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主義
享有比普通大眾更多權利的人群
特權階級,是指在社會上享有比普通大眾更多權利的人群。現在往往是指由於社會制度不公所衍生的特殊階層,通常是指官僚、富人有享有的特殊權利。亦可指一種政府型式,其主要權力掌控於因出身或財富而擁有崇高地位的人手中。
特權主義是廣大特權階級意志的體現。
特權階級的權利包括精神特權,政治特權和法律特權:
精神特權:特權階級所說的活都視為真理,無權階級嚴禁持有與特權階級相抵的“異端”思想;
政治特權:特權階級享有提案,參議的權利,無權階級的任何提案均不生效;
法律特權:特權階級違背法律(《SKAOS聯盟處分條例》)可減輕處罰,無權階級不享有此權利。
性質:特權階級的權利是特權,實權。
義務:特權階級有鎮壓人民起義,平息團員叛亂的義務。
目標:SKAOS聯盟或團員外崇尚特權主義者應爭取成為特權階級中的一員,融合成一個整體,鍛造堅實的特權制階層。
在眾多的社會主義國家中,普遍存在特權階級,他們主要是執政黨的官僚以及其親人或親信,這個階層有時還包括軍隊、執政黨員。特權階級最終會導致貪污、盜竊和將國家財產據為己有的現象,行賄成風,生產效率低下。如同歷史上大多數的情況,特權階級呈現金字塔排列,越高層次的特權階級越容易利用權力去實現自己的意願,被排除在特權階級之外的平民則生活在掙扎中,有時甚至會成為特權階級展示權力的工具。而且,公民在從事法律許可的可謀取利益的工作的時候,他必須與特權階級的成員聯繫,在某種程度獲得特權階級成員的許可后,才能正常的開展工作而不被惡意騷擾;而從事非法事業時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