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衛生局
永嘉縣衛生局
永嘉縣衛生局,屬於政府部門,主要是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衛生法律。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規範性文件,制定主要疾病、職業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履行衛生全行業管理職能,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加強人才培養和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衛生資源,達到預防、控制和消滅疾病的目的,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能:對醫療機構(包括從業人員、醫療設備、技術)和食品、職業病、公共場所、飲用水、化妝品、放射、學校衛生、獻血工作等進行綜合衛生監督執法。
三、貫徹以預防為主方針,依法監督和管理全縣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婦女病和非傳染病的防治工作,並督促落實各種措施,控制和消滅主要疾病;負責全縣醫療、預防、婦幼保健等機構的網路建設和業務管理;組織全縣衛技力量,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四、制訂本縣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負責醫療機構的分類管理、設置審核、執業註冊登記和校驗。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醫療機構資質校驗和評審;對主要疾病和醫療質量等實行監控,實行醫務人員資格准入和醫療機構從業許可證制度。
七、制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加強人才培養和管理,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制訂全縣醫學科技和衛生教育發展規劃;指導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用工作;指導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信息網路建設,負責管理和發布衛生信息。
八、負責衛生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九、負責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和行業作風建設,制定並落實全縣衛技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十、負責全縣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重點衛生基建項目的管理指導,負責全縣烈軍屬和帶病回鄉復退軍人的醫藥費減免工作。
十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醫療衛生單位的社會基本保險工作,參與制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管理、監督和檢查。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