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供給
醫療服務供給
醫療服務供給這裡需要指出的是,所能提供的服務量不等於就是實際提供的數量。因為無論是醫療服務的供給能力還是供給結構,都受著多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
對於一般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來說,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最大的回報,通常是指獲得最大的利潤。而醫療服務的供給者提供醫療服務的目的可以有多種:對於營利性的衛生服務提供者提供醫療服務的目的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非營利性的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醫療服務的目的除了要達到一定的經濟收益外,更重要的是為了提供社會福利,以獲得社會效益。此外,還有一些非營利性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為了追求效用的極大化而提供醫療服務。醫療服務的供給目的不同,醫療服務提供者所表現的行為也不相同。如果醫療服務供給者提供醫療服務的目的是為了達到利潤最大化,可以通過兩種手段來實現:一是在一定成本下實現服務量的最大化,二是在一定服務量的前提下實現成本最小化。實際上就是少投入多產出,這樣才能獲得最大的利潤,從而也促使提供者提供更多的服務。相反,如果提供醫療服務的目的主要是追求社會效益,則在沒有利潤的情況下也會提供服務,因而,可使醫療服務的供給量達到最大化。因此,供給的目的決定了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從而也決定了醫療服務的供給量。
供給是為需求服務的,供給必須符合需求。因此,從“按需供給”這個角度看,醫療供給本身是被動的。但由於供給的對象是有生命的病人,而且醫務人員對醫療服務供給本身又具有他人無法替代的職業“特權”,這樣一來,與其他服務行業的“供給”相比,又決定了醫療服務供給具有自身的若干特點。
(1)及時性。供給必須及時。因為醫療服務的對象是具有生物性和社會性相統一的病人,病情本身又是瞬息萬變的,所以在診療過程中,時間就是生命,貽誤了時間就可能造成不堪設想的後果。而為儘快解除病人疾苦爭分奪秒,則是醫務人員應盡的責任。
(2)準確性。由於醫療服務是以保護人的健康和生命為目的的,這就要求供給者必須準確無誤,容不得有絲毫差錯。準確性的核心是醫療服務的質量,醫療質量的高低主要反映在診斷的準確率、治療的成功率、患者的費用負擔水平和診療時間的長短等方面。這就要求醫務人員不僅要有過硬的業務技術本領,而且還要有高度的責任感。
(3)專業性。醫療服務供給是依靠醫務人員運用專業技術和醫學知識直接作用於病人來實現的,醫療服務也是一種專業性技術服務,這就決定了醫療供給者必須是受過醫學專業正規教育、並獲得了特定資格的人才,才有資格從事醫療服務的生產和供給。由此可見,在醫療服務供給的管理上建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對申請行醫開業者進行一定的法律限制,是絕對必要的。
(4)壟斷性。醫療服務供給的壟斷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或者說反映在以下三層含義上:
①從業資格的法制壟斷性。即凡是從事醫療服務供給的人,只能是受過正規醫學專業教育、並取得了受法律限制的執業資格證書和行醫許可證的這樣一部分人員,才有資格從事這一職業。
②醫務人員由於享有處方權、診治權等職業特權,對就診患者的醫療服務供給,在內容、數量和檔次上都具有控制和誘導作用。
③在某些地域,由於歷史的或現實的原因,形成醫療機構少或規模過小,出現供不應求的局面,處在這種特定環境中的醫療機構,也就自然地成了該地域醫療服務供給的壟斷者。
這三種壟斷表現及其可能引發的醫療服務行為偏差,對醫療服務管理者來說,是很值得注意的問題。
(5)連貫性。在正常情況下,醫療服務供給一旦開始實施,就不允許有時間上的間隔或半途而廢,而必須進行到治癒或死亡,才能終止供給。由此表明,醫療服務供給無論其內容如何,還是數量的多少,都不可能也不應該限定在患者有無經濟負擔能力的基礎上去裁定。也就是說,醫療服務供給與否,供給的內容、數量、質量及檔次的高低等等,不能以患者的經濟負擔能力大小為轉移,必須以患者的病情需要為依據,而且只有取得最終醫療效果(治癒或死亡)才能終止供給過程。當然,醫療服務的連續性同患者的支付能力經常發生矛盾,這隻有通過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才能獲得妥善解決。
(6)非均衡性。在一般的物質產品生產和供給中,可以通過市場調查和預測供求變動情況,制定相應的生產計劃去組織生產,為市場需要作好供給準備。但醫療服務供給的產品,並非物質形態的東西,而是醫療服務本身,是一種以“服務”形式存在的產品。因此,它既不可能儲存,也不可能運送,而且生產過程、供給過程和消費過程在時間和空間上又是不可分割的,這些特點決定了醫療服務這種產品,不可能均衡地、有計劃地生產和供給。這麼一來,一時的看病、住院排隊和過剩供給現象的發生,也就不足為奇了。這是管理者必須認真解決的又一難題。
(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
醫療服務供給的數量、質量、類型、方式等均受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與制約。一方面,社會經濟因素可以直接對醫療服務的供給產生影響,例如,如果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意味著沒有足夠的財力支持衛生資源投入的增加,以衛生資源為基礎的醫療服務的提供也就難以在數量上和質量上有所提高;另一方面,社會經濟因素也可以通過對人口數、人口結構、居民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就業狀況、生活條件等來影響居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進而對醫療服務供給產生間接影響。
(二)醫療服務價格
對於一般商品或服務來說,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是決定供給量的主要因素。由於利潤等於總收入減總成本,而總收入又等於價格乘以供給量。因此,隨著價格的升高,總收入也會增加,也就導致利潤的增加,這將促使提供者提供更多的商品或服務。相反,如果價格下降,總收入減少,利潤也會減少,供給量就會降低。所以,供給量與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呈同方向變化。如果醫療服務提供者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則他們所提供的醫療服務的數量必然會受到服務價格的影響,即醫療服務的供給量隨著服務價格的改變而改變。還有一類醫療服務的提供者,提供醫療服務的目的是為了追求社會福利,以獲取社會效益,他們將儘可能多地提供居民所需要的衛生服務,而不論服務價格的高低,即醫療服務的供給量並不一定隨著價格的升高而增加,也不一定隨價格的降低而減少,而是取決於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醫療服務的目的和居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但是這類醫療服務供給者所提供服務的數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受服務價格的影響,通常在所提供服務的價格下降到低於成本的情況下,就要減少服務的提供數量,甚至停止提供服務,否則醫療服務的供給者將難以在虧本經營的情況下維持對該項醫療服務的正常提供。總而言之,無論是營利性的、還是非營利性的衛生服務提供者,至少應在保本的前提下再考慮醫療服務的供給量。當然,也不排除那些虧本提供醫療服務的情況,之所以產生這種供給行為,可能是有其他一些特殊的目的或是因為醫院管理不善,對成本缺乏足夠的了解,這種情況則另當別論。此外,對於提供某些具有較高固定成本的服務,如MRI、CT、醫用直線加速器等大型儀器的診治服務,服務價格的高低對供給量會產生較大的影響。當服務的價格較高時,在利益機制的驅動下,這類服務的供給者將儘可能多地提供該項服務,以獲得更多的利潤或盈餘。即使這類服務的價格降到低於成本的水平,但只要高於可變成本,則通過增加服務的供給量仍有可能獲得利潤或盈餘。這是因為隨著服務量的不斷增加,單位服務的固定成本將不斷降低,服務量越大,單位服務的固定成本就會越小,這樣可以使由於價格低於成本所帶來的虧損逐漸減少,最終所提供服務的收入能夠彌補成本,甚至高於成本。因此,通常供給者會盡量多提供這類服務。目前在我們國家,大多數醫療機構的資金主要來源於提供醫療服務的收入。無論資金來自何方,從醫療機構的角度來看,它們總是希望收入能夠最大限度地彌補成本,並在此基礎上獲得較高的利潤或盈餘。因此,在成本不變的條件下,價格越高,則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量也越大,尤其願意提供那些價格高出成本很多的服務。此外,他們也通過增加服務量來獲得更高的盈餘,如大量開藥、提供過多的檢查和治療程序等。
(三)醫療服務成本
在醫療服務價格不變的條件下,降低醫療服務成本將使收入及利潤或盈餘增加,從而促使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更多的服務;反之,如果成本提高,而價格不變,將會使利潤或盈餘減少,甚至為負值,則醫療服務提供者不願意提供這類服務,導致供給量降低。醫療服務成本的高低主要取決於生產要素的價格和技術進步。當生產要素的價格升高時,生產成本就會增加,供給量也就隨之降低。技術進步意味著生產效率的提高,從而使單位服務的成本降低,若服務的價格不變,則提供單位服務的利潤或盈餘就會增加,服務供給量也隨之提高。
(四)醫療服務需求水平
醫療服務的供給量應根據需求量來確定。因此,醫療服務供給的數量和結構應與人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數量和結構相匹配,這樣才能夠達到供需平衡,否則供非所需將會使醫療資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而供不應求又會使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影響居民的健康。例如,在居民中健康者、慢性病患者和患小病小傷者佔了絕大多數,因而對醫療服務需求量最大的是社區衛生保健服務。但目前我國醫療服務的提供主要是醫療服務,尤其是高檔次的醫療服務和專科醫療服務,與居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結構不相匹配,導致衛生資源利用的低效率。這是由於醫療服務提供未能全面考慮需求所帶來的結果。此外,由於一些因素的影響(如公費醫療、醫療保險等),使得部分需求者的行為發生了改變,產生過度利用醫療服務的現象,從而導致對醫療服務需求量的增加及服務供給量的相應增加。
(五)醫療資源
醫療資源包括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床位和設備等,它們是提供醫療服務的主體。如果其他條件不變,醫療服務的提供量則依賴於醫療機構的數量和類型、醫療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和設備的數量及種類、人員的質量、人與物質要素的結構及匹配程度、醫療機構經營策略、管理水平等,那些影響到衛生資源數量、質量及配置的因素,也會影響到服務的提供。在諸多衛生資源要素中,醫生是影響醫療服務提供量的關鍵因素。實際上是否應提供醫療服務完全是由醫生來決定的,醫生認為需要提供則是實現醫療服務供給的前提條件;又由於醫療服務的需求彈性較小,再加上信息不對稱,因而,醫療服務的供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醫生的決定。在醫療人員及其他要素不變的前提下,醫療服務的物質要素(主要包括儀器設備、材料和藥品)對醫療服務的供給量也產生較大的影響,即醫療服務的供給量隨著物質要素和量的增加而增加。
(六)醫療服務技術水平
醫療服務的技術水平是醫學科學知識的應用能力,它影響到醫療服務提供的質與量。尤其是提供的質量。例如,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有利於創造新的治療方法,治療過去治不了的疾病,也有助於發現過去不能夠發現的疾病。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不僅使醫療服務的質量有所提高,也使醫療服務的提供數量得到增加。另一方面,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還可以提高對疾病的診療效率,從而使衛生資源能夠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加大了醫療服務供給量增加的可能性。
(七)醫療保障制度
醫療保障制度對醫療服務的供給量也會產生較大的影響。一方面,通過對醫療服務的提供方採取不同的支付方式對醫療服務的供給產生直接的影響;另一方面,又通過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方採取各種費用分擔形式來影響需求方,從而對醫療服務的供給產生間接的影響。對醫療服務供給方的支付方式包括按服務項目付費、按平均定額付費、按病種付費、按服務點數付費及總額預付等方式。不同的支付方式可在不同程度上對醫療服務供給者的行為產生影響,從而影響到醫療服務的供給量。例如,採取按服務項目付費的支付方式,就會促使提供者多提供服務。但如果採取按人頭付費的支付方式,則提供者就會儘可能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服務的提供,並儘可能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同時多提供預防保健服務,以減少人們對醫療服務的利用。對醫療服務需求方所採用的費用分擔方式包括設立起付線、對醫療費用進行共付、建立封頂線等,目的是通過利益機制使醫療服務的需求方自覺地約束自己的行為,減少對醫療服務的過度利用,從而可以對醫療服務的供給量產生間接的影響。此外,在醫療保障制度的實施過程中還採取了一些其他約束供方行為的措施,如增加需求者對提供者的選擇性,促進提供者之間的競爭,並減少不必要或低質量服務的提供,還有針對醫療機構採取分解處方、分解住院等方面問題的行政措施,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醫療服務的供給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