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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

安徽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原紀委書記

徠張俊,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安徽濉溪人。在職研究生,工學博士,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人物履歷


1982.09--1986.07淮南礦業學院機械製造專業學習;
1986.07--1992.03 劉橋一礦機電科技術員;
1992.03--1995.09 劉橋一礦機電科副科長;
1995.09--1997.02 劉橋一礦副總工程師;
1997.02--1999.12 皖北礦務局任樓煤礦副礦長;
1999.12--2000.12 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任樓煤礦代礦長;
2000.12--2005.04 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任樓煤礦礦長;
2005.04--2005.05 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05.05--2008.03 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安徽淮化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2008.03--2010.12 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安徽淮化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徠010.12--2014.12 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14.12--2018.09 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18.09--2019.10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7月,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0月2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俊違反政治紀律,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購物卡,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領取獎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將個人費用在單位報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張俊身為國企黨員領導幹部,不守初心使命,漠視黨紀國法,私慾膨脹,知紀破紀,公然將黨和人民賦予的高管職權當作權錢交易的籌碼,假公濟私、損公肥私,造成惡劣影響,嚴重違反黨的多項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涉案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決定逮捕

2019年11月,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俊(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俊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6日,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俊(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俊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張俊利用其擔任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任樓煤礦代礦長、礦長,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安徽淮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書記,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審理

2020年8月14日,由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俊涉嫌受賄罪一案,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3.8332萬元,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俊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