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地區,1955年西昌專區由西康省劃歸四川省。專署駐西昌縣。原木里藏族自治區改設木里藏族自治縣。
昌專區康省劃歸川省。專署駐昌縣。木藏族治區改設木藏族治縣。轄
西昌、
冕寧、
德昌、
寧南、
會東、
會理、米易(駐蓮華鄉)、
鹽邊、
鹽源、金礦等10縣及木里藏族自治縣。
撤銷昌、礦縣,
德昌縣併入西昌縣;金礦縣併入鹽源、冕寧2縣。西昌專區轄8縣、1自治縣。
1962年恢復德昌縣(駐五一公社)。會東縣遷駐前進公社;木里藏族自治縣由瓦廠遷駐博凹。西昌專區轄9縣、1自治縣。
1963年撤銷
鹽源縣,改設鹽源彝族自治縣(駐鹽井公社)。西昌專區轄8縣、2自治縣。
1970年西昌專區改稱西昌地區,地區駐西昌縣。轄西昌、寧南、會東(駐前進公社)、會理、米易(駐蓮花公社)、德昌、鹽邊、冕寧等8縣及鹽源彝族自治縣(駐鹽井公社)、木里藏族自治縣(駐博瓦公社)2自治縣。
1978年撤銷西昌地區,將西昌、德昌、冕寧、會理、寧南、會東6縣和鹽源彝族自治縣、木里藏族自治縣劃歸
涼山彝族自治州;
米易、鹽邊2縣劃歸渡口市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