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集體生產罪
破壞集體生產罪
破壞集體生產罪,是指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集體生產的行為。中國刑法中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國家工農業集體生產的正常秩序。犯罪對象必須是與工農業生產的進行有直接聯繫的機器設備、耕畜等。(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集體生產的行為。(3)犯罪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並且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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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集體生產罪,是指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集體生產的行為。中國刑法中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國家工農業集體生產的正常秩序。犯罪對象必須是與工農業生產的進行有直接聯繫的機器設備、耕畜等。(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集體生產的行為。(3)犯罪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並且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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