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政府機關
1950年3月27日,呼倫貝爾納文慕仁盟人民法院成立,當時管轄11個所屬旗縣市人民法院。
1954年3月31日,呼納盟與興安盟合併,改稱呼倫貝爾盟,人民法院也隨即改稱為呼倫貝爾盟人民法院。同年5月,東部區人民法院被撤銷。
1955年4月,呼倫貝爾盟人民法院改稱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管轄17個基層法院。隨行政區劃的變化,1980年10月,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管轄13個基層法院。
2002年,伴隨著呼倫貝爾撤盟設市,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改稱為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范巧蘭:院長。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坐落於呼倫貝爾市新城區新城規劃一街,管轄13個旗市(區)人民法院,派出法庭55個,數量居全區之首。全市法院現有編製1285個,實有幹警1095人。其中,漢族621人,其他民族474人;碩士研究生48人,本科952人,專科及以下95人;法官690人,一線法官547人。呼倫貝爾市中院現有編製201個,實有幹警187人。其中男115人,女63人;漢族100人,蒙古族56人,其他民族22人;研究生17人,本科145人,大專及以下18人;法官113人,一線法官89人。
呼倫貝爾市中院現設有辦公室、政治部(含機關黨委、組織人事處、宣教處、培訓處)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鑒定技術室、司法警察支隊、紀檢監察室、行政裝備管理處等共計21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