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科技局

宿州市科技局

(一)貫徹落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二)負責編製科學技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市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的安排與管理工作。

(三)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工作。

(四)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組織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主要職責


(六)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意見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八)負責編製全市知識產權有關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全市知識產權有關工作;做好專利法的宣傳、專利諮詢、專利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
(九)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意見和措施。
(十)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承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計劃生育、綜治、安全保衛和信息、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承辦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科技宣傳與新聞發布工作。
(二)計劃財務、政策法規與獎勵科
編製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市級重點科研項目計劃,提出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劃的實施組織;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工作計劃、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意見和建議;編製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機關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科技發展政策;組織重大科技調研;會同有關方面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軟科學計劃;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制定科普工作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科技類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主管單位職責;承擔科技獎勵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技術市場工作;承擔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攻關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統籌協調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工作;承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技術出口與保密審查以及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四)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負責研究擬定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科技計劃和政策引導類計劃;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承擔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
(五)知識產權辦公室(副處級建制)
宣傳貫徹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編製全市知識產權有關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市專利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戰略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專利信息網路發展規劃,指導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