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海關

1995年成立的機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川海關於1995年8月由國務院批准成立,於1997年10月26日正式建關,是受海關總署直接領導,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的正廳級直屬海關,領導隸屬海關。銀川海關管轄範圍為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銀川海關內設機構14個(副廳局級機構1個,正處級機構13個),下設4個正處級隸屬海關。現有行政編製在職人員196人,其中黨員165人,佔總人數的84%;少數民族26人,佔總人數的13%;本科以上學歷191人,佔總人數的93%。

發展歷程


經國務院批准於1993年6月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銀川辦事處,為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國務院於1995年8月批准成立銀川海關,並於1997年10月26日正式建關,辦公地點設在銀川市新華西街305號。1999年4月,經總署黨組批准成立銀川海關黨組,加強了組織領導。2005年1月,地處開發區、坐落在金鳳區正源南街220號的新辦公大樓建成並投入使用。 
目前共有辦公室、人教處、綜合業務處、稽查處、機關服務中心、緝私局和直屬財務科7個內設機構,以及現場業務處一個派駐機構。全關現有人員47人(含交流幹部3人),平均年齡36歲,全部為大專以上學歷,其中碩士研究生畢業5人;黨員34人,占關員總數72%。是一支團結精幹、充滿活力、蓬勃向上的年輕隊伍。
1997年正式建關以來,按照“打基礎、帶隊伍、抓管理、促發展”的思路,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均取得了可喜的發展。稅收由當年的639萬元,增長到2004年的3.17億元。
2017年7月1日銀川海關納入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

現任領導


銀川海關黨組書記、關長:劉世遠
銀川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張大平
銀川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張秉龍
銀川海關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尹鵬飛
銀川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楊向宇
銀川海關黨組成員、緝私局局長:顏宏偉
銀川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祁雲海
銀川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常林
銀川海關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楊海

機構設置


● 辦公室
● 法規處
● 綜合業務一處
● 綜合業務二處
● 綜合業務三處
● 衛生檢疫處
● 企業管理和稽查處
● 財務處
● 科技處
● 督察內審處
● 人事教育處
● 機關黨委
● 監察室
● 銀川河東機場海關
● 興慶海關
● 石嘴山海關
● 中衛海關
● 緝私局
● 後勤管理中心

機構職責


辦公室

(一)審閱本關各部門工作報告,負責綜合情況,草擬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綜合性的請示、報告、領導講話、會議文件等各種重要文稿;
(二)負責關發文件的核稿工作;
(三)為關領導的工作提供行政輔助服務,協助關領導組織全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並負責檢查、監督會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辦理或督辦關領導批辦的文電和交辦的事項;
(五)負責綜合、研究本關業務方面的工作情況,並監督、檢查、指導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海關總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項業務規定的情況;
(六)負責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具體承辦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呈報和管理;
(七)負責組織、指導、管理、檢查對外宣傳工作;
(八)管理文電的收發、運轉、催辦、查辦、文印、歸檔,負責印章、介紹信管理,以及刻制各類公章的審核登記;
(九)負責本關文檔、保密、防偽、信訪工作;
(十)管理本關辦公自動化工程,組織、推動辦公自動化工作的開展;
(十一)負責本關法律事務,對貿易管制措施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解答或請示有關貿易管制執行方面的問題;
銀川海關
銀川海關
(十二)負責本關知識產權保護有關工作的執行、指導和監督;
(十三)負責協調涉及自治區對外開放、規劃工作;
(十四)負責各種接待事務的協調管理及外單位來訪的接洽工作;
(十五)歸口管理外事工作,負責外事聯絡和外事接待工作;
(十六)歸口管理本關總值班工作,以及緊急事態處置及反恐怖工作;
(十七)負責本關關務公開的組織、協調和推動工作;
(十八)歸口管理本關打字、複印及郵件寄發工作;
(十九)承辦關領導和總署辦公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政工處

(一)在關黨組領導下,履行人事管理工作職責,了解掌握本關隊伍建設狀況,研究擬訂本關人事管理的辦法措施,為本關隊伍建設、業務建設提供組織保障;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總署的人事、教育管理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指導執行情況;
(三)負責研究解釋或向總署人事教育司對口請示解釋有關幹部人事管理政策和教育培訓問題,開發和優化配置人力資源,研究、綜合關區人事工作情況;
(四)負責本關機構設置、核定職位職數及人員編製工作,根據本關工作量或職位需求,編報人員調配錄用計劃和海關院校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實施本關公務員和其它工作人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考試、獎懲、交流、迴避、辭職、辭退、退休退職等工作的管理,負責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本關幹部選拔、考察、任免;
(六)負責本關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各項人事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等人事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人事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辦理公務員考核、升降、處分、辭退等爭議的複議、複核事項;
(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係統勞動政策法規,負責工勤人員和臨時工的用工計劃、錄用、辭退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海關總署和地方政府的有關工資福利政策,編製本關工作人員工資計劃,對本關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按規定提出調整意見,負責本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九)負責職工休假制度的落實,承擔本關公務員、工勤人員的考勤、請假、休假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辦理本關公務員和工勤人員的離休、退休、退職等審批手續,以及上述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本關人員因公因私出國(境)人員的管理工作,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批手續;
(十二)協助關黨組開展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
(十三)負責辦理本關關員的關銜晉陞和調整。
(十四)負責研究制定本關教育培訓計劃並開展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學歷教育的組織和學歷資格的審核認證工作,負責協助海關院校招生,接待海關院校學生來關實習、教師現場實踐,選派兼職教師,負責聘任和管理兼職教師,負責本關教育經費開支計劃和培訓材料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貫徹落實總署及地方黨政部門關於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導原則和規定,研究制定本關工作規劃及實施方案,開展本關的黨、工、青、婦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六)負責本關基層建設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本關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本關基層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總結、推廣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先進經驗,評比、表彰、宣傳先進典型;
(十七)負責與地方各級人事、教育、工委等部門的溝通聯繫;
(十八)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海關係統及地方的紀檢、監察、督察、審計的有關規定,擬定本關的相關規章制度;
(十九)承辦關領導交辦的事項。

財務處

(一)根據《會計法》、《預演演算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有關法規及海關總署各項財務裝備制度,負責擬訂本關財務、基建、關產、私貨管理等財務裝備管理制度和辦法,制訂各類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審核和編報本關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各項經費、稅費的會計核算及報表編製、上報工作,並按有關規定籌集、調度、分配和管理全關各項資金;
(四)負責工會、學會、住房基金的會計核算及報表編製、上報工作;
(五)負責本關財務管理,定期監督、檢查、分析本關財務執行情況,開源節流,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當家理財的參謀作用;
(六)負責本關政府採購以及各類資產、裝備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沒收貨物、物品的保管、變賣、處置工作;
(八)負責放棄、超期、暫扣貨物、物品的保管、變賣、處置工作;
(九)負責監督指導本關事業單位及經濟實體的財務工作,負責本關財務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
(十)負責本關財務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並按有關規定移送本關檔案室;
(十一)負責本關所有銀行賬戶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關各類行政性收費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關各類業務單證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本部門的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負責本部門使用固定資產的管理。

綜合業務處

(一)通關監管職責
(1)組織實施通關作業流程及業務管理制度,協調本關區通關過程中各業務部門、各作業環節之間的業務聯繫配合;
(2)維護各類審單輔助決策參數和本關電子審單通道判別表和通關作業參數;
(3)組織非口岸地設立海關監管點的前期調研、審核和驗收工作;組織對各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前期審核和驗收;
(4)負責辦理滯報金減免申請的審批或轉報手續;
(5)負責關區集中審單及通關現場接單審核/徵收稅費等人員的培訓;
(6)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業務授權管理;
(7)對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審核,分析研究商品歸類、估價、原產地、數量等方面的風險重點,提出和調整審單輔助決策參數、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8)開展商品調研,收集並提供商品歸類信息資料;
(9)負責與海關總署、全國海關對口司、處和“外腦機構”的業務協調和聯繫。
(10)負責專業審單業務,指導接單審核/徵收稅費作業,辦理報關單電子數據的核查、修改、刪除;
(11)負責組織實施本關區年度稅收計劃,對本關區稅收征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開展稅源分析,提供稅收征管動態信息;
(12)負責各類減免稅審批和外國常駐機構、人員以及回國留學人員自用物品審批;
(13)負責組織實施本關區審價、歸類及原產地工作。
(二)保稅加工與保稅物流監管職責
(1)組織對關區內加工貿易業務實施海關監管,對保稅監管場所及特殊監管區域的審批,並對監管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2)負責加工貿易合同備案審批、跨關區加工貿易監管業務;
(3)負責核定本關區加工貿易單耗標準。
(三)統計職責
(1)執行海關統計制度和海關業務統計制度,編製本關區進出口貿易統計和海關業務統計;
(2)負責本關區統計資料庫數據的審核、上報和維護、管理;
(3)負責關區統計數據質量的職能管理,研究提出統計數據質量檢控參數,監督執行統計數據審核、查詢、更正的操作規範,監督、檢查和考核本關區各有關業務部門和業務環節的統計數據質量;
(4)開展進出口貿易統計分析和海關業務統計分析,對本地區進出口運行狀況、重點敏感商品進出口動態、加工貿易和保稅倉庫進出口貨物流動情況及國家有關貿易管制措施的執行情況等進行動態監測及預警分析;對本關區海關業務管理運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
(5)實施統計監督,開展業務數據監控分析、宏觀風險分析和執法評估分析;
(6)開展進出口預警監測分析;
(7)管理和發布本地區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提供海關統計諮詢服務;
(8)負責關區報關單證職能管理。
(四)科技應用職責
(1)開展通關技術保障服務、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維護應用和管理關區技術設備;
(2)指導數據分中心工作開展對外技術服務和電子口岸項目技術保障。

現場業務處

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海關總署有關進出口的政策、法律、法規,確保國家進出口政策、法律法規在本關有效實施;
(二)指導、組織、實施接單審核/徵收稅費作業;
(三)組織實施對進出境貨物、物品、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轉關運輸貨物及保稅貨物的監控、查驗和放行工作;
(四)按總署的各項監管要求,負責對各海關監管場、超期未報貨物和暫准進口貨物進行監控監管;
(五)負責指導並開展現場調研,收集、加工整理和上報風險信息,開展風險分析,實施風險布控;
(六)指導並開展加工貿易監管核銷、減免稅貨物的後續管理工作;
(七)負責協調與外經貿主管部門、檢驗檢疫部門及各金融機構等單位的業務聯繫配合;
(八)建立健全與本關各相關部門的聯繫配合制度,加強本處內部的協調管理;
(九)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稽查處

工作職責
(一)制定關區稽查計劃,開展一般貿易貨物的稅後稽查、加工貿易貨物的後續稽查、減免稅貨物的後續稽查;
(二)推動關區風險管理應用,承擔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辦、風險監控中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關內風險管理培訓,負責風險平台授權、風險信息采編、報送工作;
(三)開展貿易調查、市場調查;
(四)報關單位、報關員管理及報關員資格考試工作;
(五)關區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和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
(六)負責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緝私局

工作職責
(一)組織指揮緝私警察依法對發生在海關業務管轄區域內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工作。對發生在本關區的走私行為、違規等行政案件查處;
(二)接受其它執法機關移送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並依法進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工作;
(三)報請上級公安機關或地方公安機關調動警力配合查緝走私犯罪行動;
(四)負責對轄區走私違法、違規案件的統計、綜合分析、上報工作;
(五)開展查緝走私違法、違規案件的情報工作;
(六)負責受理與查辦走私違法、違規案件有關的舉報線索;
(七)承擔自治區反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相關職責;
(八)負責本局緝私警察隊伍建設工作;
(九)負責本局技術裝備、後勤裝備建設工作;
(十)承辦海關總署緝私局交辦的重大、特大走私犯罪案件以及與打擊走私犯罪有關的工作。

機場辦事處

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經空運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快件、海關監管場所的實際監管和通關手續的辦理;
(二)對進出境運輸工具及其服務人員和旅客所攜行李物品的實際監管和進出境驗放手續的辦理;
(三)負責對機場辦事處區域內反動、違禁印刷品、音像製品和其他違禁物品的調查和移交工作;
(四)負責本區域內海關旅檢業務統計工作;
(五)負責管理機場辦事處的技術設施和技術裝備的安全使用和更新、申領等工作;
(六)負責與口岸辦和河東機場等駐場部門以及司法部門的聯繫協調及各類信息的收集、傳遞、上報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工作職責
(一)負責辦公大樓、院落的安全保衛;
(二)負責辦公大樓、車庫等房屋建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負責上下水管道、照明、中央空調、消防設備、電梯、機電設備等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四)負責院落、化糞池、自行車棚、停車場地等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負責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養護和管理;
(六)負責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七)負責車輛運行服務;
(八)負責配合關內做好接待工作;
(九)負責職工食堂、會議室管理;
(十)負責基建工作;
(十一)負責服務中心及其下屬經濟實體的經營管理;
(十二)負責按照審批程序進行辦公用品採買;
(十三)負責房屋出租管理;
(十四)負責報紙、郵件、包裹等的收發;
(十五)負責圖書館、活動室的管理;
(十六)負責關員宿舍管理;
(十七)其他後勤服務事項。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