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鋼建
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當代中國著名法學家,大陸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主張將儒學的道德理想轉化為政治法律理論,在會通兼容東西文化的基礎上轉換成弘揚自由、人權、民主、憲政精神的學說,為未來中國的政治法律改革提供系統明確的指導原則。歷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學“西湖學者”,汕頭大學法學院院長、首席教授、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等職,現任湖南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
杜鋼建
杜鋼建教授是學術界的一顆新星。是中共十六大報告的起草人之一,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直接參與設計者,主要研究領域為人權、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等。
1977-1979年 安徽師範大學外語系本科生。
1979-1982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2-1985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助教,講師,法理教研室主任。
1984-1994年 北京第十律師事務所律師。
1986-1988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兼法學所副所長。
1989-1996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組成員;憲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
1994-1995年 司法部中國法學會副總編(副廳級)。
1997-2004年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國人大研究室特約研究員,美國哈佛大學訪問學者、浙江工商大學西湖學者。
2004年6月—2009年 汕頭大學法學院法學首席教授、院長,國家級核心期刊CSSCI期刊《太平洋學報》主編。
2009年9月22日,調入湖南大學法學院。同年10月,不再擔任汕頭大學法學院院長。
2009—2010年,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
2010年8月—2015年,出任已連續空缺5年的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
亞太法協會執行會長;
中國太平洋學會副會長;
杜鋼建活動集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公共政策委員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全國比較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全國老莊與法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行政學會政策科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國土經濟學會理事;
中國領導科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
全國法律史學會理事;
北京奧運經濟研究會理事;
日本立命館大學國際地域研究所研究員;
美國哈佛大學儒學社研究員;
亞洲銀行政府能力與法律規制顧問
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究"課題主持人;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市政管理與市政法研究“課題主持人
中共中央組織部“公開選拔領導幹部考試大綱規則組”組長;
教育部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項目主持人;
民政部“《救災法》與《救災應急條例》課題研究與起草小組”組長;
財政部“強化財政監管職能的理論與實踐”課題組組長;
農業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究”課題組組長;
國家外國專家局“引進外國智力,為政治文明建設服務”課題組組長;
國家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課題研究與起草小組”組長;
國務院研究室“民營企業發展的行政與政策障礙及其排除對策”課題負責人;
澳大利亞政府與中國中央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合作項目澳方專家。
日本福岡市政府“21世紀中華街城市規劃”項目中方召集人;
歐洲聯盟歐洲委員會“關於支持中國加入世界貿易體系工程項下的食品安全法研究課題項目”負責人
北京奧運會奧組委行政運行模式設計組執行組長;
北京市關於“北京市政府顧問團制度改革方案設計組”組長;
廣東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創新團隊項目“社會和諧視角下地方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研究”課題主持人;
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科建設專項資金教學改革項目“國際化背景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探索”課題主持人
深圳市政府委託的“深圳市行政體制改革設計研究”課題研究組長、
深圳市羅湖區政府委託的“羅湖區行政管理改革”課題研究組長
連雲港市政府委託的“建設服務型政府與區域經濟發展”課題主持人
個人著作:
出版個人專著、主編及合著著作40餘部。
代表專著:
《外國人權思想論》法律出版社(2008年);
《中國近百年人權思想》汕頭大學出版社(2007年);
《政府職能轉變攻堅》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5年);
《日本市政管理與市政法》汕頭大學出版社(2004年)
《中國選舉狀況報告》法律出版社(2002年)
《中國與韓國行政體制改革比較研究》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02年)
《可持續的城市發展與管理》黨建讀物出版社(2001年)
《新仁學-----儒家思想與人權憲政》香港京獅企畫出版公司(2001年);
《基本人權論》台灣洪葉出版社(1997年)
《香港公務員制度研究》中央黨校出版社(1998年)
《災害管理》地震出版社(1992年版)
共發表文章400餘篇。
代表文章:
“論沈家本的人格主義法律思想”,《中國法學》1991年1期。
“論嚴復的三民人權法思想”,《中國法學》1991年5期。
“人權絕對論與人權相對論”,《法學研究》1992年2期。
“憲法學研究要更加解放思想”,《中國法學》1992年5期。
“知情權制度比較研究——當代國外權利立法的新動向”,《中國法學》1993年2期。
“日本的環境權理論與制度”,《中國法學》1994年6期。
“行政程序改革應注重雙向程序立法”,《中國法學》1995年6期。
“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加快行政程序改革”,《中國法學》1995年2期。
“鈴木敬夫:架起亞洲人權法思想的橋樑”,《中國法學》1995年5期。
“政府能力建設與規制能力評估”,《政治學研究》2000年第2期。
“行政法治:政府改革的制度保證”,《中國行政管理》2003年4期。
“完善權力制約機制,切實防止以權謀私”,《中國行政管理》2002年4期。
“構建行政哲學的幾個理論問題”,《中國行政管理》2003年1期。
“改革開放30年廣東行政改革的創新”,《中國行政管理》2008年專刊《廣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三十年》。
“人權理念的普及與仁愛精神的光復”,《綠葉》2010年第1&2期合刊。
2003年被評為"中國2003年十大意見領袖"之一。
2004年被《商務周刊》評為“代表100個中國夢的100個中國人”之一。
2008年獲第六屆中國時代改革十大人物獎。
個人傳記載入《中國高層智囊--影響當今中國發展進程的人》《后江澤民時期中國新政智囊》、英國《世界名人錄》《國際知識分子名人錄》《亞洲傑出人物傳記辭典》《中國高層智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