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統計局

武漢市統計局

武漢市統計局是武漢市政府職能部門。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統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劃,制定全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參與起草全市有關統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生產總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指導並監督管理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市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能源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加強對全市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市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承擔全市績效管理第三方評估中服務對象滿意度評估及第三方評估匯總工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管理市內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管理各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市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
(九)領導和管理武漢市經濟社會調查隊及局直屬事業單位;協助管理上級垂直管理的各級調查隊;協助各區人民政府管理區統計局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工作合作交流;組織管理和指導社情民意調查及統計學會工作。按規定監督管理區級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或者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增加和加強的職責
1.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的職責。
2.加強對全市各區、市直及有關部門統計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有關統計標準、統計數據發布管理的職責。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處
(四)國民經濟核算處
(五)工業統計處
(六)能源統計處
(七)農村統計處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九)貿易外經統計處
(十)人口與社會科技處
(十一)服務業統計處
(十二)政治處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按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製為7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統計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
設立離退休幹部科,核定科長1名。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沿江大道1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