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衛聲明

抗日戰爭初期日本發表的侵華政策聲明

近衛聲明(日本語:このえせいめい)是抗日戰爭初期日本以近衛內閣的名義發表的關於侵華政策的三次聲明。

1938年,日本首相近衛文麿發表的誘降蔣介石、企圖滅亡中國的三次聲明。1938年1月16日,近衛發表聲明稱蔣介石如不接受議和條件,日本將“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而另建“與日本提攜之新政府”。11月3日,近衛發表第二次聲明稱:如國民政府“堅持抗日容共政策,則帝國決不收兵,一直打到它崩潰為止”。12月22日,近衛又發表第三次聲明,提出所謂“中日睦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合作”三原則,誘脅蔣接受條件。

三次聲明


在1938年1月16日,1938年1月18日,1938年12月22日,日本近衛內閣三次對華聲明。這三次的日本近衛內閣對華聲明,給中國帶來了什麼,又給日本帶來了什麼?

第一次聲明

(1938年1月16日)
近衛文麿
近衛文麿
在攻陷南京后,帝國政府為了仍然給中國國民政府以最後重新考慮的機會,一直等到昭和13年。然而,國民政府不了解帝國的真意,竟然策動抗戰,內則不察人民塗炭之苦,外則不顧整個東亞和平。因此,帝國政府今後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而期望真能與帝國合作的中國新政權的建立與發展,並將與此新政權調整兩國邦交,協助建設復興的新中國。帝國政府尊重中國領土與主權以及各國在中國的權益的方針,當然毫無變更。至昭和年間,帝國對東亞和平的責任日益加重。政府期望國民為了完成這一重大任務而更加發奮。

第二次聲明

(1938年1月18日)
所謂“今後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較之否認該政府更為強硬。本來,從國際法上來說,為了否認國民政府,只要承認新政權,就可以達到目的。因此尚未到達正式承認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時期,這次開國際法上的新例,在否認國民政府的同時,把它徹底撇開。雖有發布宣戰布告的流傳,但帝國對無辜的中國民眾並不敵視。又因為採取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立場,所以,更不需要發布宣戰布告。
日本政府聲明——雖國民政府,亦不拒絕
1938年11月3日
汪精衛
汪精衛
今憑陛下之盛威,帝國陸海軍已攻克廣東[州]、武漢三鎮,平定中國重要地區。國民政府僅為一地方政權而已。然而,如該政府堅持抗日容共政策,則帝國決不收兵,一直打到它崩潰為止。
帝國所期求者即建設確保東亞永久和平的新秩序。這次征戰之最後目的,亦在於此。
此種新秩序的建設,應以日滿華三國合作,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建立連環互助的關係為根本,希望在東亞確立國際正義,實現共同防共,創造新文化,實現經濟的結合。這就是有助於東亞之安定和促進世界進步的方法。
帝國所希望於中國的,就是分擔這種建設東亞新秩序的責任。帝國希望中國國民善於理解我國的真意,願與帝國協作。固然,如果國民政府拋棄以前的一貫政策,更換人事組織,取得新生的成果,參加新秩序的建設,我方並不予以拒絕。
帝國深信不疑,各國也將正確認識帝國的意圖,適應東亞的新形勢。特別是對各盟國的一貫厚誼,深表滿意。
東亞新秩序的建設,淵源於我國的建國精神,完成這一 建設,是現代日本國民的光榮任務。帝國必須在國內各個方面堅決進行必要的革新,以謀擴充國家的整體力量,排除萬難,為完成這一事業而邁進。
政府在此聲明帝國一貫的方針和決定。
(選自《中國近代對外關係史資料選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第三次聲明

1938年12月22日
日本政府,昭和13年曾一再聲明,決定始終一貫地以武力掃蕩抗日的國民政府。同時,和中國同感憂慮、具有卓識的人士合作,為建設東亞新秩序而邁進。現已感到,中國各地,復興的氣勢澎湃而起,建設的趨勢,日盛一日。當此之時,政府向國內外闡明同新生的中國調整關係的總方針,以求徹底了解帝國的真意。
日滿華三國應以建設東亞新秩序為共同目標而聯合起來,共謀實現相互善鄰友好、共同防共和經濟合作。為此,中國方面首先必須清除以往的偏狹觀念,放棄抗日的愚蠢舉動和對滿洲國的成見。換言之,日本直率地希望中國進而同滿洲國建立完全正常的外交關係。
其次,因為在東亞之天地,不容有“共產國際”的勢力存在。日本認為,根據日德意防共協定的精神,簽訂日華防共協定一事,實為調整日華邦交之急務。鑒於中國現實情況,為充分保證達到防共的目的起見,要求中國承認在防共協定繼續有效期間,在特定地點駐紮日軍進行防共,並以內蒙地方為特殊防共地區。
在日華經濟關係上,日本既不想在中國實行任何經濟上的壟斷,對理解東亞新形勢,並相應採取善意行動的第三國的利益,也不要求中國加以限制,始終只求日華的提攜和合作發生實效。即要求在日華平等的原則上,中國承認帝國臣民在中國內地有居住營業的自由,促進日華兩國國民的經濟利益,並且鑒於日華之間歷史上、經濟上的關係,特別在華北和內蒙地區在資源的開發利用上積極地向日本提供便利。
以上是日本對中國所要求的一個大綱。如能徹底了解日本出動大軍的真意,就能理解日本在中國所尋求的,既不是區區領土,也不是賠償軍費,其理自明。實際上,日本只要求中國作出必要的最低限度的保證,為履行建設新秩序而分擔部分責任。日本不僅尊重中國的主權,而且對中國為完成獨立所必要的治外法權的撤銷和租界的歸還,也願進一步予以積極的考慮。
(選自《中國近代對外關係史資料選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