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賢縣林業局

集賢縣林業局

集賢縣林業局是隸屬於集賢縣人民政府的政府機構。

機構職責


縣林業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環境建設事業管理及林業生產行政管理,行使林業行政執法職權。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宣傳、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林業發展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二、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對全縣森林防火業務進行指導。
三、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防沙治沙和重點工程基礎建設,指導縣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參與管理森林旅遊事業。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和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審核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林業行業森林資源統計、上報工作。
五、監督全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經營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負責林權、林地管理,按省、市有關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徵用、佔用林地的初審、報批,指導全縣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六、負責全縣野生動物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宏觀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查處全縣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案件。
七、負責全縣森林病蟲、鼠害預測、預報、防治及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八、組織編製全縣《森林經管方案》,審核報批基層《森林經營方案》;負責全縣林木種苗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集體林場和基層林業工作站工作;負責林業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應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務。
九、負責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監督檢查林業局所屬基層單位,對財務法規貫徹、執行和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工作。
十、負責對全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調查處理生產傷亡事故;負責林業系統的人事、勞資管理工作,受上級委託管理國營林場社會保險統籌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系統的教育工作和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林業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和扶貧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省、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