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
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
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誌的證書。該證書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
該證申請標誌登農產品申請,省級政府農業政管提登申請,提交申請材料,省級政府農業政管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且初審后,再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做出評審結論,經專家評審通過的,最後由農業部做出登記決定並公告,頒發的證書。
“申請標誌登農產品,符合列件:
()稱謂區域稱農產品稱構;
(二)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三)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四)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範圍;
(五)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範要求。”
“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下列條件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一)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誌及其產品的能力;
(二)具有為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
(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資質證明;
(三)產品典型特徵特性描述和相應產品品質鑒定報告;
(四)產地環境條件、生產技術規範和產品質量安全技術規範;
(五)地域範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六)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七)其它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通知申請人。”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
專家評審工作由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評審委員會承擔。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應當獨立做出評審結論,並對評審結論負責。”
“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代表農業部對社會公示。
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異議的,應當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內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做出登記決定並公告,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公布登記產品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
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做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變更申請:
(一)登記證書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地域範圍或者相應自然生態環境發生變化的。”
“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雲南"深溝雞"等3個農產品獲地理標誌登記證書
“石屏楊梅”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雲南省石屏縣所轄的6個鄉鎮,南北長88公里,東西長59公里,產地面積6666.7公頃,年總產量7.5萬噸。
“西疇陽荷”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雲南省西疇縣所轄9個鄉(鎮),地理坐標為東經104°22′—104°58′,北緯23°05′—23°37′之間,種植面積5萬畝,年產量7.5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