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縣糧食局
任縣糧食局
任縣糧食局負責機關公文管理、審核;負責政務信息、綜合調研、黨務、機要、宣傳、保密、檔案、督查、信訪、議案、安全保衛、接待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報告等;負責局機關和基層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糧食系統計劃生育和婦女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行業職工培訓教育工作。
負責機關公文管理、審核;負責政務信息、綜合調研、黨務、機要、宣傳、保密、檔案、督查、信訪、議案、安全保衛、接待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報告等;負責局機關和基層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糧食系統計劃生育和婦女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行業職工培訓教育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
三、業務股
起草全縣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落實國家、省、市糧食購銷政策,組織指導全縣糧食購銷工作;負責全縣糧情調查;實施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辦法,依法核發糧食收購許可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糧食市場供應,保障災區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提出縣級糧油儲備規模和布局建議;擬訂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及輪換計劃,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制定全縣糧食應急預案,負責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並報縣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應急有關工作;負責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和銷售限價政策以及糧食經營者執行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具體標準;落實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指導和組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糧食質量標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地方糧食標準,落實糧食檢驗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度作;負責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糧食系統企業改革;負責倉儲建設項目報告的申報並提出立項建議;指導全縣糧食流通設施維修改造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設施、倉儲設施和糧油加工業的統計工作。
四、監督檢查股
貫徹執行省、市糧食流通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組織起草全縣糧食流通管理政策措施和辦法;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負責糧食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各級儲備糧管理和糧食購銷、儲存、加工情況;監督檢查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糧食供應落實情況;負責糧食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五、國有資產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