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
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黨發20028號)精神,設置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工作部門。
(一)轉變的職能
1.將科技成果鑒定、登記、評審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2.將原科學技術委員會承擔的烏魯木齊市知識產權保護協調辦公室的工作職能交給市知識產權局。
(二)加強的職能
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的建設。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研究確定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
(二)組織實施科教興市戰略;擬定民營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和複查的審核;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核。
(三)擬定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的開發和成果轉化工作。
(四)負責發布科技計劃項目的指南;組織科技攻關、重點科研、新技術推廣、“火炬”、“星火”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負責申報和管理重大科技項目。
(五)負責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優化科技資源的配置;研究提出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使用計劃,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政策;組織實施“人才工程”;參與科技人才的培養、選拔工作。
(七)負責技術市場管理、民營科技企業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批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指導全市科技信息、科技諮詢服務工作。協調全市科技普及工作。
(八)組織專業科技人員參與本市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的研究、諮詢活動。
(九)指導區(縣)科技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市黨發[2002]8號文件規定,管理市知識產權局。
1、辦公室
2、政治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和部門管理機構的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才工程”,參與科技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3、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和部門管理機構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4、綜合計劃處
負責擬定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編製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組織編製和綜合平衡科技攻關、重點科研、技術成果推廣、“火炬”、“星火”等各類科技發展計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的使用計劃,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申報重大計劃項目;負責協調科技項目的信貸投入;負責科技統計分析工作;擬定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組織指導科技政策、法規宣傳、諮詢工作。
5、工業科技處
擬定工業技術和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工業領域的科技工作,推進工業企業的科技進步;擬定“火炬”計劃、科技攻關、重點科研、新產品研製開發、高新技術推廣計劃等工業科技項目並組織實施。
6、農村科技處
擬定農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農村科技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協調農業類重大科技攻關、重點科研、新技術推廣和“星火”科技項目;指導扶持農業中試基地、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和科技扶貧工作。協調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7、社會發展處
研究擬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21世紀議程”項目。
烏魯木齊市專家顧問團辦公室(烏魯木齊市科教興市辦公室)
組織專家顧問團參與全市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的前期研究、諮詢活動,為市委、市政府的決策提供科學的預測分析意見;承擔專家顧問團的日常工作。承擔市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黨組書記、一級調研員:金福江
黨組副書記、局長:羅建光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陳頌勛
黨組成員、副局長(援疆):賴院根
黨組成員、副局長:艾積保
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王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