鄔郁敏

汕尾市原市委常委,陸豐市原市委書記

鄔郁敏,男,漢族,1964年1月生,廣東普寧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曾任廣東省汕尾市委常委,陸豐市委書記。

2020年6月,鄔郁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履歷


2003年4月任揭陽普寧市委常委,梅林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2003年5月任揭陽普寧市委常委
2007年12月任揭陽普寧市委副書記
2009年8月任揭陽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2010年2月任揭陽市揭西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4月任揭陽市揭西縣委書記、縣長
2011年10月任揭陽市揭西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年9月任汕尾市委常委,陸豐市委書記
2015年11月任汕尾市委常委,陸豐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6年3月任汕尾市委常委,陸豐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汕尾市委常委,陸豐市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11日,中共汕尾市第七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全會鄔郁敏為中共汕尾市第七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6月,廣東省汕尾市委常委、陸豐市委書記鄔郁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月,經查,鄔郁敏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約定收受分紅權益及好處費;違規決定用國有林場為民營企業貸款提供抵押,致使巨額國有資產存在流失風險;公權私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職務調整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鄔郁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鄔郁敏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汕尾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陸豐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