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通用完稅證是稅務機關自收現金稅款、基金、費用、滯納金等各項收入時使用的一種通用收款憑證。
此憑證不能用於直接向銀行繳納稅款等各項收入,扣繳義務人和代扣代收稅款等各項收入時也不得使用本憑證。
使用說明
1.稅收通用完稅證一式三聯,各聯用途和顏色為:
第一聯(存根)稅務機關留存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黑油墨);
第三聯(報查)定期上報區縣級稅務機關備查(白紙藍油墨);
2.本
完稅證的邊沿尺寸為13cm×19cm(計算機票尺寸為15cm×21cm,包括孔邊尺寸);
5.本完稅證可以一票多稅,但要按稅種分行填寫,以便匯總;
6.本完稅證由市地方稅務局集中印製,第二聯(收據)套印
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發的“稅收票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