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寇

棚寇

是清代對閩廣客家移民即棚民起義軍的稱呼,由於棚民起義軍發動打擊地主階級與封建官府的行動,同時對江西本地居民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故清史及相關方誌稱之為“棚寇"。清初從福建汀州、廣東梅州等地進入江西的客家移民,由於他們依山搭棚而居,或為本地人佃戶或為傭工,且生活條件較為艱苦,故被稱之為棚民。棚民在明末清初動亂之際參與地方動亂,故受到本地居民的排斥與防範,而湘贛邊區的土客籍衝突跟民國鄉村革命有密切關係。棚民是閩廣客民最初的稱呼,後來稱為客籍人,即客家人。湘贛邊區秋收起義的縣市除了絕大部分本地人外,均都是有少量客家人分佈的縣市。

基本介紹


棚寇是指清代湘贛邊界羅霄山脈地區,由閩廣客家移民組成的棚民起義軍,在康熙初年,吳三桂起兵時,發動的旨在打擊地主階級與封建官府的行動,同時在起義過程中,由於對本地居民造成很大傷害,故被清史與地方縣誌稱為“棚寇”。
棚民軍主要首領由朱益吾等人率領,明末清初時,從廣東福建梅州汀州等地持續有客家移民進入贛西地區,引發一系列動亂,棚民起義軍衝擊本地居民,對生產與封建秩序造成重大破壞,故屢次被地方官府圍剿。
康熙甲寅年,棚民起義軍攻陷江西萬載縣並洗劫城鄉,造成本地居民重大傷亡。
《申詳慘苦情形文》
“自康熙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棚寇猖獗,城池失守,十月二十四日恢復,焚燒月余,殺擄過半,及至十五年四月十五日城再陷,旋雖恢復,屠洗一空,官民房舍盡付一炬,此外郊圻,賊之盤踞劫戮者三載,前後擄殺男婦共七千七百餘口,拋荒至十分之九。……如五六等區絕無人跡,三四等區久作賊窠,此外一二區中,或家有數口,半遭屠戮,或族本繁盛,今則凋殘,父子仳離,夫妻拆散,……拋荒田地不問可知也。”
官府與贛北本地士紳對棚寇進行全力剿驅:
《總鎮趙咨呈稿為呈報驅逐棚民以靖地方以固邦本事》
康熙戊午年(按:即十七年,1678年正月初六日,遣健丁營守備許君用、中營趙光正,會同袁軍廳孟前往三關九圖等處,驅逐棚民。又檄防守株樹潭都司汪國梁驅逐慈化余家坊、桐木、上栗市荊坪、黃塘、馬嶺、桃塘、馬坑、施家坊等處,驅逐棚民數千餘戶,悉令回籍,永絕根株。
《文武公祖父母驅逐棚寇功德碑文》
尋復招楚界負嵎窮寇,盡數投誠,且搜剔三關九圖遺類,勒令回籍,是一時倒懸之厄可解,而百年難拔之患獲除。但棚黨奸狡百出,陽托旋里,陰匿近境者實繁有徒。幸逢府主於、廳主楊、縣主王會同總鎮梁,深慮各屬鄉隅不戒從前之失,復貽滋蔓,與袁民約束再三,嚴行保甲之法,逐戶逐營查驅,毋俾遺種於茲土。
《諭宜春山關棚客示》節段 清蔡世英
查得宜春石薦、裡外、三關等處,向有福建、撫州等處人民,流寓四鄉,寄居種薴。日聚益眾,已有年矣。后值變亂疊更,乃遂佔據山場,逋逃亡命,自立客長,號招異類,恣行劫掠。屢經剿洗,悉就招撫。前撫不忍加誅,行令編入冊甲,設立甲長棚長,稽察匪類。
本部院蒞任以來,訪知前情,念爾等久聚此土,不忍遽為驅逐,合行申諭。為此,示仰宜春棚客人等知悉:爾等既以寄命於茲,當以身家為念,務宜互相勸戒,共作良民,恪遵憲令,毋蹈前非。倘有不軌之徒及逋賦之人,潛住彼地,即行送出,毋得附和隱藏,釀成禍患,自干國法。敢再故犯,不惟驅逐,失爾本業,定行搗巢掃穴,即性命亦難保矣。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