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梅州市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地方委員會組織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梅州市委員會(簡稱政協梅州市委員會或梅州市政協)成立於1988年,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地方委員會組織,是梅州市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政協委員由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地方委員會、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發展歷史


梅州市政協於1988年梅縣地區改市建制后成立,至2017年已歷七屆。第七屆委員會由30個界別組成。其中,民主黨派有7個: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梅州市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梅州市委員會,中國民主建國會梅州市委員會,中國民主促進會梅州市委員會,中國農工民主黨梅州市委員會,中國致公黨梅州市委員會,九三學社梅州市支社。
梅州市政協成立20多年來,牢牢把握團結、民主兩大主題,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廣泛團結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充分發揮了政協組織"人才庫"、"智囊團"的作用。主要是: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對三個文明建設及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進行政治協商;組織委員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和視察考察活動;認真做好提案和宣傳信息工作,積極反映社情民意;高質量組織好常委會議專題議政。從1993年開始,每年的常委會議安排兩次專題議政,所形成的專題調研報告、建議案,為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決策起到了重要的參考作用;努力溝通黨和政府同各界人士的聯繫,化解矛盾,增進共識,為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做了許多有效的工作;以各種形式拓展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的聯繫與交往,為實施市委、市政府"一區兩帶六組團"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堅持推進政協履行職能的規範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設,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加強市政協機關建設,改善辦公條件,提高服務質量,較好地發揮了機關的"參謀服務、綜合協調"功能。
七屆市政協在總結、繼承一、二、三、四、五、六屆政協工作好經驗、好做法的同時,加強了實踐,在繼承中發展,積極探索履行職能的新途徑。如,對專題調研工作堅持"少而精"的原則,選擇既是黨政急需,又能夠發揮政協人才智力優勢的課題深入調研論證,有些研討活動還邀請外地專家學者參與,促進了政協調研質量的提高,得到了黨政領導的充分肯定;市政協運用民主評議的方式,對政府職能部門進行民主監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梅州市政協20多年的實踐表明,政協作為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在梅州市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的作用,是其他任何組織都無法替代的。梅州市政協將在多年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不辱使命,為促進梅州的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主要職能


根據政協章程規定,梅州市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市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梅州市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協舉行的各種協商會議,其中包括:政協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的各黨派、無黨派愛國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的代表參加的協商座談會等,以及政協負責人或委員應邀列席市委召開的常委會、全委會或人大常委會舉行的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常務委員會,市政府舉行的部署工作、研究重大問題的常務會議和全體會議,聽取有關情況,直接參與協商討論。此外,還通過舉辦情況通報會、議政會、聽取意見座談會等進行協商活動。

民主監督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地方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是通過政協委員會全體會議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意見、建議;通過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或有關視察、考察報告;參加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
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拓展與延伸。其內容除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規定的內容外,還包括選擇人民群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過多種方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專長和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廣泛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對一些共同關心的事項開展評議等等。

權利和義務


根據政協章程規定,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委員的權利可歸納為:一、在本會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三、有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各該地方重大事務的權利;四、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五、有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的權利;六、有聲明退出政協的自由;七、在受到警告或撤銷參加資格的處分時,如果不服,有請求複議的權利。
政協委員的義務可歸納為:一、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二、遵守和履行本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決議;三、地方政協委員還應遵守和履行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全國性決議和上級地方委員會的全地區性的決議。

日常工作


召開會議

會議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和主席會議以及專門委員會會議。這類會議一般是定期召開。另一類是專題協商會議、議政會、調研論證會、研討會、座談會、報告會、情況通報會以及聯誼會等。這類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的議題比較廣泛,針對性強。會議參加者除政協委員外,有時還邀請有關民主黨派、各界代表人士、專家學者參加。

組織視察

主要是組織政協委員實地觀察和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和基層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情況,發現新的經驗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視察,主要是配合本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安排和本市的重要工作部署不定期進行。視察活動的方法主要有三種:一是跨地區視察、即組織委員到所在地以外的地區(省、市、區)進行視察;二是就地視察,即在委員所在地區內進行視察;三是特邀視察,即應有關部門邀請,就某一方面或重大項目進行專題視察。視察報告須轉送市委、市政府領導或有關部門研究參考。

開展調查

主要指專題調查研究,一般由常委會議、主席會議或各專門委員會確定題目,由各專門委員會或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研究小組,進行比較系統深入的調查、研討、論證,寫出調查報告,經專門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形成建議送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採納。重要的調研報告,有關專門委員會要提請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審議通過,以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建議案的形式送市委、市政府。

提出提案

政協提案是政協的參加單位和委員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議提出的,經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后交會有關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它是政協履行職能的一個重要方面,承辦單位必須向提出提案的委員和單位做出書面答覆,並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保證提案的辦理質量。

反映社情民意

是指把當前社會中帶有普遍性、突出性的問題,散佚於民間的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由政協的專門辦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通過政協委員、政協的各個界別搜集上來,如實地向黨政部門反映的全過程。這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節。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內容有:1.政協委員及各界人士對國家和地方大政方針的制訂與實施的意見、建議,特別是有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重要決策、部署出台前後的反應;2.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特別是普遍性的情緒變化,有識人士的警示性、批評性意見;3.對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勤政廉政情況的反映;4.重大突發事件、嚴重自然災害的實情,特別是消除隱患,維護穩定的意見、建議;5.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工作中的重要情況,特別是保障委員正常履行職責的意見、建議等。

機構設置


根據政協章程規定,梅州市政協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其成員由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代表人士協商提名,經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每屆政協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由上屆常務委員會協商並決定,每屆任期五年。
按照政協章程規定,梅州市政協設立辦公室,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立6個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專門委員會下設工作科,作為辦事機構。
市政協辦公室下設:
研究室、人秘科、行政科、綜合資料科、聯絡接待科、機關服務中心
六個專門委員會下設六個對應的工作科:提案委員會工作科、經濟委員會工作科、文化和文史資料委員會工作科、科教衛體委員會工作科、社會法制和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工作科、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工作科
工作職責:
研究室
1、研究、宣傳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理論、政策,為市政協開展工作提供參考意見和資料。
2、參與有關政協工作重點課題的調研工作。
3、負責收集、整理及向省政協上報每周市政協重要的工作動態。
4、負責與全國有關市、本省各市、縣(市、區)政協機關有關理論研究部門的聯繫。
5、負責市政協機關的網路維護和網站管理。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人秘科
1、負責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及編製定員、職工培訓和技術等級考核評定、人事及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
2、辦理出國出港人員的報批、職工休假、福利等具體工作;
3、全體委員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秘書長會議等的會務工作;
4、市政協領導的公務活動的聯繫工作;
5、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市政協委員視察的組織聯絡工作;
6、處理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7、機關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通訊、機要保密;
8、離退休老同志的有關管理工作;
9、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機關工、青、婦和計劃生育、節假日值班安排及布置等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科
1、負責全體委員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及以市政協名義舉辦的重大活動、調研視察的後勤保障工作;
2、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財務管理和代管客聯會的經費;
3、政協機關的國有資產、物資管理;
4、全國、省、市(自治區)政協和市省各市政協領導及團、組來梅活動的接待安排等工作;
5、協同機關服務中心共同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6、負責做好機關車輛的調度、安排、維修保養及用油、材料等登記管理和司機人員管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綜合資料科
1、負責起草全體委員會議、常委會議和有關政協工作的主要文件和重要報告;
2、負責在梅省政協委員的聯繫和視察的組織工作,以及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市政協委員的視察組織工作;
3、對市、縣(市、區)政協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反映情況,交流經驗;
4、了解、收集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等人民團體的主要活動情況,加強與他們的聯絡;
5、負責市政協的宣傳報道、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絡接待科
1、負責在梅省政協委員和市政協委員的聯繫,以及有關視察、學習等活動的具體組織、服務工作;
2、聯繫省政協辦公廳、本市各縣(市、區)政協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有關部門,互相配合,協調工作;
3、聯繫各民主黨派市委、市工商聯等有關團體機關,互相溝通、協調,處理共同的有關事務;
4、負責全國、省、市、自治區政協和本省各市政協領導及團、組來訪的接待等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1、負責市政協大樓內外及政協宿舍區內的水、電維修更換,政協大樓內外的衛生、環境美化、綠化工作;
2、負責做好政協領導辦公室的各項服務工作;
3、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各類會議的會場布置、音響、茶水等服務工作;
4、負責政協機關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及消防工作;
5、負責機關物資購買、保管;
6、做好歷屆委員聯誼會的有關活動的服務工作;
7、負責機關幹部、職工及離退休老同志的生活福利安排;
8、完成政協領導和機關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提案委員會工作科
1、擬草本屆政協各次全會的提案工作報告、審查情況報告等重要文件及會務活動工作;
2、負責擬草本專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專題考察、領導講話等材料;
3、負責對提案收集、審查、確定承辦單位及其辦復落實的具體工作;
4、協助本專委會主任做好委員的視察、參觀學習及各項活動的具體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經濟委員會工作科
1、負責擬草本專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做好有關專題材料、調查報告、領導講話等起草工作;
2、協助本專委會主任做好委員的調查考察、專題座談、參觀學習及各種活動的具體工作;
3、掌握了解本專委會委員在各自現職工作崗位上的現狀和業績,及時做好宣傳總結及反映社情民意,對市政府委託本專委會研討的問題組織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
4、圍繞中心任務,對一些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組織科學論證;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文化和文史資料委員會工作科
1、負責擬草本專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做好有關會議材料、調查報告、領導講話等起草工作;
2、協助本專委會主任做好委員的學習交流、專題座談、參觀考察等活動的具體工作;
3、圍繞中心任務,對專題學習、文史編撰等方面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4、掌握了解本專委會委員現職工作崗位上的現狀和業績,及時做好總結宣傳工作;
5、負責編印學習資料或輔導材料;
6、負責編輯出版《梅州文史》的具體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科教衛體委員會工作科
1、負責擬草本專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做好有關會議材料、調查報告、領導講話等起草工作;
2、協助兩個專委會主任做好委員的學習交流、專題座談、參觀考察等活動的具體工作;
3、圍繞中心任務,對科教文衛體方面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4、掌握了解本專委會委員現職工作崗位上的現狀和業績,及時做好總結宣傳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社會法制和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工作科
1、負責擬草本專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做好有關專題材料、調查報告、領導講話等起草工作;
2、協助本專委會主任做好委員的調查考察、專題座談、參觀學習及各種活動的具體工作;
3、掌握了解本專委會委員在各自現職工作崗位上的現狀和業績,及時做好宣傳總結及反映社情民意,對市政府委託本專委會研討的問題組織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
4、圍繞中心任務,對一些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組織科學論證;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工作科
1、負責擬草本專委會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做好有關專題材料、調查報告、港澳委員座談會紀要、領導講話及函電、賀電等起草工作;
2、協助專委會主任做好委員的視察、學習座談、參觀及全會期間的具體接待工作;
3、負責辦理領導公務出國出港的具體辦證手續;
4、負責港澳委員的粵港兩地往來小車的辦證手續;
5、調查了解“三胞”辦實業和捐建公益事業等情況,並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
6、掌握了解港澳委員社會活動和捐建公益事業活動中的動態,及時宣傳報道;
7、協助做好“三胞”有關對象參加傳統節日、重大紀念活動日活動的聯絡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成員


現任領導

政協第七屆梅州市委員會領導:
主席:陳建青
副主席:葉解春、李忠良、韓小林、周秋明、曾祥海、馬志元、陳元星
黨組成員:張文廣、陳志寧
秘書長:張陽
市政協機關領導:
秘書長:張陽
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孫秋珍
副秘書長:曾光輝、劉軍
調研員:楊祥宇
辦公室副主任:賴永生、蔡曉紅
副調研員:丘干達、胡志強、廖偉文
市政協辦公室研究室主任:葉曉春
六個專門委員會:
提案委員會主任:張紹英副主任:李宙光
經濟委員會主任:卜勇祥副主任:溫志良
文化和文史資料委員會主任:古清華
科教衛體委員會主任:楊文宗副主任:李雪奇
社會法制和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胡萬強副主任:盧華亮
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主任:黃功鑾副主任:陳浪滔
政協第七屆梅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71名):
卜勇祥、馬苑華、王志強、王春輝、王增豐、鄧琪、鄧小堅、古爾夫(女)、古清華、葉潔、葉仁基、葉志明、葉楚東、葉繁榮、丘國中、丘曉紅(女)、寧遠喜、朱春粦、伍德鳳(女)、劉軍、劉作昆、劉海雲、劉銳清、劉蓉蓉(女)、湯銘琛、孫秋珍(女)、李瑋梅(女)、李宙光、李劍明、李躍文、李綺瓊(女)、楊文宗、楊立軍、楊衍俊、肖文評、吳彩華、余鋒光、鄒國錚、沈丁明、張紹英、陳紅旗、陳笑權、陳梅冰(女)、陳震雲、羅向明、羅麗平(女)、胡萬強、鍾浩、鍾利文、侯軍、姚勇文、袁鐸、翁兵、黃功鑾、黃仕坤、黃建新、黃勤力、梁君、梁錫光、董顯光、釋傳緣、曾光輝、溫文青、溫育青、謝芳(女)、謝欽文、管雅、廖宏清、黎紅英(女)、薛興冰、魏明樞

歷屆領導

歷屆政協梅州市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第一屆(1988.5~1993.6)
主席:陳槐珍(1988.5~1992.6)羅漢明(1992.6~1993.6)
副主席:李濟民、陳玉嬌(女)、黃文、孔祥開、曾憲清、楊勝利、何奎文
秘書長:李明
第二屆(1993.6~1998.8)
主席:羅漢明(1993.7~1995.5)潘宏啟(1995.5~1998.8)
副主席:胡其達、陳玉嬌(女)、王偉懷、孫金周、孔祥開、何奎文、廖淦揚、葉碧雲(女)、陳漢祥、宋秉忠
秘書長:廖運生
第三屆(1998.8~2003.5)
主席:何萬真
副主席:陳珍書、葉碧雲(女)、陳烈鋒、劉廣新、羅德宜、陳良海、楊蘭馥、侯杞德
秘書長:廖運生
第四屆(2003.5~2007.1)
主席:魏潘堯
副主席:劉廣新、張沛和、陳良海、楊蘭馥、曾百友、李再先、鄒浩元、陳麗霞
秘書長:廖運生
第五屆(2007.1~2012.1)
主席:溫華光
副主席:曾百友、陳良海、李再先、鄒浩元、陳麗霞、張光明、藍德清
秘書長:廖運生
第六屆(2012.1~2017.1)
主席:李金元
副主席:張光明、鄒浩元、雷近芳、溫純青、何梅林、葉解春、李忠良、彭廣福
秘書長:肖平
第七屆(2017.1~)
主席:陳建青(2017.1~2021.2)、戚優華(2021.2~)
副主席:葉解春、李忠良、韓小林、周秋明、曾祥海、馬志元、陳元星、劉耿靈、李利平
秘書長:張陽(2017.1~2019.3)、孫秋珍(2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