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中律
排中律
排中律(lawofexcludedmiddle),傳統邏輯基本規律之一。通常被表述為A是B或不是B。傳統邏輯首先把排中律當作事物的規律,意為任一事物在同一時間裡具有某屬性或不具有某屬性,而沒有其他可能。排中律並不排除具體事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中間環節以及有多種狀態和各種可能性。
排中律規定:在分析面
【例1】有些犯罪是故意的。
【例2】有些犯罪不是故意的。
【例3】並非有些犯罪是故意的。
【例4】甲和乙都在案發現場。
【例5】如果甲在案發現場,那麼乙不在案發現場。
【例6】你可以在周一到周五隨便哪天來取貨。
【例7】你可以在周五到周日任選一天來取貨。
排中律要求對例1與例2、例1與例3、例4與例5、例6與例7中的命題都不能同時加以否定。
排中律作為邏輯規律,和矛盾律一樣,也不能確定兩個相互排斥的命題究竟哪一個真、哪一個假。但如果已經知道其中一個命題為假,那麼,根據排中律,另一命題必真。前A和非A必有一真。
排中律同時也是思維的規律,即一個命題是真的或不是真的,此外沒有其他可能。排中律還是關於認識活動的規範性規律,意為任何人不應同時否認一個命題(A)及其否定(並非A),即對一個命題及其否定不能持兩不可之說。排中律還被當作邏輯語義的規律,即任一語詞或語句同一上下文中應表達某一思想或不表達這一思想。作為後兩種規律,也叫做排中律的要求。排中律並不排除具體事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中間環節、以及有多種狀態和各種可能性。
在現代邏輯中,A
∨填A(讀作:A或非A),是排中律在命題邏輯中的體現;凬
(
(
)∨填(
))(讀作:對任何個體
而言,
有性質
或沒有性質
排中律指:任何一個思想或者為真或者為假。也可以表述為,兩個相互排斥的思想不可能同時為假,其中必有一真。通常表示為:或者,也可符號化為:。
這裡的“相互排斥”,指思想的矛盾關係和下反對關係。
在傳統邏輯中,命題的真值只有兩個:真和假。任何一個命題的真值都必居其一,或者為真,或者為假,不可能既不真又不假。如果已確定A不為真,則A一定為假。換言之,如果已經確定A為假,則一定為真。A與這兩個相互排斥的命題不可能都為假,其中必有一真。
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兩個相互排斥的思想不能同時予以否定。就詞項而言,當用兩個具有矛盾關係的詞項指稱同一對象時,其中必有一種情況是成立的。也就是說,一個對象必定被同一論域中的某對矛盾概念中的一個所反映。例如,這個杯子是金屬的”和這個杯子是“非金屬的”不可能都假,如果對兩者都加以否定,就會違反排中律。
就命題而言,排中律要求不能同時否定兩個不可同假的命題。命題之間的矛盾關係是一種既不可同真又不可同假的關係,命題之間的下反對關係是一種可以同真但不可同假的關係,因此,對具有矛盾關係或下反對關係的命題,不能同時加以否定。
排中律要求保持思想自身的明確性。一個思想如果被認為既不真又不假,就會令人難以理解、不知所云。
違反排中律的邏輯錯誤是模稜兩不可。
【例1】有人提議或者老李去或者老王去,我認為欠妥。要是老李和老王兩個人都不去,我也不贊成。
【例2】在討論被告是否犯了貪污罪時,有人說:“不能認為被告犯了貪污罪,也不能認為被告沒有犯貪污罪。我覺得被告犯的是介於貪污和非貪污之間的一種罪行。”
【例3】在討論是否應該禁煙時,某甲說:“我不贊成禁煙,煙草可是國家的一項重要產業。可是……畢竟吸煙危害人的健康,所以,我也不贊成不禁煙的意見。”
以上幾例對有關同一事物情況的兩個相互矛盾的陳述都加以否定,這樣所表達的思想含糊不清,犯了模稜兩不可的錯誤。
排中律禁止同時否定兩個具有矛盾關係或下反對關係的思想,因為:二者不能同假,其中必有一真。對於兩個具有反對關係的思想,如果也認為不能同時予以否定,就屬於對排中律的誤用。這種錯誤可以稱為“非黑即白”的謬誤。顯然,在黑與白這兩個具有反對關係的概念之外還存在其他選擇。
例如:在林肯和道格拉斯關於奴隸制的辯論中,道格拉斯反對給黑人以和白人平等的權利。他說:“這意味著白人要和黑人一起生活、一起睡、一起吃,要和黑人結婚,否則就是不可理解的。”林肯反駁道:“我反對這種騙人的邏輯,說什麼我不想要一個黑人女人做奴隸,就一定得娶她做妻子。兩者我都不要,我可以聽憑她自便....”
林肯在論辯中敏銳地抓住了道格拉斯的錯誤,指出這種錯誤的實質在於認為不是黑的便一定是白的。生活中不乏這種愛走極端的錯誤。例如,媽媽對孩子說:“你把家裡所有的燈都打開,太浪費電了。能不能關掉一些不用的?”孩子答道:“媽媽,難道您想讓我點上蠟燭在家裡撞來撞去嗎?”排中律只排除對兩個不可同假的思想都加以否定的情況,對兩個互相反對的命題都加以否定並不違反排中律,因為互相反對的思想是可以同假的。
對兩個互相否定的思想不作選擇、不表態,不違反排中律。因為排中律僅僅要求對兩個不可同假的命題不能都否定,並沒有要求確定其中哪個真哪個假。由於認識上的局限,還無法斷定孰真孰假,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而不願意表態(如在會議上對某提案進行表決時,出於某種考慮,既不投贊成票,也不投反對票,而表示棄權),不違反排中律。
對複雜問句拒絕回答,也不違反排中律。複雜問句是指包含著預設並要求對方做肯定或否定回答的問句。預設是指交際中話語的已知部分,或者說雙方共知的東西。
【例1】甲對乙說:“趙科長又戒煙了吧?”
甲的話語中包含著“趙科長抽煙”“趙科長曾經戒過煙”等多個預設。對於這種複雜問語,不論作肯定還是否定的回答,其結果都承認了其中的預設。
【例2】調查者問:“你收受的賄賂中有沒有金戒指?”
調查者所提的問題是一個複雜問語,其中所包含的預設是:對方有收受賄賂的行為。對此問題,不論答“有”還是答“沒有”,都意味著承認自己有受賄行為。面對不正當的複雜問語,正確的做法是直接否定問語中的預設:“我根本沒有接受過賄賂。”這就構成了對不正當的複雜問語的反駁。
排中律在法律工作中的應用,具體要求如下:
(一)法律用語不容模稜兩不可
案情認定是不容含糊的,或者A,或者非A,必須明確,不能既不是A又不是非A。例如,某被害人死亡,或者是自殺,或者非自殺,二者必居其一。如果否定是自然死亡,就要肯定是非自然死亡,反之亦然。起訴意見、審判結果必須明確,不能含混其詞。例如,某被告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刑律、構不構成犯罪,相關審判意見必須明確,不容含混。此外,再審判決和再審裁定對於原審判決的意見,如定罪是否準確,量刑是否適當,撤銷原判或是維持原判,都要作出明確的結論。
(二)在審訊中,禁止使用不正當的複雜問句
不正當的複雜問句包含了一個錯誤的或者是未經證實的預設,對方不論給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都意味著承認了這個預設。在審訊中,故意使用不正當的複雜問句是變相誘供或套供。例如,關於犯罪嫌疑人甲是否參與過某起共同犯罪活動,我們尚未證實,其本人也沒有承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審訊人員提問:“你願意揭發你的犯罪同夥的罪行嗎?”如果犯罪嫌疑人甲一時緊張,順口就答:“我願意。”就等於承認了自己是犯罪同夥的一員。問題是,被問訊者在緊張不安的情況下所作的回答,究竟肯定或否定了什麼,有時他自己都不是很清楚。這種審問的結果只會給工作帶來麻煩。當然,如果我們已經掌握了某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那麼,在審訊中使用複雜問語不僅是正當的,而且是有益的。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一切思維活動都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思維準則,在傳統邏輯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它們從不同的方面保證思想的確定性、一致性和明確性。任何違反邏輯基本規律的思想都是無效的。不確定的、自相矛盾的、模稜兩不可的思想,既不能反映客觀事實,也無法表達任何思想,更不能指導人的行為,因而是無效的,應該予以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