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學

地方官學

地方官學,中國古代官辦的地方學校。史稱三代(夏、商、周)已有鄉學。《禮記·學記》:“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鄭玄註:“術當為遂,聲之誤也。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里,朝夕坐於門。門側之堂謂之塾。周禮,五百家為黨,萬二千五百家為遂。黨屬於鄉,遂在遠郊之外。”《文獻通考·學校》:“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皆鄉學也。”漢代有郡國學,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 3 年)詔:“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經》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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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北魏文帝時建立了郡國學制:分別規定大郡、次郡、中郡、下郡博士、助教及學生數,應選博士條件等事項。唐府州縣各設儒學、府州並設醫學。對府、州、縣所設各學學生數,亦有具體規定。宋地方行政分路州縣三級,州以下設學。熙寧四年(1071)始設諸路學官。崇寧二年(1103)諸路設提舉學事司。遼金仿宋建有府州縣學。元地方行政分路府州縣四級,各級設學,內附設小學。至元二十三年(1286)頒立社學。路一級設醫學、蒙古字學、陰陽學等。明清有府州縣學,並推行社學。邊疆尚有衛學土司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