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檢察院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是指內設機構有檢察長、檢察委員會、檢察業務機構和綜合部門的寧波市的人民檢察院。

內設機構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有檢察長、檢察委員會、檢察業務機構和綜合部門。
(一)檢察長
檢察長是檢察機關的首長,屬於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機構。檢察長的基本職權有組織領導權、決定權、任免權、代表權。
(二)檢察委員會
檢察委員會是人民檢察院的指導和決策機構。在檢察長的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檢察工作的其他重大問題。
(三)檢察業務機構
(四)寧波市人民檢察院綜合部門
1、政治部(下設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
組織人事處負責本院機關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工資福利和考核獎懲工作,辦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協同地方黨委做好對各縣(市)區檢察院領導班子考核及後備幹部考察等工作。
宣傳教育處負責市院的宣傳教育工作及全市檢察機關的政治教育和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檢察幹部的教育培訓;作為市院考核辦公室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對全市基層院、市院各內設機構、人才培養等考核工作。
負責院機關的黨群工作。
3、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機關事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負責綜合性文字和檢察對外宣傳工作,兼管檢察日報駐寧波記者站和市院新聞發言人的日常工作。
4、行政裝備處
負責辦案和日常辦公的經費和物質保障工作。
5、警務處
負責執行對犯罪嫌疑人的搜查、逮捕、羈押、看守任務,管理警械裝備,維護檢察工作秩序等工作。
此外,大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是寧波市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

檢察業務機構


檢察業務機構是按照法律規定和分工設置的,包括:
偵查一處: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偵查二處:指導基層檢察院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偵查三處:為全市檢察機關反貪偵查信息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市院本級案件線索的統一收集、管理、經營、分析研判。
瀆職侵權偵查處: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偵查監督處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4、公訴部門
公訴一處: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公訴二處: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5、監所檢察處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員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6、民事行政檢察處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7、控告申訴檢察處(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8、職務犯罪預防處
承辦結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開展預防對策研究,提出預防性質的檢察建議,對公務員進行預防犯罪教育,並提供法律諮詢等工作。
9、檢察技術處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迹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鑒定等工作。
10、法律政策研究室
承辦對與檢察工作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的立法和司法建議,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等工作;負責對全市創新成果獎的評估初評工作
11、監察室
承辦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負責審查批捕、公訴等案件的受理、流轉;負責職務犯罪偵查、民事行政申訴、刑事申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備案管理;負責格式類法律文書和工作文書的開具和管理;負責案件的跟蹤、預警和監控等流程管理;負責涉案款物的登記備案和監管;負責案件統計、分析和查詢工作;統一負責批捕、起訴、民事行政申訴、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等案件的檢務公開工作,以及律師的接待、閱卷和投訴工作
1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檢察處
依法辦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及部分在校生的刑事案件。實行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模式,負責相關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

現任領導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何小華。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呂海慶。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占雪琴、夏涼、王宏、袁璐、戰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