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
賴昌星(1958年——)男,福建晉江人,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
賴昌星是中國司法機關通緝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發後潛逃加拿大多年。
人物關係
大事件
1958
出生
1958年出生於福建晉江。
1991-02
將戶口遷到了香港
1991年2月,將戶口遷到了香港,搖身一變成為香港居民。
1996
大肆走私
1996年至1999年期間,賴昌星及其同夥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涉案金額巨大。
1999-08
逃到加拿大
1999年8月 賴昌星攜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6-05-18
加拿大決定啟動遣返程序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2011-007-23
遣返中國
2011年07月23日07:51 賴昌星在加拿大警察押送下遣返中國。
2012-02
已被提起公訴
2012年2月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已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賴昌星
20世紀70年代,偷渡香港從商。
80年代,以港商身份回福建晉江發展,出任晉江市外商協會負責人及泉州同鄉會負責人,併到北京開公司。
1991年2月,將戶口遷到了香港,搖身一變成為香港居民。並註冊創辦以房地產投資為主的香港美好企業有限公司,兼營進出口和成衣貿易。
同年4月,賴昌星遷居香港。6月,在香港註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
2002年,香港特區政府指控賴昌星當年提供不真實的文件和資料、以訛詐及非法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將賴昌星及其家人香港居民身份和香港特區護照全部吊銷。
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8月,賴昌星出逃加拿大。同月,賴昌星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普通遊客的身份抵達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與之同行的還有其妻及三名子女。他們一家結果在簽證過期后拒絕離開加拿大,並引發了加拿大歷史上拖延時間最長的一起難民申請訴訟案件。同年,賴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布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接受賴昌星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的申請。
4月19日,移民暨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11月20日,聯邦法院開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復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
同月28日,聯邦法庭法官哈林頓(Sean Harrington)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昌星的工作準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2011年7月7日,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拘留後48小時聆訊於7月11日下午1時進行。
同月21日下午6時,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官蕭爾(Michel Shore)於溫哥華宣布,否決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賴昌星將會被遣送回中國,最快是2011年7月23日。
2011年7月22日下午,加拿大警察押送賴昌星離開溫哥華遣返中國。
23日下午,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了有關交接手續。隨後,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並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法定權利。
2012年2月,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我家裡很窮,小學沒畢業。1958年我出生時,父親是燒厝食堂負責人,辦得很好,還被拍成45分鐘的記錄片;他當時又是大隊的黨支部書記。我沒讀書後,出來種田賣菜,後來跟哥哥去部隊團部營部挖洞,去了半年。回家后,先在大隊辦的螺絲廠工作。後來我們5個人合資1500元。每人出300元買鍛工工具,幫人家加工零件,賺了一些錢。1977年辦家機廠生產汽車配件,我做鍛工,白天黑夜做,又賺到錢,一年多后辦了一個紡織配件廠,買了車床等一套設備,自己跑業務,每年有兩個月左右在外面。
1985年,我弄來圖紙,到無錫請來師傅,開始生產整台紡織機,每台賣7萬5千元,成本只有2萬5,我做了幾百台。做這種紡織的,全國當時只有三家。有的大件我做不了,因為沒有龍門刨等設備,就到廈門工程機械廠和鑄造廠加工;小件則自己在廠里自己做。生意很好,供不應求。這之後又辦了服裝廠、雨傘廠、印刷廠。1991年移民去香港前,我的資產已有幾千萬。
到香港后住在側魚涌,兩個月後買了比華利山莊,開始做房地產生意。當時正值香港房地產低潮,100元可以做到1000元的生意,1991到1992年翻了一倍,我就是在那時賺了一兩個億,後來成立了一家美好公司,之後成立了遠華公司。
賴昌星這個“小人物”何以會“發跡”?何以會創造在廈門一手遮天的“奇迹”?這有賴於“賴氏交友術”,可概括為以下種種:
一是“借錢付高息”。凡接觸過賴昌星的人,都說他是一個“非常善於結交朋友的人”。他曾向一位“有潛力的小官”借5萬塊錢,但卻付給20%的高息。通過這飽含“人情味”的一借一還,就委婉地把錢塞到了對方手裡,還維護了人家的面子。賴昌星的這一“招”很管用,成為他打開走私渠道的重要一“招”。
二是“花錢邀高層”。賴昌星走私獲暴利后,出錢頻頻邀請高層人士到廈門,並在辦公室、招待所懸掛他與某領導人的大幅合影,以此籠絡省市高級官員。1996年,遠華的一座大廈動工時,賴昌星大宴賓客,請到嘉賓兩千,其中有不少高官,宴中每人都得到了價值三千元的禮品。賴有一年過生日,請了重要的200名嘉賓,每人一個十萬元以上的紅包。
三是“招‘親’付高薪”。賴昌星為了全面打開走私渠道,將市領導、海關、公安、商檢、邊防、銀行等關鍵部門關鍵人物的子女親屬招進公司,予以萬元、甚至數萬元的工資待遇。這些人基本上什麼都不幹,專門負責在各關鍵部門物色獵物,培養目標,拉關係、走“門子”。
四是“‘紅樓’錄淫影”。同樣是為了全面打開走私渠道,賴昌星在當時還很偏僻的湖裡工業區建立起專用紅粉金錢腐蝕官員的“地下宮殿”——紅樓招待所。當官員和美女鴛鴦浴或上床時,賴昌星的手下會秘密用針孔錄像機錄下這一幕幕鏡頭,留下日後要挾之用。這是賴昌星的抓住把柄“交友術”。
賴昌星說自己只愛抽煙,賭場已不再踏足。媒體有報導指他到賭場豪賭,投注額高達數萬加元,惹起執法機構注意,指他和黑社會有聯繫,禁止他踏足賭場。但賴昌星矢口否認,花黑錢辦“善事”蒙住老鄉。
比賴昌星年紀稍大些的村民介紹說,賴昌星家以前很窮,所以他只讀到小學三年級。輟學后,種過田、賣過菜、打過工,辦過配件廠、服裝廠、雨傘廠、印刷廠,90年代初移民到香港時在村裡已經算很富了。
據了解,與賴昌星同時期辦廠創業的人在當地現在也都蓋起了自己的小洋樓,可謂安居樂業。“他這個人就是太貪心,搞走私發大財,最終落得個有家不能回”。一位年輕人這樣議論說。
村裡的老人們對被稱為“阿肥星”的胖子賴昌星印象深刻,因為“阿肥星”每年都會給他們發紅包,而且出資給村裡修路、辦學,原先都認為他是個“大好人”,自從遠華走私案暴露后,老人們才知道慷慨的“阿肥星”來錢不幹凈。
擅長把高官拉下水的“阿肥星”,通過為家鄉辦“慈善事業”確實蒙蔽了不少鄉親。在燒厝村口,立著一個刻著“旅港賴昌星先生捐建”九個金字的牌坊,這是1993年為“紀念”賴昌星捐資修路而立的。在附近,還有一個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昌星幼兒園”和一所以他的公司命名的“遠華中學”。一位教師告訴記者,這所中學原先叫“西區中學”,由於賴昌星捐資四五百萬元,1998年改名為“遠華中學”。
2009年賴昌星獲加拿大工作簽證,廈門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獲加拿大移民部簽發工作準證的傳聞日前得到證實。賴昌星透露,他目前正在尋找工作。
日前,有傳聞說加拿大移民部已於2009年1月下旬向賴昌星簽發在加拿大的工作準證,允許賴昌星在加拿大工作。記者問及希望找一份怎樣的工作時,賴昌星直言,自己不懂英文,可以選擇的工作不多。“我以前做過房地產,對這一行比較熟悉。所以,希望有從事建築或房屋買賣的公司可以請我。”賴昌星認為,面對華人市場,不用使用英文,憑他的經驗,有信心可以幫助地產公司提升業務和知名度。
據悉,賴昌星已經向加拿大有關部門申請醫療保健卡,除了要定期到邊境服務處報到及一些接觸限制外,目前賴昌星與普通加國永久居留權擁有者無異。
2010年
2010年中國遠華案主嫌賴昌星,北美時間十月十三日下午接受筆者採訪時,對他與加拿大移民部的官司不願詳談,同時也提到,準備了許久的自傳《賴昌星說賴昌星》,正按照既定步伐,於最快時間內出書。
賴昌星
2011年
2011年1月26日,有網友在新浪微博上發現,一個名為“賴昌星微博”的ID被新浪網加V。其第一條也是唯一一條博文僅四個字“在溫哥華”,發於1月9日04:28。網友李牧經賴之友人——加拿大環球華報總編確認:該博的確是賴開的。
2011年7月初,賴昌星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拘留後48小時聆訊於溫哥華時間7月11日下午1時進行。如果賴昌星滯留加拿大的理由被法庭否決,最快他有可能在本月25號被遣返中國。
據加拿大當地媒體報道,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官蕭爾(Michel Shore)於溫哥華時間21日下午6時宣布,否決“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
加拿大《環球華報》總編輯黃運榮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介紹,賴昌星是當地時間本月7日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捕的。20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對賴昌星拘留7天後聆訊做出判決結果,以羈押理由不充分,裁決賴昌星獲有條件保釋。21日,加拿大聯邦法庭開始聆訊賴昌星遣返案,審理賴昌星提出延緩遣返的要求。
賴昌星與家人1999年8月13日以旅遊身份進入加拿大。2000年3月旅遊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同年6月,賴昌星夫婦提出所謂“難民”申請,但一直遭加拿大政府拒絕。
2011年7月20日晚,加拿大聯邦法庭作出裁決,接受加拿大移民部有關暫緩執行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准許賴昌星有條件假釋的申請,至此,賴昌星仍未能獲釋。
溫哥華時間7月21日下午6時,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官蕭爾(Michel Shore)宣布,否決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這意味著賴昌星將會被遣送回中國,而最快的時間是2011年7月23日。
2011年7月21晚加拿大聯邦法院當地時間21日晚決定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決定執行賴昌星的遣返令。到目前為止,賴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結束,等待他的將是加拿大政府採取行動將他遣返回中國。加拿大移民部律師海倫·帕克21日上午表示,賴昌星最快會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國。賴昌星於溫哥華時間7月22日下午向中方表示歡迎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飛往中國的民航班機離開溫哥華國際機場。中國承諾,對賴昌星不會判死刑和受虐待,但難逃法律懲罰。
2011年7月22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中方對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表示歡迎。
馬朝旭說,賴昌星是中國司法機關通緝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發後潛逃加拿大多年。中國政府關於賴昌星回國依法接受審判的立場十分明確。我們對加拿大法院的決定表示歡迎。7月23日由加拿大政府遣返回國。
2011年7月23日,下午4點28分,賴昌星乘坐的飛機抵達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
2011年7月23日,下午4點28分,賴昌星抵達北京。
遣返經過
被逮捕
據介紹,多年來中國政府對遣返賴昌星高度重視,各有關部門從“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維護國家司法主權和法律尊嚴”的高度,堅持不懈地做了大量工作。加拿大政府為遣返賴昌星也做出了積極努力。賴昌星被成功遣返,對於促進中加執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也再一次表明,無論犯罪分子逃到哪裡,最終都難逃法律的制裁。據新華社電據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於7月23日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
1999年4月,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有關部門組成專案組對廈門特大走私案進行調查。同年8月,賴昌星畏罪自香港潛逃加拿大,並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難民資格申請,企圖長期滯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加拿大有關部門經甄別,駁回了賴昌星的難民資格申請。隨後加拿大移民部啟動了對賴昌星的遣返程序,並最終於當地時間2011年7月22日依法將其遞解出境。
據海關總署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海關緝私部門正對賴昌星涉嫌走私犯罪的問題開展進一步偵查。偵查終結后,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遣返時間表
7月21日下午6時(溫哥華時間,比北京晚16小時)加拿大聯邦法院在對賴昌星遣返案進行3個多小時的聆訊后判決,駁回賴昌星暫緩遣返的申請,決定執行遣返令。
7月22日下午(溫哥華時間)賴昌星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民航班機離開溫哥華國際機場飛往中國。
7月23日下午(北京時間)賴昌星被押解回國。
海關表態
海關總署副署長魯培軍2011年10月13日表示,賴昌星歸案后,海關緝私部門對其涉嫌走私犯罪事實開展了全面的查證工作,目前偵查工作進展順利。
海關總署今天舉行發布會,介紹海關優化監管與服務和對外貿易增長情況。魯培軍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目前,走私態勢總體上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受國內外各種因素的影響,反走私鬥爭形勢依然嚴峻。全國海關將不斷加強對反走私形勢的科學研判,繼續精、准、狠地嚴厲打擊各種走私違法活動,維護進出口貿易秩序,維護國家政策安全和社會穩定。
他稱,2011年7月23日廈門特大走私案的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遣返回國,當天廈門海關緝私局以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依法對其執行了逮捕。賴昌星歸案后,海關緝私部門對其涉嫌走私犯罪事實開展了全面的查證工作,目前偵查工作進展順利。這一案件經海關緝私部門依法偵查終結后,將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魯培軍強調,賴昌星案的依法查辦再次顯示了黨和政府打擊走私、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走私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據了解,1996年至1999年期間,賴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涉案金額巨大。
2011年12月底,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已經依法偵查終結。於年底移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經依法受理此案。
7月23號賴昌星被遣返回國之後,廈門海關緝私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依法對其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犯罪開展偵查,經過查證。1996年到1999年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種設備及其他貨物,賴昌星本人或指示授意他人向數十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賴昌星本人及其他的犯罪集團骨幹成員對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悉,偵查工作當中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堅持依法、公正、文明辦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賴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權益,對賴昌星聘請會見律師等依法提供條件和做出安排。
2012年2月13日,從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經審查全案證據並訊問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認為賴涉嫌走私、行賄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起訴指控賴昌星犯罪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賴昌星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該案自審查起訴之日起,檢察機關堅持依法、公正、文明辦案,依法保障賴昌星、其他涉案人及接受賴昌星委託擔任辯護人的律師行使訴訟權利,並充分聽取了賴昌星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
開庭受審
2012年4月6日,經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賴昌星案,公訴人和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部分群眾、國家工作人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申請參加了旁聽。賴昌星的部分親友也申請參加了旁聽。
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行賄犯罪一案,於2012年5月18日上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截至2012年5月28日,十天法定上訴期限屆滿,被告人賴昌星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開除黨籍、公職,死緩
共青團福建省委原書記詹少敏——開除黨籍、公職
福建省委原副書記、原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開除黨籍、公職
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劉豐——無期徒刑
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張宗緒——開除黨籍、行政降級
廈門市委原常委郭曉菱——有期徒刑11年
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廈門市原副市長趙克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廈門市原副市長蘇水利——開除黨籍、公職
廈門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林金棟——有期徒刑11年
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兼福州市公安局長庄如順——二審改判死緩
總參情報部五局上校副局長、劉華清之女劉朝英——涉案(判刑未明)
總政治部軍官、劉華清兒媳鄭莉——涉案(判刑未明)
董文華--涉案(蟄伏)後來有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