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務局

三明市政府部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明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4〕45號)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明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委〔2014〕49號)要求,組建三明市商務局(加掛“三明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人員編製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製19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2名;處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現任領導


局長:陳聚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9個內設機構,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我市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推進商務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商務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和信息發布,組織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效能、新聞發布、對外宣傳、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受理商務領域執法案件行政複議;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和其他行政後勤工作。
(二)外貿與公平貿易科
起草並組織實施外貿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負責外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貫徹執行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管理政策和目錄,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監督和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負責服務外包促進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貨代管理工作;負責外貿發展促進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和國際品牌體系建設;依法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進出口動植物防疫、瀕危動植物保護等工作;依法執行進出口配額、許可等貿易管制措施;負責加工貿易管理,承擔協調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負責維護我市企業境外貿易活動的合法權益;具體承擔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外資與外經科
起草並組織實施利用外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外商投資有關工作;負責外資管理相關工作,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牽頭組織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負責我市利用外資的動態跟蹤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已設立外資企業的跟蹤服務;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及促進政策;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各項統計與分析;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活動,指導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承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權益保護工作,牽頭協調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四)市場運行與應急保障科(掛“三明市副食品基地辦公室”牌子)
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加強重點商貿企業經營情況監測調度;承擔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肉、蛋、菜、成品油等)市場應急調控、儲備管理;協調副食品生產供應和相關信息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管理“菜籃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建設;負責成品油流通行業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成品油經營網點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招商與聯絡科
擬訂對外招商引資政策,編製招商引資方案,發布對外招商項目信息,策劃、組織對外招商活動,開展對外聯絡工作;編製整理招商引資基礎資料,建立招商項目庫和客商信息庫,負責重要客商和跨國企業投資動態的綜合調研分析;負責做好客商的聯絡、接洽、拜訪等相關工作,跟蹤推進並協調招商項目落地,開展相關權益保護工作;具體承擔閩港、閩澳、閩台經濟合作促進委員會三明分會辦公室和市外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內貿與安全監管科
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與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承擔拍賣管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老舊汽車更新和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行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商務領域安全生產的部署、組織工作,依法承擔業務範圍內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口岸與通關科
貫徹執行口岸管理有關政策和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開放計劃;負責全市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統籌協調並督促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口岸工作有關統計和分析;負責協調和處理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口岸通關環境建設、大通關績效評估、內陸與沿海通關協作機制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對台口岸通關事務;負責三明電子口岸建設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機場口岸現場通關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場口岸有關單位的業務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及對外、對台宣傳工作,負責口岸信息和客、貨運輸等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協調機場運營和查驗單位做好重要賓客的通關接待工作。
(八)服務業與會展科
負責牽頭研究擬訂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擬訂促進餐飲業及酒類、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活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家庭服務業、家電維修服務業、美容美髮業、洗染業、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重點展會,策劃籌辦以三明地產品為主的境內外展會;推動商貿服務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依法承擔業務範圍內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電子商務與信息化科
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組織實施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範;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商務領域信息化建設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和分析;拓展電子商務應用,重點推進網路零售、跨境貿易和生活服務領域電子貿易,推動落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計劃;負責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平台、產業園區、示範企業、基地和城市建設;指導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工作,組織商務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承擔商品現貨市場行業管理。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派駐紀檢組、監察室行政編製2名;處級領導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其中紀檢組組長(副處級)1名,監察室主任(正科級)1名。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不含畜禽屠宰、典當、融資租賃)職責,整合划入市商務局(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發展,做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推進統一的市場監管,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統籌外資、外貿、外經發展,深化多雙邊和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維護公平的對外經濟貿易秩序,為區域經濟發展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3.加強口岸工作,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推動內陸與沿海通關協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4.加強電子商務工作,創新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建立電子商務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服務體系,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拓展電子商務應用。
5.加強空港管理,建立三明沙縣機場口岸現場通關協調工作機制,加強機場口岸通關的綜合管理工作。
6.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建設,協調口岸相關部門加強三明陸地港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優化通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務和口岸法規、規章、政策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擬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體制和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發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指導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等工作。
(三)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與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
(四)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應急調控、儲備管理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建設。
(五)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承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指導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六)研究擬訂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範,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展電子商務應用;推動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
(七)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不含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國際品牌體系建設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
(八)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和會展業管理促進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指導、管理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做好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工作;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承擔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台灣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深化我市與台、港、澳地區的經貿聯繫,協調推進明台、明港、明澳投資貿易與產業合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三)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多雙邊、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協調解決國際投資貿易中的具體問題。
(十四)起草並組織實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規劃;負責協調口岸查驗機構,推動建立大通關工作機制、內陸與沿海通關協作機制;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對接自由貿易園區的相關工作。
(十五)起草並組織實施商務人才規劃;按照授權,組織、承辦或審批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