳戶,是黨和國家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逐步減少個人帳戶空帳,而對養老保險制度而作出的重大調整。通過對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帳管理,從而達到既做實了個人賬戶基金而又不降低退休養老金水平的雙重目的。它對增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及時準確轉移跨統籌範圍流動職工養老保險關係,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意義。

領取條件


養老金成為社會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個重要保障,是推動國家民生髮展的重要手段。哪些人可以領取養老金呢?
根據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必須全部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一是在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二是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三是履行繳費義務且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包括特殊工種,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
在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國家規定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達15年及以上者,在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後,經辦理退休手續並被批准后,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繳費15年是最起碼的必備條件,如果繳費不夠15年是不能享受養老金的。但也不是只繳15年,而是繳費年限越長,到時領取的養老金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養老金並非交滿15年就可以不交了,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計算方式


2010年12月22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國家多次上調養老金,旨在為廣大退休人員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自2005年起至今,國家7次上調了養老金,這樣的調整力度在我國是空前的,彰顯了中央政府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體現了我國政府執政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