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集團

中國以運輸為主業的有限責任公司

遠華集團是賴昌星1991年6月在香港註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

公司規模


賴昌星1991年6月在香港註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這期間,為進行大規模的集團化走私,賴昌星不僅拉來了幾乎所有的家族成員,並在海關和政府機構中招兵買馬,進行走私集團的組織建設。
廈門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最大的一起經濟犯罪案件。涉案金額之大、人員之多,案情之複雜,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之嚴重,觸目驚心。1999年4月20日,根據江總書記、朱總理批示,中紀委成立以劉麗英、王忠禹為首的“4·20專案組”。專案組先從海關總署和經貿部收集大量有關廈門海關的資料,由公安部、安全部、北京武警派員秘密押送到廈門,然後調集全國各地近兩百名專案人員及大批先進設備,以“大兵團作戰方式”對廈門海關近年的進出口單證進行全面核查運算,從中發現廈門‘遠華’集團公司委託進出口的貨物總值與海關徵收關稅的貨物總值相差八百億人民幣。這意味著“遠華”逃私多達八百億。
經過兩年多努力,查明,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走私進口成品油450多萬噸、植物油45萬多噸、香煙300多萬箱、汽車3588輛,以及大量西藥原料、化工原料、紡織原料、電子機械等貨物,價值高達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300億元。
此案所揭露出來的腐敗問題的涉及面之廣,人員之多也令人震驚。
公安部原副部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原副組長李紀周收受賴昌星等人的巨額賄賂就與賴昌星稱兄道弟,為走私犯罪活動提供方便。
廈門市委市政府原領導班子中的七名成員以及福建省和廈門市的一批廳局級幹部被查出了嚴重的腐敗問題。
廈門市原副市長趙克明以權謀私,收受巨額賄賂。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賴昌星賄賂,摺合人民幣140多萬元,另外賴昌星還花上千萬元為楊前線包養情婦,並出資130多萬元購買別墅供楊前線及其情婦使用。
福建省公安廳原副廳長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長庄如順共收受賴昌星等人的賄賂摺合人民幣50多萬元,其中包括1996年收受賴昌星送的一部價值42萬多元的豐田加美小汽車。
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索取收受賴昌星等人的賄賂摺合人民幣500多萬元,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劉豐收受賴昌星等人的錢物共計45萬多元,並有74萬多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原福建省委副書記(曾任廈門市書記)石兆彬已於2001年6月中被罷免福建省人大代表資格,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石兆彬於去年12月底被中央紀委“雙規”受審查。這是福建省涉案的最高級別官員。附:遠華案已判刑主要涉案人員名單:截至2001年7月,各級人民法院已對廈門特大走私案涉及的167起案件做出判決,涉及被告人269人,其他案件的審理工作正在抓緊進行中。葉季諶: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原行長,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已執行。吳宇波:廈門海關東渡辦事處船管科原科長,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已執行。王金挺、接培功、黃山鷹、庄銘田、李寶民等五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死刑已執行。李士專: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死刑已執行。楊前線:廈門海關原關長,犯受賄罪、放縱走私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庄如順:福建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長,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被判處死刑。陳燕新:福建省石油總公司原總經理,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受賄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王燕棣: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被判處死刑。藍甫:廈門市原副市長,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方寬榮:廈門海關駐東渡辦事處和平碼頭船管科船管組原組長,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梁棟:廈門對外供應總公司原總經理,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王可象:廈門市公安局對聯絡處原處長,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黃克臻: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走私香煙的骨幹分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陳文遠: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走私香煙的骨幹分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劉豐:廈門市委原副書記,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陳國榮: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長,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張永定: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二支隊原隊長,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陳育強:廈門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偵查處一科原副科長,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趙裕昌:福建九州商社原總裁兼福建九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犯受賄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楊上進:廈門海關調查局原副局長,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黃志忠:廈門海關東渡辦事處船管科船管組原組長,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鍾曉輝:廈門國際會展新城投資建設公司原總經理,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