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學社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
1984年成立的委員會
50年代初期,九三學社在內蒙古自治區沒有建立正式組織,有17名社員,他們是陸續由內地支邊來自治區工作的高、中級知識分子(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根據九三學社中央指示精神,1959年4月23日,正式建立九三學社呼和浩特學習小組,張清常擔任組長。“文革”開始后,九三學社呼和浩特學習小組被迫停止活動。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自治區民主黨派逐漸恢復組織活動,1981年3月19日,九三學社呼和浩特學習小組改建為九三學社呼和浩特直屬小組,隸屬九三學社中央直屬領導,當時有社員13人。1982年11月,在呼和浩特地區發展首批社員,社務工作也得到延伸,主要是圍繞自治區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開展智力支邊活動,區外一批專家先後赴自治區講學、培訓。1983年4月5日,小組更名為九三學社內蒙古直屬小組。1983年9月3日,九三學社內蒙古自治區工作委員會籌備委員會成立。1984年9月3日,九三學社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次社員代表大會在呼和浩特舉行,會議選舉產生九三學社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委員會,陳傑擔任主任委員。1985年3月9日,社區委首次設立相應的職能部門和專門委員會。1988年9月7日,九三學社內蒙古自治區第二屆委員會產生,社區委首次設立常委會。
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區共有社員1800人,其中,科技界佔45.61%;具有高級職稱和中級職稱的社員分別為985人和722人,分別佔全區社員總數的54.72%和40.11%;女社員771人,占社員總數的42.83%;社員平均年齡54.46歲,約有一半以上社員分佈在呼、包兩市,具體為區直613人,包頭368人,呼和浩特186人,赤峰185人,烏海105人,通遼99人,呼倫貝爾市104人,鄂爾多斯48人,集寧地區92人,錫林浩特地區91人,巴彥浩特地區8人。
九三學社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委員會
主任委員:劉新樂。
九三學社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機關是在社區委的領導下,落實區委各項決議,為社的各級組織和社員提供服務的執行機構。機關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科技部四個職能部門。各部門互相配合,完成既定職責。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辦公室是負責機關事務管理與服務的綜合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負責社內、社外相關單位和部門的接待、聯繫工作;社區委歷屆領導的聯絡與相關服務工作;
2.做好機關管理的相關事務、包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政績突出單位評比,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
3.負責文秘工作,包括社區委及社區委機關文書、來信來訪、機要文件、印章等管理工作;
4.負責社區委、社區委機關例會、綜合性會議和活動等服務工作;
5.負責社區委機關財務檔案、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社區委各市委會的財務檔案、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幹部、職工人事工作;
8.負責九三學社內蒙古區委網站內容的更新及維護;
9.負責社史的研究工作,組織社志編纂工作;
10.定期提交需經主委會議、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的議題;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部工作職責
組織部是負責組織建設的職能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負責組織發展工作,認真把好新社員入口關,擬訂並組織實施社區委組織發展年度計劃;
2.做好地方、基層組織換屆、屆中調整的有關工作,指導基層組織的換屆和屆中調整工作;
3.負責新建地方、基層組織的協調籌備工作;
4.做好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5.負責社籍管理和社員信息資料庫建設維護工作;
6.做好新社員教育培訓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社區委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7.負責社區委組織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社員社籍檔案的整理與保管,社區委後備幹部、骨幹社員的檔案管理和本部門文書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和保存工作;
8.定期提交需經主委會議、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的議題;
9.負責向社區委網站提供有關組織工作的內容;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宣傳部工作職責
宣傳部是負責對內思想引導、對外宣傳報導,參政黨理論研究等工作的職能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制定並組織實施政治學習教育計劃;
2.做好社員思想調研工作;
3.宣傳報道社區委履行職能的重大活動和社員的先進事迹和典型經驗;
4.負責九三學社內蒙古區委機關刊物《內蒙古社訊》等有關資料的編輯、發行工作;
5.負責思想建設、參政黨理論研究和協助組織部門做好新社員培訓工作;
6.負責相關文件及重要稿件的起草撰寫;
7.負責本部門文書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8.負責社區委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工作;
9.負責社內外相關工作信息、資料的收集、分析上報等工作;
10. 定期提交需經主委會議、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的議題;
11. 負責向社區委網站提供有關宣傳工作的內容;
12.完成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四、科技部工作職責
科技部是社區委負責科技諮詢、社會服務調研、提案等項工作的職能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組織完成社區委調研課題、黨派提案、政協大會發言及社中央、自治區政協等聯合調研工作;
2.收集、整理並按照程序向有關部門反映社員建議;
3.組織社員協助社區委開展科技諮詢、社會服務、扶貧幫教等活動;
4.聯繫社員中的自治區人大代表、自治區政協委員和自治區政府特約人員工作;
5.負責與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對口聯繫工作;
6.負責本部門文書檔案和全國“兩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和提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7.收集、整理並按照程序向有關部門反映社員建議;
8. 定期提交需經主委會議、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的議題;
9. 負責向社區委網站提供有關科技、參政議政工作的內容;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