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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收入
應稅收入
應稅收入,即生產、經營、服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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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介紹
詞語介紹
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取得的下列收入為應稅收入
(一)生產、經營、服務收入,是指納稅人的商品(產品)
銷售收入
、勞務服務收入、營業收入、
工程價款結算
收入、
工業性作業
收入以及
其他業務收入
。
(二)
財產轉讓收入
,是指納稅人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
固定資產
、
有價證券
、
股權
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收入。
(三)
利息收入
,是指納稅人購買各種
債券
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外單位欠款付給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賃收入,是指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是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
非專利技術
、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
特許權
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六)
股息
收入,是指納稅人
對外投資
入股
分得的股利、紅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包括
固定資產盤盈
收入、罰款收入(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取得的罰沒收入除外)、
包裝物押金
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簡單的說,就是夠得上納稅標準的收入!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應稅收入
性質
稅收
意義
生產、經營、服務收入
屬性
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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