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臨沂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臨沂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機構編製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機構編製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總量管理;擬訂全市行政編製(含政法專項編製)分配、調整方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總量控制方案。
(四)擬訂市級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審核市級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草案;審核縣區機構改革方案,承擔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方案的備案工作;審核縣區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設置和調整事項。
(五)審核市級機關機構設置、職責配置、人員編製、領導職數、非領導職數、人員編製結構比例等事項;負責市級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和市級機關各部門與縣區及市委、市政府派出機構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推進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級機關(單位)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編製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市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級機關(單位)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置、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製、領導職數、非領導職數、人員編製結構比例等事項;審核縣區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設立、調整立項計劃。
(七)監督檢查全市機構編製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製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製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製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八)負責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機構編製、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管理機制;擬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製使用許可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年度編製使用許可計劃、日常人員編製使用許可計劃;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涉及的人員編製和實有人數審核工作;審核各縣區年度人員編製使用許可計劃;指導各項人員編製使用許可計劃的實施工作。
(九)制定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市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級機關(單位)所屬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擬訂市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級機關(單位)所屬事業單位考核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十)負責全市機構編製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製信息化管理體系;指導全市機構編製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辦領導


主 任:李 磊
副主任:鹿傳偉 朱建華
副調研員:牛富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