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攀龍

哈攀龍

哈攀龍(約1707年—1760年),直隸河間(現河北省滄州市肅寧縣)人,回族,清朝將領,哈國興之子。武藝高強,英勇善戰,其平時練功器物乃一百二十斤大刀、一百三十斤鐵鞭、三百六十斤石鎖。以戰功得乾隆皇帝贊稱“中土回人,性多拳勇,哈其大族,每出將種”,並功繪紫光閣

人物關係


人物生平


哈攀龍於1732年(雍正十年)中武舉,1737年(乾隆二年)一甲一名武進士,授予頭等侍衛。1744年(乾隆九年)任福建興化鎮(今莆田)城守副將,1746年(乾隆十一年)先後任河南南陽鎮、福建海壇鎮及漳州鎮總兵。1747年(乾隆十二年)哈攀龍的母親去世,回河間在家守制。
1748年(乾隆十三年),哈攀龍奉命去金川,任松藩鎮總兵出兵攻打美諾溝、渴足寨和泅水城,連戰連勝。在與重慶鎮總兵任舉合兵攻打色爾力石城戰鬥中,任舉不幸陣亡。哈攀龍沖人敵陣,連殺三十餘人,搶回任舉的屍體。后又與重慶鎮總兵段石賢等人分道夜襲色爾力,連克數卡,焚毀敵營,一舉殺敵五十多人。哈攀龍屢建戰功,卻遭經略大臣納親、川陝督張廣泅彈劾,把攻色爾力不能取勝的罪過,歸於攀龍,兵部議降哈攀龍職。經哈攀龍力辯,乾隆皇帝了解到哈攀龍在軍營層次攻堅奪卡,甚為出力,其戰功一直向上呈報,而張廣泅卻沒有—一入奏。因此,上諭認為原給哈攀龍的降級處分,甚為屈抑,決定撤銷原處分。
1749年(乾隆十四年)二月,金川之役結束。哈攀龍功加三等,再加一等記錄二次。九月,升任署甘肅固原提督。1751年(乾隆十六年)年調任署湖廣提督。哈攀龍在乾隆二十一年實授湖廣提督,第二年調貴州提督。乾隆二十四年皇帝接見,因病留住京師,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故去,賜祭葬。
乾隆皇帝對哈國興的逝世深表惋惜,上諭說哈國興從對緬用兵和在四川西路軍營帶兵攻剿,勞績卓著,所以加思授為參贊大臣。小金川已平定,正值進剿金川需人之際,倚任方殷,聽到他的死,深為惋惜。賞銀一千兩,加贈太子太保,賜祭葬如例,溢壯武,入祀昭息祠,圖形繪製在紫光閣。乾隆皇帝為之制讚詞云:“中土回人,性多拳勇。哈其大族,每出將種。向略趲[zǎn]拉,屢舉險要。中道病姐,成功未告。”

人物貢獻


哈攀龍根據多年治軍的經驗,1753年(乾隆十八年)制訂整飭弁兵條例六項,上報清廷,受到皇帝嘉勉。這六項是:一,凡抓獲逃兵,即重責並革去軍籍,一個月內自首者量寬初犯;二,已革職的千總、把總等末弁,不得再久住任所;三,施南衛(今湖北恩施)、武昌、永順、保靖、九路等處歸土司安插各省者,恐有私逃回籍的,飭各弁時加查察;四,凡軍流重犯往回遞解時,遵例一犯二解,兵械防護於單內註明某兵,押交前汛,限時回銷;五,解餉,每兵配帶鳥槍、腰刀、哨棍,由大路行走防護,委弁督查,交前汛取照回銷,仍令沿途塘兵護送出境,該將備報過汛日期;六,州縣監獄有撥兵防範之例,應定派撥五名,如額名無多處派四;名,遇要犯另酌增派。

其他相關


哈攀龍為官清廉,勤儉持家。晚年,捐資修繕原籍清真寺後殿及前殿洞頂,並贈巨匠,親題“獨一無二”,以表對伊斯蘭教之誠。友人曾問有錢何不置辦家業,光大門庭。攀龍說:“公益之業,匹夫有責。後世子孫,要靠他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