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投訴委員會

報刊投訴委員會

1991年由英國報刊行業發起成立的行業自律機構,專門負責受理公眾對報紙及雜誌報道內容的投訴,以《業務準則》為依據,協調解決投訴者和報紙,以《業務準則》為依據,協調解決投訴者和報紙或者雜誌之間的爭端,在規範新聞行業行為和道德水準、維護公眾利益的同時,保護新聞自由。是英國報業的全國性新聞仲裁機構,也是國際上最具代表性的新聞自律組織之一。英國報紙聲稱自己是公共利益的捍衛者,權力的監督者。而承擔監督報紙職能的就是英國報刊投訴委員會(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簡稱“PCC”),按英國人的說法,PCC是報刊業的Watchdog,意為“監督員”。無論是平民或權貴,如果覺得報紙或雜誌的報道內容侵犯了你的權益,又不想勞神費力去打官司,那麼就可以向PCC提出投訴,要求報紙或雜誌給個說法。而且PCC的服務是免費的。

報業自律體制


PCC成立於1991年,其前身是成立於1953年的英國報業評論會(Press Council)。
報刊評論會的設想最早起於1945年。當時剛剛擺脫戰時新聞檢查制度的英國報業迎來了一個騷動時期,於是一個皇家新聞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 on the Press)建立了報業評論會。但這個在二戰后勉強成立的機構並沒有發揮帶大的作用,公正性也值得懷疑,在制止新聞從業者違反職業道德方面也缺少作為,並沒有達到公眾的期望。
1989年,政府設立了一個由戴維·考而卡特(David Calcutt)領導的委員會來調查新聞侵害隱私問題。1990年6月提交的卡爾考特報告對新聞界提出嚴厲批評,認定報刊評議會沒有盡到能到責任,並設立一個全新的報刊投訴委員會(即PCC)。
PCC成立之後,首先起草了一份《業務準則》(Code of Practice),獨立的新聞標準財政委員會(Press Standards Board of Finance)也以很快的速度建立起來。PCC第一次工作會議於1991年1月30日召開,在會上通過了投訴程序。《業務準則》、財政委員會和投訴程序的建立,從規則、資金、程序上PCC下一步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保障。
PCC成立第一年,通過設立熱線電話、舉辦巡迴展覽等形式致力於擴大其知名度和影響,各項工作進展比較順利,接受的投訴不斷增加。但是1992年,PCC也受到了一些強有力的挑戰。
1993年1月,考爾卡特提交了關於PCC18個月來工作的報告。他對PCC的工作表示嚴厲批評,建議國畫訂製隱私法,成立新聞投訴法庭(PressComplaints Tribunal)。但是政府對這些建議沒有採納。下院特別委員會(Select Committee)於3月下旬也發表一個報告,儘管它不贊成成立新聞投訴法庭,但是建議制定嚴格的隱私法,並由官方任命一個新聞調查委員會(Statutory Press Commission)。兩份報告的建議如果施行,即意味著新聞自律的終結。報業似乎終於從這兩個報告中嗅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因此在1993年上半年小心翼翼,盡量避免引起對隱私權的爭議。PCC在報告出籠之後,也對自身進行了改革。他們首先強調了規約對任何承認委員會的報紙的重要作用,任何違反規約的報紙將受到更為嚴厲的制裁;同時,他們設立了一個隱私專員(Privacy Commissioner)專門負責處理針對侵犯私人隱私的案件。
1993年11月,各報對PCC承諾,《業務準則》將逐漸列入報紙與其主編和其他新聞從業人員的合同中,今後凡破壞工作守則者,報社可以依約處分,包括革職。這標誌著PCC已經獲得了英國報業的承認。1995年7月17日,英國政府預料在1997年大選之前不會對保護隱私權問題有新的措施。這就等於說本屆英國政府不會制定新的法律,也不會成立新聞投訴法庭。政府還是寄希望於新聞界自律以保護大眾隱私。政府在原則上仍然認為報業自律的途徑最佳。這實際上也是政府對於PCC工作的肯定。
1996年,PCC審理了約3000件投訴。這個數字是PCC成立當年的兩倍,從這個數字也不難看出公眾對於PCC的信任。但是,1997年的《歐洲人權公約》和《信息保護法案》又對新聞自律運動造成了威脅,英國國內也再次出現了要求為規範新聞界行為立法的浪潮。但是英國政府最終認可了自律運動的成績,聽取了PCC的建議,在議會通過《歐洲人權公約》和《信息保護法案》時加入了保護表達自由的附則,並保證不會就隱私權專門立法。
1999年,PCC工作進一步成熟,處理複雜案件時是迅速而高效的。而且PCC也開始著手獨立和自律的歐洲報業自律委員會聯盟。PCC在倫敦召開了一場有20多個國家參加的國際會議。在會上,與會者一致同意建立歐洲獨立報業自律委員會聯盟(Alliance of Independent Press Council of Europe,AIPCE)。
近年來,由於英國報紙在隱私侵犯等方面少有過分或驚人之舉,PCC也進入一個相對平靜。但是,下院和民間關於制定隱私法的呼聲仍時有所聞,成為PCC的一大隱患。

小結


報刊評議會和PCC發展的過程,其實是英國報業以“自律”抗拒“法律”、竭力保護報業本身利益的鬥爭過程。另一方面,無論是保守黨工黨執政,政府之所以遲遲不敢以法律形式監管報業,是擔心被扣上打壓新聞自由的罵名,成為報業的公敵,在大選中得不到報紙的支持。正是這種利益、權利至上的微妙關係,才使得報業自律體制能夠延續下去。
PCC《業務準則》被稱為歐洲最嚴格的傳媒準則。PCC的內部運作對於我過的報業自律有著借鑒意義。

PCC組織體系


投訴委員會:由主席、公眾成員和報刊業成員組成。PCC設立時,要求與報刊業界無關的成員佔大多數,以保證PCC對新聞業的獨立性。PCC現有17名委員(以前為16名),其中非報刊業人士10名。報刊業成員7名,均為資深編輯人員。主席由報界委任,獲委任時必須與報刊業沒有任何關聯。如現任主席Christopher Meyer爵士就是政治家出身,曾任英國駐德及駐美大使。任命委員會(AppointmentsCommission):除主席外,所有委員都由一個獨立的任命委員會負責委任。任命委員會由5個人組成,主席同時也是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其中一名成員是報業標準財務委員會主席,他也是這個委員會中唯一的報界代表。其他3名是獨立人士,由任命委員會主席提名。這也是為了使PCC保持必要的獨立性。
準則委員會(CodeCommittee):共15人,全部由資深編輯人員組成。任務是制訂、修改《行為準則》(Code ofPractice,另譯為《業務準則》、《行為規約》)。《行為準則》是PCC工作的基石,對報刊行為有極其嚴格的規定,範圍涉及個人隱私、騷擾、兒童保障、新聞的準確性等,投訴處理嚴格以《行為準則》為依據。準則委員會根據新情況及社會各方意見,不斷對準則進行完善。1995年後,報社將準則列入與編輯記者的僱用合同中,凡是破壞準則者,報社可以依約處分,包括革職。這使得準則的實際效力得以強化。
報業標準財務委員會(ThePress Standards Board of Finance):仿照廣告業的自律體系設置,負責向報刊業界徵收費用。對報界收取的費用是按照報紙的流通量計算的。這種安排保證PCC有充足的財政來源,同時保持投訴委員會的獨立性,進行有效的新聞自律。11名成員主要是各大傳媒集團的執行主席、總經理等。
約章遵守小組(CharterCompliance Panel):2004年1月開始運作,是一個獨立的審計小組,有3名成員。該小組可以對投訴進行隨機抽查,以監督PCC的工作。小組每年底提交報告,向委員會提出改進建議。

投訴服務


“快速、免費、公正”的投訴服務
PCC的口號是“快速、免費、公正”(Fast、Free、Fair)。相比冗長費時、花費高昂的司法體系,PCC的完善服務使公眾(尤其普通百姓)的投訴得到滿意的解決,也有效地降低了新聞官司的數量。
1.快速。公眾在辦公時間致電PCC查詢,接聽要保證在電話鈴聲響4次之內。工作人員在接到投訴信的3個工作日內要發出收函通知。PCC的目標是要求在平均40個工作日(2005年後改為32個工作日)內處理完一宗投訴。如果投訴比較複雜,花費時間較長,要向投訴人解釋原因。每次不超過15個工作日,要向投訴人通報有關調查工作的進展情況。以2004年為例,處理所有投訴的平均時間為17天,其中進行裁決的投訴平均需時37天。
2.方便。PCC採取多種措施,竭盡所能向投訴者提供方便。PCC制訂並公布《投訴人約章》(Complainant's Charter),指導公眾進行投訴。每周7天、每天24小時提供熱線電話服務。自1997年起,開始提供文字電話(Textphone),幫助耳聾或有聽覺障礙的人士進行查詢,至於有視覺障礙的人士,也為他們提供解釋投訴程序的錄音帶。蘇格蘭威爾士地區各有專設的電話號碼,這樣投訴者就不用支付長途電話費用。對於第一語言非英語的公眾,PCC提供多種語言印製的資料,包括威爾士語烏爾都語、孟加拉語、阿拉伯語、漢語、索馬利亞語等,甚至還為蘇格蘭一個很小的族群蓋爾人提供蓋爾語。投訴者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寫信給投訴委員會進行投訴。以2002年為例,有大約500宗投訴是通過電子郵件進行的。
整個投訴過程都有工作人員幫助投訴人進行投訴。一旦一宗投訴被開始接手處理,就會有一位具名的投訴官員全程負責調查這一個案,並與投訴人保持聯繫。所有的職員要求公開自己的姓名,服務態度要求謙恭有禮。
3.免費。要成為一個成功的自律體系,就必須考慮,普通百姓是自己工作的中心。PCC免費提供服務,對納稅人或投訴人不構成任何負擔。這使得普通百姓可以充分地維護自己的權利,因為打官司的龐大花費會令大多數普通人望而卻步。
有些民眾選擇通過律師提出投訴,PCC特別提醒,一旦律師介入投訴程序,投訴時間就會拖長,而且也無法做到免費了。實際上聘請法律代表並不會改變投訴人被支持的機會。委員會解決投訴完全視其是否違反《行為準則》而定,這筆花費並不是必要的。
4.公開。PCC的有關統計數據、裁決文件等都公開發表,年度和季度報告向各成員報刊、議會、市民諮詢機構、圖書館等報送,並經常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PCC十分注重與社會各界的廣泛交流,經常在英聯邦各地區舉辦多種多樣的活動,如研討會、圓桌會議、講座,等等。PCC每年舉辦兩次公眾開放日活動,參加活動的包括普通公民、新聞專業的學生、報紙編輯、當地的政治人物及相關專業人士。
為確保公眾知道如何進行投訴,PCC通過多種途徑宣傳自己。如廣泛散發宣傳單張,每年向各查詢中心、公共圖書館、警察局、醫院等場所免費寄出的單張接近12000份。各主要的電話簿中都有PCC的總機號碼。成員報社為支持PCC的工作,也會定期在報紙上為PCC作免費廣告。PCC的官方網站堪稱一個巨大的資料庫,對PCC的歷史、行為準則、投訴方法有詳細的說明。網站內還有1996年以來PCC所有裁決判例的資料,公眾可以方便地查閱。
PCC的中心任務是保護社會中的易受傷害人群,包括兒童、醫院的病患、罪案的受害者、受歧視者等。但是,最易受傷害的人往往最缺少自我保護和投訴的能力。因此PCC特別重視向這些人提供投訴信息和建議,派出工作人員主動訪問相關機構,如醫院、難民委員會和種族平等委員會。2003年的投訴比2002年增加了39%,PCC認為至少要部分歸功於這些為增加公開度而採取的舉措。
5.靈活。與司法體系相比,PCC的優點是投訴人不需公開露面,具有私人性;操作程序不像打官司那樣麻煩。最重要的是,打官司是對抗性的,PCC則致力於通過調解,在英國報業培育出一種“安撫性”(conciliation)的報業生態。PCC解決投訴的方式靈活多樣,以2004年為例,投訴的解決方式有:更正(56宗)、澄清(75宗)、刊登道歉聲明(48宗)、檔案註釋(43宗)、以個人名義道歉(67宗)、刊登信函(86宗)、做出保證承諾(38宗)及其他措施(27宗)。靈活多樣的解決方式,既能保證編輯對投訴人做出補償,也能夠使編輯更多地思考“我應該怎樣做才對”,而不是“我怎樣才能讓投訴走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