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項目
代建項目
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省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的組織和協調管理工作。
(二)科教文衛體、民政、勞動社保及廣播電視等社會事業項目;
(四)環境保護、水利設施項目;
(五)其他非經營性項目。
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負責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審查代建單位的基本條件,依照法律、法規組織開展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對代建單位的中標結果進行確認;
(二)與代建單位簽訂項目代建合同,並依法履行合同;
(三)協調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關係,向省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建設部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並將代建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審查代建單位編製的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五)向省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申請;
(六)對代建單位的資金撥付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七)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組織資產移交;
(八)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內設5個正處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