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僑務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僑務辦公室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有關僑務工作法律、法規、規章,並負責監督檢查。 (二)受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委託,負責起草有關僑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 (九)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職責調整


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有關僑務工作法律、法規、規章,並負責監督檢查。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提供僑務信息,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廣西僑務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市、縣有關部門僑務工作。
(二)受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委託,負責起草有關僑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
(三)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參與重大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
(四)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及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開展對歸僑、僑眷及港澳特別行政區同胞在內地眷屬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薦工作。
(六)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做好華僑、華人及港澳特別行政區同胞來桂接待服務的有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華僑、歸僑、僑眷出入境的有關問題。負責華僑回國安置的相關工作。
(八)協調和指導難僑安置點的工作,做好對國際援助項目的爭取、組織實施、資金回收及督促檢查等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僑辦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僑務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行政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財務、行政工作;負責重要活動的組織、重要事項的督辦。

(二)僑政處

負責國內僑情的調查和有關僑務政策研究;承擔與僑務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律法規草案的擬訂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落實各項僑務政策;負責協助國家和自治區對華僑回國安置有關政策、事務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辦理華僑華人及港澳同胞捐贈工作,並依法對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協調、指導華僑農林場改革與發展工作;承擔僑務信訪工作。

(三)國外處(經濟科技處)

調查、研究海外僑情、僑務工作動態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辦僑務出訪有關手續;研究涉僑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華僑華人與祖(籍)國開展經濟、科技的合作與交流,促進僑務引資引智工作的開展;協調處理涉僑經濟投訴等工作。

(四)文化教育宣傳處

研究推動涉僑文化、宣傳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與海外華文媒體的聯繫、交流工作;開展海外華裔青少年的華文教育工作和夏(冬)令營活動;配合選派華文教師,與海外華文學校開展海外華文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僑務理論研究、僑務宣傳。

(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及機構編製工作;指導全區僑務幹部的培訓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辦理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因私出國(赴港澳)人員的政審手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薦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製


自治區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為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一)保留安置處名義,與自治區接待安置印支難民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管理難僑安置等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