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繼洵

湖北巡撫兼署湖廣總督,代表作《譚繼洵集》

譚繼洵(1823年—1901年)男,字子實,號敬甫,又號劍芙,湖南瀏陽縣(今瀏陽市)人。晚清官員。官至光祿大夫、湖北巡撫兼署湖廣總督。

因其子譚嗣同參與戊戌變法受株連罷官,后卒於瀏陽。二十九年中舉人,咸豐十年(1860)成進士。同治十三年(1874)官戶部員外郎。次年轉戶部郎中。旋監督坐糧廳,駐通州,主辦驗收漕糧、催督轉運等事務。光緒三年(1877)由譚鍾麟薦於左宗棠,得由京官外放,補授甘肅鞏秦階道,加二品銜。后擢甘肅按察使、布政使。十五年升任湖北巡撫。

光緒二十七年九月十二日(1901年10月23日)憂懼而卒。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出生於瀏陽東鄉天井坡。
6歲時父親譚學琴病卒,拋下夫人毛氏和兒女七人,家道驟然中落,景況極為凄慘。其母悲之痛,又念膝下煢煢無依,常一慟昏絕,舉室環哭,聞者墮淚。
13歲的長兄譚繼升擔當起了家庭的重任。繼洵小時體弱多病,長兄譚繼升予以照看,體恤周至。稍長,得咯血症,長兄求醫調葯,日夜驚擾,甚於己疾。到入學年齡,又為之聘請老師,教授功課,嚴加督責。在長兄的教育下,繼洵聰明勤奮,學業進步很快。
20歲時補為縣學附生。
生平經歷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又於長沙鄉試考中舉人。
咸豐十年(1860)成進士。
同治十三年(1874)官戶部員外郎
次年轉戶部郎中。旋監督坐糧廳,駐通州,主辦驗收漕糧、催督轉運等事務。
光緒三年(1877)由譚鍾麟薦於左宗棠,得由京官外放,補授甘肅鞏秦階道,加二品銜。后擢甘肅按察使、布政使。
光緒十五年(1889年)十二月一日,譚繼洵升任湖北巡撫,成為管轄一省地方之封疆大吏,達到了一生仕途的頂點。在政期間,人稱辦事唯謹。湖廣總督張之洞辦事專斷時,他也不敢違抗。
中日甲午戰爭后,維新變法思潮激蕩,譚繼洵思想偏於保守。湖廣總督張之洞每約其聯銜陳奏新政,皆謝不敏,與張之洞論事每多相左。其子嗣同,銳意維新,父子間意見亦不合。戊戌政變發生后,譚嗣同遇害,譚繼洵被連坐革職,勒令回籍,交地方官管束。
光緒二十七年九月十二日(1901年10月23日)憂懼而卒。

主要成就


譚繼洵任湖北巡撫九年,其行政仍以注重教養、提倡農桑為主,“量時度宜,勤求教養之方,用人行政之要”。曾發布告誡十六條,凡胥役之尤蠹民者,盡法治之,並經常派人密偵州縣,何者當興,何者當革,一符之下,牧令肅然。至於課蠶桑,教樹藝,一如教隴民者教鄂民,一時成績丕著。湖北濱臨大江,常苦水潦,譚繼洵乃飭治堤防,必慎必戒。委派官吏之通敏有操者董其役,故功就而民不知勞。湖北關市征例繁苛,胥吏倚藪為奸。他出示嚴禁:‘錢立程限,貨不及五十緡者悉蠲之。’商賈無擾,而國課益以裕饒。”湖北建有外國教堂,西洋教士深入各府縣傳教,遭到當地紳民抵制,民教關係十分緊張。譚繼洵對此不敢掉以輕心,謹慎處理,使之不釀成大案。“鄂有教堂,向兼育嬰,事久弊生,遠近嘩噪,幾釀交涉巨案。公識燭幾先,慨然自任,故姦宄無所於容,而訛言遂以永息。”

後世紀念


墓葬

墓位於瀏陽市集里鄉筱水村。墓坐東北朝西南,佔地約60平方米,花崗石墓圍,三合土墓冢,高0.9米,底徑3.8米。冢首立祁陽石墓碑五通,中間主碑高1.9米,寬0.7米,陰刻楷書碑文“皇清誥授光祿大夫兼署湖廣總督湖北巡撫譚敬甫君誥封一品夫人譚母徐太夫人之墓”“光緒二十九年癸卯歲仲冬月”,兩側附碑陰刻龍紋。
1991年譚繼洵墓被列為瀏陽縣文物保護單位。

人物評價


譚嗣同:風遍萬國九洲,無非是罵;昭雪在千秋百世,不得而知。
所用銅墨盒
所用銅墨盒
題甘肅省蘭州中山西園天香亭:石古苔生遍;亭香草不凡。
題甘肅省蘭州中山西園天香亭:鳩婦雨添三月翠;鼠姑風裹一亭香。
題甘肅省蘭州中山西園夕佳樓:夕陽山色橫危檻;夜雨河聲上小樓。
題甘肅省蘭州中山西園蔬香館幾樹棠甘,蔭少難勝分陝任;一溪煙撲,花飛時起望湘心。
題蘭州甘肅貢院:邊塞起風雲,喜紫氣東來,會有輶軒隨雁度;蒼生盼霖雨,問黃河遠上,此中多少化龍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