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設置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副廳級。
(三)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招標;
(四)負責代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投資控制、質量安全、工期進度、信息檔案等管理,組織代建項目的中間驗收、竣工驗收、項目使用移交等;
(五)編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協助使用單位編製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六)對參建單位的資金撥付申請提出審核意見;
(七)編製代建項目竣工工程結算、竣工財務決算,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八)負責評價參建單位的合同履行情況,對項目規範運行和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經常性的內部審計;
(九)向省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將代建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並提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負責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審查代建單位的基本條件,依照法律、法規組織開展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對代建單位的中標結果進行確認;
(二)與代建單位簽訂項目代建合同,並依法履行合同;
(三)協調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關係,向省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建設部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並將代建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審查代建單位編製的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五)向省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申請;
(六)對代建單位的資金撥付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七)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組織資產移交;
(八)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代建局內設7個正處級機構: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綜合協調局內黨務、行政工作,負責文秘、機關財務、組織人事、宣傳文化、勞資、培訓、信息化、接待、後勤、信訪、檔案、工青婦等工作。
(二)計劃財務部
負責制定項目總體實施計劃,編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協助使用單位編製年度基建支出預算;負責辦理款項支付、代建管理費的使用管理;負責辦理項目造價管理;負責項目工程結算、財務決算和資產移交;組織實施有關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向有關部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配合省有關部門進行代建項目績效評價。
(三)前期工作部
負責聯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項目使用單位,制定項目前期工作計劃;組織編製及報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審核工程項目設計任務書,組織工程項目設計方案論證;組織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及預算編製等;負責辦理規劃、土地、人防、施工、環保、消防、水電、衛生防疫、園林、綠化和市政等有關報審報批報建手續;負責協調使用單位單位的關係位關係。
(四)招標合同部
負責組織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主要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的招標;負責合同起草、洽談、簽訂;負責收集、審查參建單位的基本條件,建立參建單位履約誠信評價體系,對參建單位在代建項目投資、質量、安全和工期進度控制等方面的履約誠信情況及服務態度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招標管理部門,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依法依規建立技術諮詢、項目管理等專業服務單位名錄庫和關鍵設備、主要材料參考品牌庫,並實行動態管理;處理合同糾紛。
監察專員辦公室
負責紀檢、監察、機關作風建設和協助黨委抓好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各項措施的落實工等工作。
五)項目建設管理部
負責制定代建項目實施、工作計劃、項目管理目標和移交階段的工作方案;組織設計圖紙會審等工作;負責監督項目質量、安全、進度;負責監督參建單位履行職責,將代建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在代建項目中的推廣與應用,組織實施創優工作;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報驗等相關手續,組織開展項目驗收、使用移交等工作;負責制定相關建設管理規範性文件、標準及實施細則,推動代建項目建設管理機制創新。
(六)項目審計部
負責代建項目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的審計工作;對局各職能部門及參建單位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招標投標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審計及審計調查;負責對參建單位項目管理工作進行審計及審計調查;在省審計機關的指導下開展相關審計工作。
(七)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關鍵環節的監管,負責與項目所在地檢察機關共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並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
杜挺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彭繼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計劃財務部、招標合同部。
曹劍鋒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前期工作部,指導委託代建項目的前期工作。
朱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辦。
周實明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分管項目審計部。
劉曉冬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管項目建設管理部。
沈競春 副巡視員
分管局工會,協助分管機關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