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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飛

曾任麗水市政協黨組副書記

陳景飛,男,漢族,浙江溫嶺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63年11月出生,1985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麗水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20年4月,陳景飛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陳景飛
陳景飛
1985年09月-1988年09月 溫嶺市觀嶴中學教師
1988年09月-1990年11月 雲和縣政府辦公室秘書、秘書科副科長、科長
1990年11月-1993年07月 雲和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1993年07月-1996年01月 雲和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1996年01月-1996年04月 麗水地委辦公室調研室負責人
1996年04月-1997年02月 麗水地委辦公室信息綜合科長
1997年02月-1998年11月 麗水地委、行署信訪局長(副處級)
1998年11月-2000年07月 麗水市(縣級)委常委、城關鎮黨委書記
2000年07月-2001年03月 麗水市蓮都區委常委、城關鎮黨委書記
2001年03月-2004年09月 麗水市委副秘書長,2002.04“610”辦公室主任
2004年09月-2009年03月 遂昌縣委副書記、代縣長,2005.03縣長
2009年03月-2011年09月 慶元縣委書記
2011年09月-2011年11月 麗水生態產業集聚區(麗水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慶元縣委書記
2011年11月-2014年12月 麗水市政府黨組成員,麗水生態產業集聚區(麗水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2013.04黨工委書記
2014年12月-2015年08月 麗水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麗水生態產業集聚區(麗水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15年08月-2017年04月 麗水市政府副市長
2017年04月-2018年03月 麗水市政協副主席
2018年03月-2019年09月 麗水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9年09月-2020年01月 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2020年01月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7月26日,據“清廉浙江”微信公眾號消息:麗水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景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月21日,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省監委對陳景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經查,陳景飛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轉移涉案物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管理服務對象高價出售貴重物品獲取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損失;貪慾膨脹,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學校辦學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
陳景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景飛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麗水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2月,高檢網發布公告稱,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景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4月,浙江省麗水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景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景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陳景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陳景飛利用擔任遂昌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慶元縣委書記,麗水生態產業集聚區(麗水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主任、書記,麗水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辦學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