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非工程措施
防洪非工程措施
通過法令、政策、經濟手段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技術手段,以減少洪災損失的措施。亦稱非工程防洪措施。
中國早在西漢時代(公元八世紀)賈讓在“治河三策”中就提出:“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就是要“還灘於河”不與水爭地的主張。有的國家很早出現以舟為家,甚至形成水上村鎮,以適應自然的防禦洪水的方法。這是防洪非工程措施思想的萌芽。根據防洪實踐運用的經驗,防洪工程措施必須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才能發揮更大效能。故在20世紀60年代就正式形成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概念,並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得到較快的發展。中國在50年代就採用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的洪水預報、警報和救濟相結合的辦法,對減少洪災損失取得明顯的效果。有些國家也正在試辦,其中美國發展得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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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法令、政策、經濟手段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技術手段,以減少洪災損失的措施。亦稱非工程防洪措施。
防洪非工程措施的發展主要由於:①只靠工程措施既不能解決全部防洪問題,又費用高昂,必須考慮非工程措施的結合。②洪泛區的開發利用不盡合理,人口和財富迅速增長,以致世界各國雖作了大量的防洪工程,但洪水所造成的損失仍然有增無減。③現有防洪工程多數防禦標準不高,提高標準在經濟上又不合理,而超標準的洪水又可能發生。④大型防洪工程投資大,佔地多,移民問題突出,開發條件越來越差,可興建的工程越來越少。因此,以非工程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來減少洪災損失的途徑,日益為人們重視。防洪非工程措施的理論與方法日益得到發展。
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基本內容,一般可概括為;①洪泛區管理。按洪水危險程度和排洪要求,將不宜開發區和允許開發區嚴格劃分開;允許開發區也根據可能淹沒的機率規定一定用途,並通過政府頒布法令或條例進行管理,防止侵佔行洪區,達到經濟合理地利用洪泛區。②對洪水易淹區內的建築物及其內部財物設備的放置等方面都給予規定。例如規定建築物基礎的高程、結構,規定財物存放在安全地點,或在洪水到來前移至安全地點等。③洪水保險。通常指強制性的洪水保險,即對淹沒機率不同的地區,對開發利用者強制收取不同保險費率,從經濟上約束洪泛區的開發利用。④制定居民應急撤離計劃和對策。在洪水易淹區設立各類洪水標誌,並事先建立救護組織和準備搶救器材,根據發布的洪水警報進行撤離。⑤超標準洪水緊急措施的部分措施。⑥建立洪水預報警報系統。把實測或利用雷達遙感收集到的水文、氣象、降雨、洪水等數據,通過通訊系統傳遞到預報部門分析,有的直接輸入電子計算機進行處理,作出洪水預報,提供具有一定預見期的洪水信息,必要時發出警報,以便提前為抗洪搶險和居民撤離提供信息,以減少洪災損失。它的效果取決於社會的配合程度,一般洪水預見期越長,精度越高,效果就越顯著。中國1954年長江洪水預報和1958年黃河洪水預報,以及美國1969年密西西比河洪水預報,均取得良好效果。⑦救災。從社會籌措資金、國家撥款或利用國際援助等進行救濟,給受災者以適當補償,以安定社會秩序,恢復居民生產生活。救災雖不能減少洪災損失,但可減少間接損失,增加社會效益。
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來看,用防洪工程措施控制洪水是有限度的。因此,防洪非工程措施作為減少洪災的綜合措施之一,越來越被重視。防洪非工程措施還待繼續發展完善,非工程措施與工程措施的合理結合及其各自效益的評價尚需研究。
參考書目
K.Smith and G.A.Tobin,Human Adjustment to theFlood hazard,Longman,New York,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