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主義

享有比普通大眾更多權利的人群

特權階級,是指在社會上享有比普通大眾更多權利的人群。現在往往是指由於社會制度不公所衍生的特殊階層,通常是指官僚、富人有享有的特殊權利。亦可指一種政府型式,其主要權力掌控於因出身或財富而擁有崇高地位的人手中。

簡介


特權主義是廣大特權階級意志的體現。
新興特權階級是夾雜於無權階級和資產階級間的一個新的思想統治集體,但它只局限於對內(SKAOS聯盟),對外依然崇尚社會主義
特權階級的權利包括精神特權,政治特權和法律特權:
精神特權:特權階級所說的活都視為真理,無權階級嚴禁持有與特權階級相抵的“異端”思想;
政治特權:特權階級享有提案,參議的權利,無權階級的任何提案均不生效;
法律特權:特權階級違背法律(《SKAOS聯盟處分條例》)可減輕處罰,無權階級不享有此權利。
性質:特權階級的權利是特權,實權。
義務:特權階級有鎮壓人民起義,平息團員叛亂的義務。
目標:SKAOS聯盟或團員外崇尚特權主義者應爭取成為特權階級中的一員,融合成一個整體,鍛造堅實的特權制階層。

特權階級


在眾多的社會主義國家中,普遍存在特權階級,他們主要是執政黨的官僚以及其親人或親信,這個階層有時還包括軍隊、執政黨員。特權階級最終會導致貪污、盜竊和將國家財產據為己有的現象,行賄成風,生產效率低下。如同歷史上大多數的情況,特權階級呈現金字塔排列,越高層次的特權階級越容易利用權力去實現自己的意願,被排除在特權階級之外的平民則生活在掙扎中,有時甚至會成為特權階級展示權力的工具。而且,公民在從事法律許可的可謀取利益的工作的時候,他必須與特權階級的成員聯繫,在某種程度獲得特權階級成員的許可后,才能正常的開展工作而不被惡意騷擾;而從事非法事業時也如此。

古巴與蘇聯


蘇聯特權階級可享受專門的醫療保健,可以去特供商店購買免稅低價的西方進口奢侈品,住上國家提供的公寓和別墅,有專用的車隊和位於馬路中央的專用快車道,還有專用的狩獵林區和療養海灘。他們的子女可以輕易地入黨,進入國際關係學院這樣的名牌大學深造,並在外交部外貿部和駐外使館這些地方找到最好的工作。
相似,有著龐大的特權群體,領導與公務員、國有單位的員工皆屬特權階級。改革開放初期,官員利用價格雙軌制等中謀取利益。如今的公務員仍享有“公費”特權,故有百萬人爭做公務員。據稱朝鮮有出身成分,尤其平壤市民為“核心階級”,事實不然,平壤僅享有電力、電視等的基本權利,沒有所有其他權力如人權,真正的特權階級仍屬官僚(金家世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