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黃色素
食品著色劑
茶黃色素是黃色或橙黃色粉末,易溶於水和含水乙醇,不溶於氯仿和石油醚,具有抗氧化性。屬酸性色素,色澤以在pH4.6~7.0時為好。茶黃色素作食品著色劑。
徠主要以多酚類物質、兒茶素為主要成分,還含有氨基酸、維生素C、維生素E、維生素A原、黃酮及黃酮醇等。茶黃素是茶色素的主要成分,共有12種組分,其中茶黃素、茶黃素-3-沒食子酸酯、茶黃素-3,3’-雙沒食子酸酯和茶黃素-3’-沒食子酸酯是4種最主要的茶黃素。在茶葉加工中主要由簡單兒茶素和沒食子兒茶素配對氧化縮合而成。茶黃素類的發現與紅茶發酵過程的研究密切相關。
有防癌、抗癌、抗氧化、抗炎等作用。
英文名稱:Theaflavin,茶黃素又稱為茶黃素,是存在於紅茶中的一種金黃色色素,是茶葉發酵的產物。在生物化學上,茶黃素是一類多酚羥基具茶駢酚酮結構的物質。
茶黃素占干茶重量的0.5%到2%,取決於紅茶加工的方法。茶黃素在茶湯中鮮亮的顏色和濃烈的口感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是紅茶的一個重要的質量指標。茶黃素是第一次從茶葉中找到具有確切藥理作用的化合物。
1.溶劑浸提法
常用的溶劑浸提法有Co11iT法和Malah法兩種。Collier法提取製備茶黃素的方法為:取紅茶,80℃水溶液浸提5分鐘,浸提液過濾、濃縮、冷深十燥,T燥物用甲醇和水(體積比3:1)溶解,序用=氯甲烷萃取,除去咖啡城等雜質,水相減壓濃縮,除去甲醇和三氯甲烷,乙酸乙酣反覆萃取5次,萃取液用硫酸鎂脫水30℃下蒸餾至下,得到茶黃素粗提物Malah法提取製備茶黃素的方法為:用適量的磷酸二氫鈉與乙酸乙酯混合取,茶紅素能全部被固定在水箱中,而茶黃素被固定在有機相中,紅茶兒80℃水溶液浸提5分鐘,過濾濾液經減壓濃縮,再經三氯甲烷萃取,除去咖啡鹼等雜質,然後用磷酸二氡鈉和乙酸乙幽混合萃取3次,乙酸乙酯層經減壓濃縮乾燥,得茶黃素粗提物。
目前,工業化提取製備茶黃素一般不使用溶劑浸提法來備,一方面是因為溶劑浸提法僅能得到茶黃素粗提物,且存在處理步驟繁瑣、有機溶劑用量大、能耗較大、成本較高,以及有毒性等問題;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因為紅茶中荼黃素含量極低,僅為0.3%~2.0%,直接從紅茶中提取製備茶黃素,非常不經濟。
2.逐層析法
採用柱層析法對茶黃系進行精製純化製備,可獲得高純度的精製茶黃素。目前,常用的茶黃素柱層析製備法主要有纖維索柱層析法、葡聚糖凝膠柱層析法、硅膠柱層析法、聚醯膠吸附樹脂柱層析法等。TakinoY等應用乙酸乙酯提取,硅膠層析初步分離,纖維素柱層析精製的方法成功地分離了3種茶黃素物質TF1a、TF1b和TF-3,3’-G。具體的方法為:紅茶經煮沸、過濾、濃硫酸處理及冷卻處理后,產生橙色沉澱,經乙酸乙酯提取、濃縮、冷卻、過濾、沉澱、5%碳酸氫鈉洗脫、水洗等處理后,得濃縮干物,丙酮溶解,加入4~5倍氯仿沉澱,乾燥后得橙紅色粉末狀色素,硅膠層析初步分離后,再經纖維素柱層析分離製備得到茶黃素。
茶黃色素
茶黃素是紅茶中的主要成分,是多酚類物質氧化形成的一類能溶於乙酸乙酯的,具有苯並卓酚酮結構的化合物總稱,具有抗氧化,抗衰老,抗突變,抗癌防癌,降血糖,降血脂,防治心血管疾病等多種功效,有很好的應用價值和開發前景,已成為國內外研究的熱點。本文對國內外茶黃素生理功效的研究進展進行了綜述,為茶黃素的深入研究提供參考.
茶黃色素為黃色或橙黃色粉末,易溶於水和乙醇水溶液.不溶於氯仿和石油醚。具有抗氧化性,其抗氧化性可與維生素C、BHA、BHT相比。茶黃色素為酸性色素,在PH4.6—7.0範圍內色澤較好。
茶黃色素
茶黃色素
徠①LD50:大鼠口服5230mg/kg(bw)[4366~6265mg/kg(bw)],小鼠口服6081mg/kg(bw)[4147~8924mg/kg(bw)]。
②積蓄性試驗:積蓄係數大於5。
③致突變試驗:Ames試驗、骨髓微核試驗及小鼠睾丸染色體畸變試驗,均無致突變作用。
質量要求
色介(380nm)≥5.0
黃酮類化合物/%≤8.0
水分/%≤6.0
灰分/%≤6.0
鉛/%≤0.0002
銅/%≤0.006
可用作著色劑。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1996)中規定:可在果蔬汁(味)飲料類、配製酒、糖果、糕點上彩裝、紅綠絲、奶茶、果茶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另外在汽水、糖果、糕點中的使用量約0.4g/kg。茶黃色素屬酸性色素,最好用於pH值4.6~7.0的食品中,其抗氧化作用可與維生素C、BHA、BHT相比。
茶葉除雜、清洗,經有機酸浸提、過濾,二次濃縮后乾燥製得。茶黃色素是茶葉經有機酸浸提、過濾、二次濃縮后乾燥而成的。
衛生部在其官方網站發函,擬撤銷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種食品添加劑,茶黃色素、茶綠色素、柑桔黃、黑加侖紅等不少著色劑便位列其中。衛生部曾於今年1月公開徵求55種食品添加劑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意見。根據徵求意見情況並經組織專家審核,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種食品添加劑已不具備技術必要性,擬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