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河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河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是河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的常設正廳級辦事機構,在河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河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為,圍繞創新體制機制、服務科學發展,充分發揮綜合性管理機構的作用,按照改革、管理、法制化協調推進的工作格局,切實履行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職能,強化機構編製管理。通過科學配置職能、合理設置機構、完善運行機制、創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不斷優化機構編製資源配置,為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機構編製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政策規定。推進機構編製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
(二)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
(三)擬訂全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審核省委各部門、省政府各部門和省轄市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市縣機構改革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的機構編製工作。
(五)協調省委各部門、省政府各部門的職責配置及調整,協調省委、省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省級黨政部門與市縣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省委各部門、省政府各部門,省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審核各省轄市黨政工作部門的設置與調整及市縣鄉黨政機關的人員編製總額。
(七)擬訂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省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指導並協調市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全省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九)建立健全機構編製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推進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製審核工作;負責全省機構編製統計工作。
(十)負責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全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政策規定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全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機構編製信息管理系統、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省機構編製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宣傳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後勤服務、公務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等有關行政事務工作;圍繞編辦重點工作開展全局性、長遠性研究和專題調研。
(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政策法規處)。研究全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及組織實施方面的有關工作;組織起草機構編製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省機構編製管理政策規定,協調推進機構編製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徵求意見的回復工作;參與綜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
(三)省直行政機構編製管理處。負責研究擬訂省直機關(不含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機關,下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省直機關“三定”規定並跟蹤了解落實情況;負責省直機關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機構改革意見研究和機構設置審核工作;負責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和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省直機關單列編製、軍隊轉業幹部編製的審核管理工作。
(四)市縣行政機構編製管理處。負責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報批和備案工作,指導市縣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審核市縣副處級及其以上行政機構設置、鄉鎮行政機構設置和市縣鄉機構編製分類;審核省以下各級行政編製總額和跨層級調整事項;負責全省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系統機構改革意見研究和機構設置審核工作;負責政法專項編製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市縣鄉黨政機關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核增行政編製的備案確認工作;負責產業集聚區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五)事業機構編製管理處。研究擬訂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製管理政策規定,負責事業單位改革和管理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編製總量控制辦法、機構編製標準和人員結構比例;審核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方案;審核省直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審核市縣副處級及其以上事業機構設置和鄉鎮事業機構設置;負責省直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編製的審核管理工作。
(六)機構編製監督檢查處。負責監督檢查全省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機構編製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製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紀律的檢舉和投訴,負責機構編製信訪工作和“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調查核實違規違紀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擬訂機構編製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機構編製違規違紀行為預防教育,研究探索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機構編製責任審計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縣機構編製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製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紀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及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省機構編製幹部隊伍建設。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機構編製研究與服務中心)。研究擬訂全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保護核准登記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監督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處理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績效評估和年度報告公開工作;組織和實施全省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系統及信息管理工作;開展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社會服務;承擔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的理論研究工作,承擔全省機構編製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機構編製電子政務中心。承擔中央編辦委託的全省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的註冊和管理,具體承辦全省機構編製實名制動態管理及機構編製統計、省直單位統發工資中的編製審核工作,核發《機構編製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負責機關門戶網站建設、政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