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存款

特種存款

特種存款是特種存款包括幾種類別,駐華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及其人員人民幣存款外匯券存款,部隊人民幣存款,農村信用社在人民銀行的存款,都稱特種存款。各國駐華機構、外資企業、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等,以其可自由兌換外匯,按外匯牌價兌換為人民幣后,存入人民幣特種賬戶,這種特種存款只有活期存款,也分支票戶和存摺戶兩種。支票戶不計息,存摺戶按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外匯券是人民幣的代用券,與人民幣等值。外匯券存款也屬於人民幣特種存款。外匯券存款只有活期存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單位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人民幣利息。部隊存款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所屬機關、單位和企業在銀行的存款。按照資金性質不同,分為兩類:特種預算存款,是部隊的國防經費和行政經費的待用量; 特種企業存款,是由部隊自建的企業存入銀行的資金。農村信用社特種存款是各地農村信用社按規定的數額在人民銀行的存款。

特種存款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發揮作用有限的情況下,根據銀根鬆緊及宏觀調控的需要,採用特種存款方式,集中一部分金融機構一定數量資金而形成的存款,是中央銀行調整信貸資金結構和信貸資金規模的重要工具!

簡介概要


2007年12月27日,央行再次開辦特種存款,期限為3個月期和1年期,年利率分別為3.37%和3.99%。開辦對象主要是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以外的部分農信社和城商行等金融機構。我國歷史上,在1987年和1988年,央行曾兩次向農村信用社和央行廣東分行等機構開辦各50億元特種存款,以達到調整信貸結構的目的。
啟動特種存款對於央行來說,等於多了一種回籠流動性的政策工具,這樣可以更靈活地開展公開市場操作。對國內的經濟調控來說,這種市場化的經濟手段比純粹的行政手段來得更科學。

主要特點


1、中央銀行為特殊資金需要而吸收的存款。中央銀行的特種存款,都是在特定的經濟形勢下,中央銀行為調整信用規模和結構,為支持國家重點建設或其他特殊資金需要,從金融機構的存款中集中的一部分資金。
2、特種存款來源對象具有特定性。一般來說特種存款很少面向所有的金融機構,不像存款準備金是面向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而吸收的。
3、特殊存款期限較短,一般為一年。
4、特種存款利率完全由中央銀行確定,具有特殊的規定性,金融機構只能按規定利率及時足額地完成存款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