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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強
國民黨中將
黃強,字莫京,光緒十四年生。參與過廣州新軍起義、辛亥革命與二次革命,二次革命后前往法國里昂大學和英國學習,回國參加了護國、護法、北伐等戰爭。曾以十九路軍參謀長的身份參加過淞滬抗戰。
黃強[國民黨中將]
宣統元年畢業。返粵后,任兩廣督練公所委員,旋派炮兵第二十五標第一營候差,因參加宣統二年廣州新軍起義,事敗被拘,得友人營救獲釋。後任二十五標二營排長,旋升四營隊官。
廣東光復時,率兵占造幣廠,旋升北伐軍少校參謀。和議告成,調惠州綏靖處中校參謀,嗣任東江安撫使,在職半年。後任廣東都督府軍務課課長。
因參加二次革命失敗遭袁世凱通緝,亡命巴黎,經李石曾介紹入農業學校。繼與陳慶雲赴英習航空。
1917年12月,援閩粵軍成立,總司令陳炯明任命他任總部副官長,但黃多在外負責交際聯絡工作,不常在總部,由中校副官羅翼群代行副官長事。1918年1月中旬,陳炯明、鄧鏗及總部部分人員乘坐寶壁艦離開省垣前往汕頭,總部在廣州只留一後方辦事處於惠州會館,由副官長黃強主之。部隊裝備殊劣,自改編為援閩粵軍后,莫榮新除撥過少數開拔費“送客出門”之外,對於械彈方面絕不予以補充。雖由“長於交際”之黃強在省垣奔走呼籲,亦毫無效果,
陳炯明攻佔閩南后,成立閩南護法區,黃強擔任陳炯明“閩南護法區”總司令部總參議,後任粵軍兵站總監、廣東工藝局局長。
1920年8月,在陳炯明的推薦下,出任粵海關總督。
1921年(民國十年),任粵軍第七路司令,駐雷州半島。
1927年(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整軍北伐,任漳泉留守主任。1928年(民國十七年)3月,任廣東省南區善後公署參謀長,嗣任瓊崖實業專員,負責雷州半島及海南島開發建設事務。
1930年(民國十九年),任廣東保安處處長兼十九路軍教導隊主任,訓練幹部千餘人,並編練保安隊四團,翁照垣、張君嵩等任團長。
1931年(民國二十年),任剿赤軍右翼集團軍總司令部總參議,並任行營軍路工程處處長。
1932年(民國二十一年)1月,任第十九路軍參謀長;5月,上海停戰協議簽字,任我方代表之一。
1933年,19路軍發動“福建事變”,黃強被任命為漳廈警備司令兼任廈門市長,閩變失敗后逃亡香港避難。
1936年(民國二十五年)10月,派任廣東省第九區行政督察專員兼該區保安司令,二度掌管負責海南島政務。
1937年(民國十六年)9月,去職,改由張達繼任。后出任西南運輸處河內分處處長、海防分處處長。
1941年(民國三十年),日軍占越南后,返抵重慶,旋派駐昆明,擔任聯絡各方事務。黃強曾留法並精通法語,1945年抗戰勝利后以行政院特派員身份隨盧漢一同前往北越河內進行對日受降接受工作,可是,在越期間,黃強竟然“因討好法國人,亂說亂動,發生風波,為美軍頭目嘉禮格嫁禍,致被宋子文申斥,改在第五處當副處長”。
1946年7月以陸軍中將身份退役。同年底出任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1947年8月,接替黃仲圖擔任官派高雄市市長一職。1949年卸任後轉任台灣省政府顧問等職務。
1974年病逝於台北,得年87。其後人大多定居於香港及北美洲。
黃強除軍人身份外,亦是一位社會學者,曾著有《五指山問黎記》、《台灣別府鴻雪錄》等書,前者系黃強主政海南島所做的考察著作;後者為其個人於1924年前後遊歷台灣后所著之作。,並譯有西人(作者未詳)所著《西沙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