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昆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昆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昆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昆明市紀委、中共昆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中共昆明市紀律檢查機關,具有維護黨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行政監察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以及省、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級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各縣(市)區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和處理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違紀黨員的處分,或提出處理意見;受理黨員的舉報、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管轄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中國共產黨昆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5、對全市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廉政建設和遵紀守法的教育。做好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6、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及政紀規定,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負責源頭治理的專項工作。
7、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基層政府文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糾正的意見或建議;變更或撤銷市轄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或規定。
8、會同市級機關各部門以及各縣(市)區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市直各單位和各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配合市委組織部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的紀工委、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免。
9、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分工,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及各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監察局主要領導、市直各紀委、紀工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的考察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楊正曉
段增華、王曉軍、張津華、沃磊、土紹芳(女)
(按姓氏筆畫為序;2016年9月10日中國共產黨昆明市第十一次代表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