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林業局

武穴市林業局

"3、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6、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組織起草地方性林業行政規章,並監督實施。
2、研究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4、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報上級批准后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國家、省和市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
5、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和省、市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
6、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
7、研究提出林業產業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和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管理全市林業基本建設。
8、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9、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林業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統籌規劃全市林業專業人才培訓
10、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關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起草局機關的重要報告、綜合性文件,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掌握全市林業工作動態,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宣傳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劃和工作制度,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安全保衛、保密、督辦、林業志書編纂和機關後勤等工作。
(二)政工科(加掛計辦公室、老乾管理牌子)
貫徹執行人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勞動人事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機構編製、職能改革和勞動工資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計劃生育和精神文件建設,指導全市林業行業思想政治工作。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發展計劃與資金管理
組織制訂全市林業發展的戰略規劃,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預審和申報,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直屬單位的資產;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林業系統統計工作,積極爭取外資項目;指導、監督全市林業外資項目的使用和管理。
(四)植樹造林科(加掛市綠化委員辦公室、種苗管理站、科教、場圃、退耕還林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有關造林綠化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全市造林綠化、林木種苗工作以及用材林基地、防護林體系,治沙工程和各類林業基地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造林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宜林荒山,荒地植樹造林;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碳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指導森林旅遊、木本藥材、林木花卉等產業;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封山育林工作;指導全市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承辦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定森嚴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承辦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擬定森嚴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森林資源管理科(加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林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監督管理木材、竹類及其製品的運輸;負責全市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對依法由國家和省市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指導有關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業政策調查研究,研究提出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林業產業經營等方面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林業法規和規章;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六)森林公安分局(加掛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牌子)
貫徹執行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珍稀樹木的大案、要案;承辦全市範圍內的林業案件,了解、掌握國有林場的社會治安情況;指導全市林業公安幹警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和省市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負責市內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列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申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獵槍彈具。
紀、監督機構和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