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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術語

價格術語

價格術語,又稱價格條件、交貨條件,是國際貿易中用來表明進出口商品的價格構成、買賣雙方各自應負擔的責任、承擔的費用和風險及貨物所有權轉移的術語。是外貿特有的東西。

分類


不同的價格術語,區別主要在於買賣雙方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和費用不同,因而價格術語亦稱“價格條件”。目前通常採用的價格術語是“離岸價格”(FOB)、“到岸價格”(CIF)和“成本加運費”(CFR)等。採用的價格術語不同,直接影響商品的價格。

主要作用


在國際貿易中,使用價格術語,對簡化磋商內容,縮短磋商過程與促進成交、節省業務費等都有積極作用。國際貿易中,解釋價格術語的規則主要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其中,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具有普遍的和特別重要的意義。1936年國際商會制定了《1936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953午、1967年、1980年和1990年多次修補,最後制定出由13種價格術浯組成的《國際貿易術語通則1990年或1990年通則》。其中最常用的價格術語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格”(FOB)、“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價格”(CIF)和“離岸加運費價格”(CFR)。

主要價格術語


國際貿易習慣以港口碼頭作為交貨的地點,因此就有了三種最主要的價格術語。現在就以中美貿易作例子:
1.在中國的碼頭交貨: 術語叫做FOB 。 (中國的貨物在上海準備離岸
比如約定在上海港口交貨,就叫做FOB SHANGHAI 。
在這種方式下,除了貨物本身的價值以外,還要加上你把貨物運到上海碼頭的運費,和報關出口手續費以及上海碼頭上產生的雜費,才是總的成本價格。
FOB價格是最基本的價格。
簡便公式: FOB = 貨價 + 國內運雜費。
2.在外國碼頭交貨: 術語叫做CFR 。 (中國的貨物已經離岸準備到外國碼頭上岸)
比如約定在美國紐約港口交貨,就叫做CFR NEW YORK 。
在這種方式下,除了FOB價格之外,還要加上貨物運到美國紐約的運雜費。
簡便公式:CFR = FOB + 遠洋運費。
3. 在外國碼頭交貨,同時給貨物買上個保險以免途中損壞: 術語叫做CIF 。上岸途中加保險
同樣的,約定在紐約港口交貨就叫CIF NEW YORK 。
這種方式就是在CFR(以前用CNF,但在《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出台後不再使用過)價格的基礎上,加上一點保險費。保險費需要多少呢?由保險公司來定,根據貨物類別和交貨地點而略有不同。打個電話給保險公司,告訴他們你貨物的種類,價值和去往的地點,他們就會告訴你保險費需要多少。保險的種類也有幾個,但通常都用一切險:出什麼事情保險公司都替你兜著---至少書上是這麼說的。
保險費不算貴,以貨物出口到美國為例,保個一切險,1000元的貨物也就5元保險費...求穩妥的話,咬咬牙也就買吧。
簡便公式:CIF = FOB + 遠洋運費+ 保險費。
小結:三種主要的價格術語分別是 FOB、CFR、CIF。術語後面要寫清楚港口的名稱。FOB最基本,等於貨值加上國內的運雜費。添上運到國外的運費就變成CFR,再加上保險費就是CIF。

離岸和到岸價格區別


離岸價

(FOB=Free on Board):
交貨地點:裝運港;
運 輸:買方負責;
保 險:買方負責;
出口手續:賣方負責;
進口手續:買方負責;
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所有權轉移:隨交單轉移;

成本加運費

(CFR=Cost+Freight):
交貨地點:裝運港;
運 輸:賣方負責;
保 險:買方負責;
出口手續:賣方負責;
進口手續:買方負責;
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所有權轉移:隨交單轉移;

兩者異同

共同點:
01,賣方負責裝貨並充分通知,買方負責接貨;
02,賣方辦理出口手續,提供證件,買方辦理進口手續,提供證件;
03,賣方交單,買方受單、付款;
04,裝運港交貨,風險、費用劃分一致,以船舷為界;
05,交貨性質相同,都是憑單交貨、憑單付款;
06,都適合于海洋運輸和內河運輸;
不同點:
01,FOB:買方負責租船訂艙、到付運費;辦理保險、支付保險;
02,CFR:賣方負責租船訂艙、預付運費;買方負責辦理保險、支付保
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