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污染指數
綜合污染指數
綜合污染指數也稱內梅羅指數,是美國學者內梅羅在《河流污染科學分析》一書中提出了該污染指數。
目錄
1、類接觸使用:包括飲用、游泳、製造飲料等;
2、接觸使用:包括養魚、工業食品製造、農業用等;
3、不接觸使用:包括工業冷卻水、公共娛樂及航運。
根據水的不同用途,擬訂了相應的水質標準,作為計算水質指標的依據,然後計算各種用途的水質指標值。根據劃分的用途,內梅羅建立了分指數。
PI={〖(Ci/Sij)^2平均+(Ci/Sij)^2最大〗^2/2}^(1/2)
PIj——j類水用途指數
Ci——i類污染物的實測濃度,mg/L
Sij——i污染物對應j類水用途的標準,mg/L.
在計算各Ci/Lij值,認為這種Ci/Lij值指的是相對污染情況,它反映j類用途的水受到污染的情況,為了使指數能夠反映水體的污染程度,在計算Ci/Lij值的方法中加以修正。
當Ci/Lij≤1.0時,Ci/Lij為實測值;
當Ci/Lij>1.0時,Ci/Lij=1.0+5lg(Ci/Lij);
內梅羅認為上述算出的只是某一種用途的,而在分析污染控制問題的區域利益方面,則必須考慮目前該區域水的一切用途,算出總的水污染指數PI。他建議用一個區域中所算出的各種用途的PIj來計算PI,即需要將一個區域各種水用途的相對重要性確定出來,得出一些簡單的常數Wj=(∑Wj1),然後按PI=∑WiPIj計算PI。該指數兩個明顯特點是兼顧考慮Ci/Lij的最高值和平均值以及不同類的水用途對整個評價區域水體的影響。
水質綜合污染指數水質綜合污染指數comprehensive pollution index of water quality 綜合污染指數是評價水環境質量的一種重要方法。除此法外,也有單因子評價法(即污染最重的項目所達到的水質類別即為該處的水質類別)用於水環境質量評價。綜合污染指數評價項目選取:pH、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氨氮、揮發酚、汞、鉛、石油類共計9項。 --------------------------------------------水質綜合污染指數數學模型---------------------------------------------水質分級情況綜合污染指數P值 水質狀況 分級依據 ≦0.20 好 多數項目未檢出,個別項目檢出但在標準內 0.21~0.40 較好 檢出值在標準內,個別項目接近或超標 0.41~0.70 輕度污染 個別項目檢出且超標 0.71~1.00 中度污染 有兩項檢出值超標 1.01~2.00 重污染 相當部分檢出值超標 ≥2.0 嚴重污染 相當部分檢出值超標數倍或幾十倍各項指標關伯仁1974年提出的評價在各種污染物質影響下水質污染狀況的水質指數。它是我國第一個綜合表示水質污染情況及綜合評價水污染的指數。其表達式是:K = 式中:K是綜合污染指數;Ck是根據具體條件規定得地面水中各污染物統一的最高允許標準;Coi是各種污染物地面水最高允許標準;Ci是地面水中各種污染物的濃度。綜合污染指數企望用一種最簡單的,可以進行統計的數值來評價水質污染狀況。它在空間上可以對比不同河段水體的水質污染程度,便於分級分類;在時間上可以表示一個河段,一個地區水質污染的總的變化趨勢;改善了用單項指標表徵水質污染不夠全面的欠缺;解決了用多項指標描述水質污染時不便於進行計算、對比和綜合評價的困難;並且克服了用生物指標評價水污染時不易給出簡明的定量數值的缺點。K不同於一般表示水質理化性質的水質指標,在選擇水質參數時應優先考慮造成水質污染的重要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