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要素
勞動要素
勞動要素是指人力資源中從事各類勞動並獲取報酬的那部分人口在經濟、社會中的投入形成的勞動投入量。
1、動力性;
2、自我選擇性;
3、個體差異性;
4、非經濟性。
一、勞動力的商品化
關於勞動力市場交易對象--勞動要素的內涵和外延的界定,歷來就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觀點:一是以馬克思為代表的,以勞動力來命名勞動力市場的交易對象,並正式的區分了勞動與勞動力、必要勞動時間與剩餘勞動時間、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等,討論了勞動力的使用價值與價值,並明確地闡述了勞動力價格形成的機制。第二種觀點認為勞動力市場的交易對象是人力資本,這個概念指出了勞動力與勞動者之間不可分離的關係,著重關注勞動者在市場上使用其人力時的機制,強調勞動者進入勞動力市場之前的培養教育過程對於勞動力質量的意義,關注勞動力在其使用過程中勞動能力的增長(即所謂的干中學),特別關注勞動力作為勞動者的一項資本在生產過程中與實物資本的使用情況的討論,得出在這一合作關係中應當理性地遵循勞動與資本邊際產出相等原則。第三種觀點以人力來定義,這其實是一個更為一般的概念,強調的是人與自然的關係,指明人作為改造自然和社會的動因,當然也蘊含了經濟領域中人的行為是經濟結果,特別是財富創造這一結果的基本原因的內涵。
勞動要素作為勞動力市場的交易對象,我們必須關注其價格的形成機制,因為市場是以交易來定義的,而交易是以交易雙方達成的均衡價格的存在為基本條件的,也就是說,市場、交易與價格是三位一體的。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的勞動力概念能夠更好地描述勞動力市場上的交易行為、交易價格的形成機制,也就成了一般的概念,當勞動力概念不能覆蓋有關的內涵時,也用人力資本和人力概念加以代替,以彌補其不足。
在我國,勞動力是否可以作為商品進行交易存在四種觀點:一是勞動力不是商品,二是勞動力是准商品,三是部分勞動力是商品,四是勞動力形式上和本質上都是商品。
二、勞動力供給主體與需求主體的發展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不存在一般意義上的勞動力市場。在生產資料公有的前提下,勞動這一生產要素是通過計劃進行配置的,勞動力不是可供交易的對象,因為勞動者在進入國有或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同時便佔有了生產資料,換言之,勞動力成為商品的前提消失了。這一格局的突破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期,原因一方面來自勞動力供給方面的轉變,另一方面則來自於體制外需求主體的增長。
最先出現轉變的是勞動力的供給。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社會其實存在著大量的城鎮和農村失業人口,但這種失業都是隱藏性的,由於計劃經濟在理論上不允許失業的存在,所以不可能有相關的統計數據可供分析。農村中的隱性失業只能通過農業整體的、持續的低效率和就業不足來觀察,而城鎮中隱性失業的觀察只能通過用城鎮人口向農村地區的流動來實現,這是緩解城市就業壓力的重要途徑,這種勞動要素大規模的逆向流動主要有兩次:第一次是新中國建立之初遣散軍隊和城鎮失業人口,他們主要的流入地就是農村地區;第二次是六七十年代的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這種勞動力由生產效率較高的第二、三產業向生產效率較低的第一產業流動的現象並沒有持續太久,“知青返城潮”就是對這種不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失業問題解決方案的一種矯正。
城鎮隱性失業顯性化是城鎮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力量之一。如果說這些計劃經濟體制所不能覆蓋的失業群體構成了中國勞動力市場最初的勞動要素供給主體,那麼,幾乎與此同時發展起來的鄉鎮企業、城鎮非公有制企業則扮演了中國勞動力市場上最早的勞動要素需求主體的角色,這時市場尚未形成,勞動力供需雙方的交易是散在的、零星的發生在非公有經濟組織中,但卻為勞動要素最終的市場化奠定了重要基礎。
(一)勞動市場供給主體的發展
1.勞動力供給結構的變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力市場供給主體經歷了由城鎮就業人口為主要構成向城鄉一體化演變的過程。
起初城鎮方面勞動要素的供給主要來自“返城知青”和城鎮中存量的“待業”青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勞動要素的供給主要來自城鎮發展與人口自然增長所帶來的新增就業人口,還有就是城鎮中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下崗職工。據有關方面測算,2005年農民工數量估計1.5億人。農民工主要分佈於建築業、採礦業、第三產業和其他產業鏈低端或勞動力密集型產業。說明農村剩餘勞動力供給已成為我國勞動力市場上勞動要素供給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農民工的出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市場經濟的一個有意義的進步,它標誌著勞動要素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由生產率相對低的農業部門向生產率相對高的非農產業部門的正向的轉移,並且意味著城鄉二元勞動力市場開始進入一體化發。
2.勞動力供給數量的變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口數量上升的同時,勞動人口(14-65歲)所佔比重也不斷上升,由見表1可見,我國在人口持續增長的背景下,具有豐富的勞動要素資源。
3.勞動力供給質量的變化
中國政府一直注重發展教育事業,長期致力於勞動力供給質量的提高。改革開放之初的1982年,每十萬人口中,專科以上人口僅為615人,高中和中專人口6779人,初中人口17892人,小學人口35237人,到2000年,每十萬人中各類人數分別為3611,11146,33961與35701人。這些數據表明,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勞動力市場中供給主體的質量也明顯提升,表現為每十萬人口中專科以上、高中和中專以及初中人口比例明顯上升,與之相對應的是每萬人口的文盲人數從1982年的22996下降到2000年的8507人。
(二)勞動力市場需求主體的產生和發展
我國勞動要素的需求主體可大致分為非國有經濟主體、國有經濟主體和其它社會單位三個部分。這三大主體在改革開放之前,都是在計劃體制下運行的,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首先是非國有經濟主體成了勞動要素的主要需求主體,因為它們無法從計劃體制內獲得所需要的勞動力。
1.非國有經濟主體的發展
非國有企業的迅速成長是中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極為引人注目的現象之一。總體而言,改革前的非國有企業規模很小,基本上是計劃體制的附屬物。改革開放之後,以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為主體的非國有企業才作為一支獨立的力量真正登上經濟活動的舞台。伴隨著非國有經濟主體的迅速壯大,非公有制單位對勞動力的需求越來越大。從不同經濟成分就業結構看,1990-2003年,國有單位從業人員減少為6876萬人;城鎮個體私營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增加了3596萬人,為4267萬人,已佔同期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的46.5%。隨著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增加,不僅打破了原來國有、集體部門壟斷城鎮勞動力市場的格局,更重要的是為非國有部門的長足發展提供了充分的、低成本的勞動要素資源。值得一提的是,1985年起外商投資企業的用工情況開始在《中國統計年鑒》中得到體現,當年數據表明共有6萬人供職於外商投資單位,到2007年末這一數值已改寫為903萬人。說明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入是促成我國城鎮勞動力市場形成與發育的又一動力源泉,並日漸成為勞動要素的重要需求主體。
2.國有經濟主體成為勞動力市場需求主體
改革開放以前,受計劃經濟的制約,國有企業不能自由進入勞動力市場購買勞動要素,這一現象直到1984年國有企業開始推行勞動合同制才被打破,這標誌著國有企業不再拘泥於計劃配置勞動要素,而是轉而開始以市場機制配置勞動要素,並以此為契機,漸次成為了勞動要素市場的又一需求主體。改革開放初期,城鎮所有勞動人口均由國家計劃統籌,國有經濟單位職工人數為7451萬人,城鎮集體經濟單位職工人數為2048萬人。1984年出現了209萬合同制職工,其中國有經濟單位擁有174萬人,但僅佔總職工人數的2.0%;截止1996年全國合同制職工已達6096萬人,而國有經濟單位有4396萬人,此時國有經濟單位合同制職工人數已佔總職工人數的40.1%,說明國有經濟單位已切實成為勞動要素市場需求的主體,這一進程與國有企業改革的進程也是基本吻合的。
3.其它社會單位成為勞動力需求主體
隨著勞動力市場的不斷發展,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也開始進入勞動力市場獲取勞動要素,特別是我國於1993年建立的國家公務員制度,開始面向社會公開選拔與錄用優秀人才,優化了公務員結構,提高了公務員隊伍素質,並為勞動力市場的規範與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總之,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企事業單位傾向於通過市場交易選擇所需要的勞動力。2006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勞動保障部)對121個城市勞動力市場職業供求狀況的分析數據顯示,當年用人單位通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的勞動力市場招募並錄用各類人員1465.8萬人次,而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求職人員累計達1524.2萬人次,說明我國勞動力市場日漸成為勞動要素交易的重要場所。
三、對勞動要素進行宏觀管理機制的演變與勞動中介組織的出現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勞動者既是生產要素的提供者,也是生產要素的佔有者,勞動要素不具備可交易的條件,其配置是由政府的計劃統管實施的,這樣,勞動要素的需求方--國有經濟單位只是被動接受政府的計劃指令,而勞動要素的供給方--勞動者也無須承擔工作搜尋的成本和風險。隨著勞動要素交易市場的形成,政府通過計劃配置勞動要素的角色與職能日益淡化,轉而向市場的監管與服務主體演變,比如在勞動保障方面,1997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全國統一制度,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職能由市場統一進行管理,此外,還陸續出台了《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以及向市場定期提供信息的規劃、人才開發目錄用等,體現了政府對勞動力市場管理的監管與服務職能。
(一)微觀市場運營主體的建立:勞動力市場中介(LMIs)的出現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勞動要素的配置職能不再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承擔,這時供求的匹配問題催生了專門的就業服務機構--勞動力市場中介組織(LMIs),這是勞動力市場運營的主體,可以說,中國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經歷了一個供給—需求—中介的三步走的過程,從而最終實現了勞動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進程。在勞動力市場上,除了供給與需求之外所有的運營主體都可以被視作為勞動力市場中介組織(LMIs),這些機構通過提供職業介紹、信息傳遞、人才搜尋、培訓、諮詢等服務為勞動要素的供求雙方提供服務,並對勞動力市場的發育進程起到主導作用,其形態的演化經歷了由綜合到細分的過程。改革開放初期,勞動力市場中介最核心的功能是促進勞動力的流動,表現為就業服務組織,最為典型的形式一是以政府建構的就業服務組織,二是個體職業介紹所。
(二)勞動中介市場分工深化
儘管勞動力市場中介的形態呈現了多樣化的發展趨勢,但促進勞動力流動仍然是其基礎性的服務功能,其它功能則是附加的、衍生的服務功能,而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育,又形成了更加細分的職業中介市場與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在職業中介服務功能的基礎上,市場上還出現了旨在促進勞動力專業化與職業化的培訓機構,以及旨在提供簡化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服務的人事代理機構,同時,為了解決企業用工的靈活性問題,還出現了一種與第三方(中介機構)建立勞動關係的用工模式--勞動派遣,這是通過中介機構解決勞動力要素靈活配置的機制;隨著企業與勞動者對職業發展的深層需求的增加,具有就業指導與職業生涯服務功能的機構也應運而生。目前,我國主要勞動力市場中介組織主要由以下幾類就業機構構成:各級人事部門舉辦的人才交流中心、各類民辦的人才交流中心、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所、各類民辦的職業介紹機構、政府有關部門舉辦的各類勞動力供需交流會、社區勞動服務部門、專門的職業介紹網站等中介服務部門,以及培訓、人才測評、人才派遣、職業生涯輔導、人力資源管理諮詢、職業鑒定、勞動與社會保障等衍生的中介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