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電信公約
國際電信公約
tion 第十條 大會和會議
《國際電信公約》(《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Convention》)
1973年,國際電信聯盟在西班牙馬拉加-托雷莫里諾斯召開會議,通過了《國際電信公約》。是國際電信聯盟的基本法規。由“1985年國際電報公約”和“1906年國際無線電公約”合併而成。此後,經過多次修改。
主要內容包括:
1.基本條款。規定了國際電信聯盟的宗旨、組織機構、國際公眾通信的基本準則、無線電頻率的合理使用等一般性條款。
2.一般規則。規定了國際電信聯盟在開展活動時必須遵循的程序和規定。
3.附則:包括“無線電規則”、“電報規則”、“電話規則”等附則。
基本信息
題 名:國際電信公約
題名拼音: guo ji dian xin gong yue
出 版 社:人民郵電出版社
出版地點:北京
出版時間: 1984
載體形態: 358頁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基本條款
序言
第一章 電聯的組成、宗旨和結構
第一條 電聯的組成
第二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電聯的會址
第四條 電聯的宗旨
第五條 電聯的結構
第六條 全權代表大會
第七條 行政大會
第八條 行政理事會
第九條 總秘書處
第十條 國際頻率登記委員會
第十一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
第十二條 協調委員會
第十三條 電聯的選任官員和職員
第十四條 大會和其他會議工作的安排和討論的進行
第十五條 電聯的財務
第十六條 語言
第十七條 電聯的法律權能
第二章 關於電信的一般條款
第十八條 公眾使用國際電信業務的權利
第十九條 電信的停止傳遞
第二十條 業務的中止
第二十一條 責任
第二十二條 電信的保密
第二十三條 電信設備和電路的建立、操作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 違反規定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 有關生命安全電信的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 政務電報和政務電話的優先權
第二十七條 密語
第二十八條 資費和免費業務
第二十九條 賬目的造送和結算
第三十條 貨幣單位
第三十一條 特別協議
第三十二條 區域性大會、協議和組織
第三章 關於無線電的專門條款
第三十四條 相互間的通信
第三十五條 有害干擾
第三十六條 遇險呼叫和通信
第三十七條 虛假的或欺騙性的遇險信號、緊急信號、安全信號或識別信號
第三十八條 國防業務使用的設備
第三十九條 與聯合國的關係
第四十條 與各國際組織的關係
第五章 公約和規則的實施
第四十一條 基本條款和一般規則
第四十二條 行政規則
第四十三條 現行行政規則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公約和規則的執行
第四十五條 公約的批准
第四十六條 公約的加入
第四十七條 公約的宣告廢除
第四十八條 國際電信公約(一九七三年,馬拉加─托雷莫里諾斯)的廢止
第四十九條 與非締約國的關係
第五十條 爭議的解決
第六章 定義
第五十一條 定義
第七章 最後條款
第五十二條 公約的生效日期和登記
第二部分 一般規則
第八章 電聯職能的行使
第五十三條 全權代表大會
第五十四條 行政大會
第五十五條 行政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總秘書處
第五十七條 國際頻率登記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
第五十九條 協調委員會
第九章 關於大會的一般條款
第六十條 有邀請國政府時對於參加全權代表大會的邀請和准許
第六十一條 有邀請國政府時對於參加行政大會的邀請和准許
第六十二條 在電聯會員的要求下或在行政理事會的倡議下召開世界性行政大會的程序
第六十三條 在電聯會員的要求下或在行政理事會的倡議下召開區域性行政大會的程序
第六十四條 無邀請國政府時關於召開大會的條款
第六十五條 各種大會的共同條款;大會日期或地點的變更
第六十六條 向大會提出提案和報告的時限和條件
第六十七條 出席大會的代表團的證書
第十章 關於國際諮詢委員會的一般條款
第六十八條 參加的條件
第六十九條 全體會議的職責
第七十條 全體會議的召開
第七十一條 全體會議的語言和表決權
第七十二條 研究組
第七十三條 研究組事務的處理
第七十四條 主任的職責 專門秘書處
第七十五條 提交行政大會的提案
第七十六條 各諮詢委員會之間的關係以及與其他國際組織的關係
第十一章 大會和其他會議的議事規則
第七十七條 大會和其他會議的議事規則
1. 席位順序
2. 大會的開幕
3. 大會主席的權力
4. 委員會的設立
5. 委員會的組成
6. 分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
7. 會議的召集
8. 大會開幕以前提出的提案
9. 大會期間提出的提案或修正案
10. 討論和表決任何提案或修正案的必需條件
11. 遺漏的或延期審議的提案或修正案
12. 全會的辯論規則
13. 表決權
14. 表決
15. 委員會和分委員會的辯論規則和表決程序
16. 保留
17. 全會的會議記錄
18. 委員會和分委員會的摘要記錄和報告
19. 會議記錄,摘要記錄和報告的通過
20. 編號
21. 最後通過
22. 簽署
23. 新聞公報
24. 免費優待
第十二章 其他條款
第七十八條 語言
第七十九條 財務
第八十條 行政大會和國際諮詢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財政責任
第八十一條 帳目的造送和結算
第八十二條 仲裁:程序
第十三章 行政規則
第八十三條 行政規則
最後例文
附件
附件一 會員國名單
附件二 公約和國際電信聯盟各項規則內所用若干名詞的定義
附件三 聯合國與國際電信聯盟的協定
最後議定書
附加議定書
一、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九年期間的電聯經費開支
二、會員在選擇會費等級時應遵循的程序
三、在聯合國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五條行使託管權時為使其實施公約而採取的措施
四、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的就職日期
五、國際頻登會委員的就職日期
六、國際諮詢委員會主任的選舉
七、臨時性安排
國際電信公約任選附加議定書爭議的強制解決
決議
大會和會議
1. 電聯將來的行政大會
2. 全權代表大會的召開
3. 在日內瓦以處召開大會和會議的邀請
4. 經聯合國承認的解放組織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國際電信聯盟的會議
5. 大會和會議的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的選舉程序
6. 108─117.975兆赫頻帶航空無線電導航業務和87.5─108兆赫頻帶廣播業務之間的兼容
7. 水上移動業務和水上無線電示標的規劃
8. 11.7─12.5千兆赫(一區)和11.7─12.2千兆赫(三區)頻帶的衛星廣播業務空間電台的上行線的使用
9. 廣播業務使用一九七九年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額外分配給該項業務的頻帶
10. 世界電報電話行政大會
11. 定義的及時修改(公約附件二)
決議(續)
12. 關於開展國內無線電頻率管理的會議
13. 關於國際電信聯盟全權代表大會期間的表決權問題
14. 將南非共和國政府從電聯全權代表大會及其他一切大會和會議開除出去
15. 批准肯亞政府與電聯秘書長簽訂的關於全權代表大會(一九八二年,內羅畢)的協定
技術合作
16. 電聯參加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聯合國系統的其他計劃
17.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電信方面資助的國家間項目
18. 電聯技術合作和援助的預算和組織問題
19. 技術合作志願捐贈特別計劃
20. 世界電信發展國際獨立委員會的建立
21. 對技術合作和援助活動的全面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22. 改進電聯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的方法
23. 為技術合作項目招聘專家
24. 電信基礎設施與社會經濟發展
25. 為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應用科學和電信技術
決議(續)
26. 電聯參加的區域性活動
27. 對最不發達國家的特別措施
28. 研討會
29. 電信職工的培訓標準
30. 電聯培訓獎學金計劃
31. 難民的訓練
32. 對查德人民的援助
33. 克拉克通信、能源和空間技術培訓中心
聯合國、其他國際組織
34. 國際電信聯盟在世界電信發展中的作用
35. 國際發展通信計劃
36. 同與空間無線電通信有關的國際組織的協作
37. 國際性組織參加電聯的活動
38. 聯合監督組
39. 聯合國電信網路用於各專門機構的電信業務
40. 對專門機構特權和豁免權公約第四條第十一款可能進行的修訂
41. 聯合國專門機構的電報和電話
42. 電子信函/電報業務
43. 向國際法院徵求諮詢意見
決議(續)
財務
44. 一九七三年至一九八一年電聯帳目的核准
45. 電聯帳目的審計
46. 瑞士聯邦政府對電聯財政的援助
47. 預算結構的費用分析帳
48. 行政大會和國際諮詢委員會全體會議在某些決定對電聯預算的影響
49. 攤付電聯經費開支的會費
50. 提前實施第49號決議的臨時性安排
51. 國際組織參加電聯大會和會議的財務條件
52. 經認可的私營電信機構、科學或工業組織和國際組織的會費
53. 久帳的結算
54. 電聯職員退休保險基金的恢復
人事和養恤金
55. 選任官員的薪金和代表津貼
56. 頻登會委員的選舉
57. 定級標準和職位分級
58. 電聯職員的招聘
59. 人員編製表的及時調整
60. 在職培訓
61. 養恤金的調整
決議(續)
其它
62. 電聯的基本法規
63. 電聯總部的房屋及土地
64. 法律地位
65. 電聯的正式語言和工作語言
66. 工作的合理化
67. 改善電聯文件和出版物的處理
68. 根據情況的變化研究國際頻率登記委員會的遠景
69. 頻登會對計算機的擴大使用
70. 金法郎與特別提款權之間的兌換率
71. 一九八二年日內瓦無線電咨委會第十五次全體會議第81號意見
72. 世界電信日
73. 世界通信年:發展通信基礎設施
74. 全權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以色列和援助黎巴嫩的決議
75. 一九八二年電聯公約的簡稱及形式
建議
1. 新聞不受限制的傳遞
意見
第1號意見 財政稅的徵收
第2號意見 給予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
第3號意見 電信展覽會
分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