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編製單位

旗是指軍隊編製單位。

基本介紹


(1)明代軍隊實行衛所編製,每百戶所統兵112人,編為兩個總旗,每個總旗分編為5個小旗。明代次戚繼光創製步、騎兵編製單位,在基層編製中有局、旗、隊三級,每局轄三旗,每旗統兵36人,編成三隊,每隊兵或騎兵12人。
(2)清代初期,實行軍政合一的八旗制度,以不同顏色的旗來區分軍隊。八旗指: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正藍旗、鑲白旗、正紅旗、鑲紅旗、鑲藍旗。旗本為滿語“固山”的漢名,是清朝八旗兵的最大編製單位,區分有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
(3)清朝太平天國、捻軍起義時,均曾以旗作為編製單位。太平天國翼王石達開率太平軍遠征后,新改軍隊單位名稱有旗,如后旗、右一旗等;捻軍曾將軍隊按總旗、大旗和小旗三級編製,各級並無固定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